冯玲
目前,学界关于建国后改造农具的分析讨论主要集中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新式農具的推广政策、实施手段及效果等方面。鉴于此,本文从区域社会史视角出发,运用一手档案资料,对建国初期新式农具推广和改造问题进行再研究,侧重体现技术革新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文章以建国初山西农村社会的新式农具推广为例,从推广的管理机构和实践方式方法方面展开论述,力图呈现出农业生产技术变革与农村社会及人们的价值观念之间的多重历史关联。
双轮双铧犁
管理与研究
在建国初期的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以大力推广以双轮双铧犁为主的各种新式畜力农具为主。山西省的新式农具推广工作即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步展开的。
1949年9月,山西省成立农业厅。1950年底,山西省农业厅颁布了1951年新式农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据档案资料显示,建国初期山西省农具推广工作主要由省农业厅农政科兼管,之后又专门成立了农场管理科和农场管理处。1955年成立了省农业科学研究所,就农具工作而言,其负责测试研究新式农具和其他相关工作。如1956年夏,省农科所不仅制定出了试验农具工作草案和推广新式农具的应用方法,而且还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太原市郊农村,详实调查群众对打稻机、铡草机等农具的反映。还成立了新式农具试验鉴定组,主要负责试验、评比新式农具,推荐制造和推广优质新式农具,防止和控制农具的粗制滥造。
此外,建国初期中央政府即要求各地各级政府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专门的农具工作组织。山西省成立了农具推广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安排专职人员到农村地区宣传讲解新式农具。在重点推广区,还设立了农具站和农场,以进一步开展推广工作。农具站为新式农具推广的总指挥部,农场为试用基点,二者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农具站是进行新式农具宣传、推广、出租、贷放的农业技术部门,由省农业部门领导,机具直接由农业部调拨。1950年山西省先后在榆次、汾阳等五个专区的农业试验场内分别正式成立了5个新式农具站。为了方便农具工作的统一领导,1951年山西省成立了农具总站,增设忻县、兴县两个专区站。随后,又在晋城、陵川等6个地区设立县级农具站。为贯彻“农具坏了有地修,零件坏了有地换”的宗旨,专门在长治、临汾各设立一处修配站,负责农具的修理工作,将推广与修配工作相结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具体系。
为适应山西的互助合作化运动,1954年山西省成立了10个马拉农具站,由专区和县农业部门领导。马拉农具站初期采用两种形式进行推广,一种是站上配有全套农具,饲养2-3头牲畜,采取代耕或租赁办法为农业社服务,这种方式的农具站有7个;另一种是农具由国家设置,站内不配置牲畜,使用农业社内牲口,只租赁农具,农具站负责技术指导。此外,马拉农具站还利用春耕、秋耕等生产之际,积极向农民示范讲解新式农具。如1954年春耕生产中,农民在观看马拉农具站示范使用双轮双铧犁时,发现双铧犁好处很多:翻土能力很强,生产效率提高了一倍多,犁耕得深又平。到1954年底,省10个马拉农具站已与13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8个互助组建立了业务联系,共为农民耕地3341.36亩,播种7831.8亩,收割小麦1909.6亩。马拉农具站通过推广新式农具,不断扩大在农民中的影响力,还利用庆祝会、庙会等,向全省20万人进行了广泛的社会主义和工农联盟教育。
农场作为新式农具的试用基点,以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完成农业生产任务为基本方针。到1950年底,山西省建立的各级农场共有87处,计省农业试验场1处,专区农场7处,县场79处。农场在推广新式农具方面负责试验范例工作,专门设立了农业推广队向农民开展说服工作,还在农村地区建立技术委员会,组织群众进行农业技术改造。1953年,山西省农场在各县市成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任务之一便是推广新式农具,成立6个专区站,95个县站,2个市站,1个镇站,377个农村基点站,共配置专职干部1692人,进一步保障了新式农具在推广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示范教育、重点推广
1951年,农业部副部长孙景鲁在新式农具推广工作中指出:“首先应实事求是地向农民深入广泛宣传,因为目前农民对于新式农具尚缺乏认识或认识不够,认为犁价过高,不愿贷购。因此必须从经济价值上耐心地向群众说明新式农具的实际好处,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为此,山西省开办了展览会、新式农具学习班、劳模评选大会进行宣传;组织技术人员亲自到田间试验和示范,让群众亲眼目睹新式农具的优点;在许多地区更是动员劳模的带头作用,以达到说服教育群众的目的。
自1950年起,山西省政府决定每年召开1-2次工农业展览会,并指出工农业展览会是以实物教育工人农民、推广技术、传播经验的很好方式。虞乡县(今属山西永济县)在1950年春利用展览会,进行实地试验,使得农民开始对新式农具发生了兴趣,特别是山区的群众,了解到新式步犁坚固耐磨、拉力较轻、驾驶容易等优点后,要求向农场贷购。在新式农具的推广过程中,山西省特别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开办了多种技术训练班,而且还有重点地向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教育。1951年3月,省农业厅举办了首期新式农具技术培训班。随后,各专区也开始举办训练班,据档案资料记载,“从1953年冬到1954年春天晋南专区共训练农具站和供销技术干部3778人,这些干部又训练了15600名农具手。”关于新式农具手的培育,截止1955年8月全省32个县统计,共训练农具手33000余名,一大部分农具手已达到会装、会用、会保养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技术培训工作对推广新式农具,保证及时投入生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当新式农具进入到农村社会时,劳模和积极分子通过亲身经历,利用乡邻间的熟人关系,在互助组内宣传新式农具。例如,平顺县西沟村劳模李顺达曾被奖励1部新式七寸步犁,他亲自向农具站干部学习使用技术,并在地里进行试验后,向村民进行了宣传推广。为展示新式农具的性能,李顺达把七寸步犁和旧犁拿在一块地里耕耘,并组织全村人前来观看。“大家亲眼看见了七寸步犁前面有轮子,牲口拉上很轻,走得很快,能犁约七指深,犁得又平,使用起来也比较稳当。经过这一示范,村民们看到新式步犁的犁把长,掌犁的人腰不困,铧是铜的,不容易被打破;同时也发现使用七寸步犁犁荒地不容易倒墒,耕小块地或者不整齐的地不好转弯等不足。”
为了培养典型,树立技术革新的旗帜,更为广泛地动员农民,山西省政府各級组织遵循中央指示,按照“重点示范推广,稳步发展”的原则,有选择有重点地部署新式农具的推广工作。首先是“以犁为主”,选择交通便利、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老解放区和党群关系较好的地区,在重点村、重点合作社中推广新式农具,并总结出备受农民欢迎的农具进行重点推广,以提高农民对新式农具的信心和积极性。
在山西省的各级农场机构中,设专门的技术推广员和指导员,并派遣他们到各县、村地区,建立重点推广区,进行技术指导与示范推广。如1949年春,太行长治农业试验场派出10名技术推广员与指导员,分赴到黎城、潞城等地开展推广工作。农场推广员将制定的推广计划在征求各县领导意见之后,分发到农村地区,并建立技术委员会,为新式农具的推广提供了技术保障。截止到1952年,全省61个县统计,共建立技术委员会829个,绝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都设立了技术指导小组或技术指导员。而作为技委会的重要成员——特约农户,大多是较早接触到新式农具的群体,他们积极通过新旧农具对比试验,利用乡邻间的人际关系,宣传讲解新式农具优点,方便农民认识新式农具,增强了他们使用新式农具的积极性。
此外,农具推广机构还选取了重点村、重点户进行新式农具示范。如在雁北专区,选取了广陵县王窊堡、高登山四个村为重点村。其中,高登山村新式农具示范田达21亩,示范田采用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等新农具播种,收割机收获。在示范田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新旧农具对比试验,对于丰产的示范田经验进行推广。这样使农民在田间地头亲眼看到了新式农具增产、省时的优越性,达到了示范教育农民的目的。
新式农具的重点示范推广不仅体现在地域上,而且还体现在新式农具种类方面,推广机构有重点地选择受农民欢迎的新式农具进行示范推广。据统计,1951年上半年,山西省推广新式农具3226部,其中步犁2639部,占到82%。1954年山西省新式畜力农具中广受农民欢迎且推广数量最多的为双轮双铧犁。在省统计局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报告中,1953-1957年全省共供应双轮双铧犁68085部,占到农具供应总数的近40%。
随着全省新式农具数量的逐年增加,修配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些部门负责人意识到只有修配工作及时地跟上去,才能更好地发挥新式农具“省工出活”“深耕增产”的优越性,并促进农民大量地使用新式农具。于是,山西省在新式农具重点推广地区开始建立起修配组织。截止到1955年,共建立修配站190个,修配小组45个,流动小组159个,共有修配人员1445人。1955年上半年修配大小新旧式农具共20358件,其中新农具5895件。
可以说,之所以选择重点示范推广,一方面是由于建国初期我国工业化水平比较落后,制造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农民因循守旧心理的考量。在重点推广中,既能通过农民的生产实践进一步检验新式农具的性能,同时又能借助重点区域的示范经验,便于在全国农村地区进行推广。
效果及局限
建国初期,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山西省积极改造旧农具,生产新式农具,建立推广机构,组织各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各种群众宣传教育运动,不断强调技术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全省推广新式农具。
新式农具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方面,还展示出了农业技术的社会性。农民的社会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新式畜力农具的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增加了农业产量。根据山西各地使用新式农具的情况,双轮双铧犁耕砂土地每天可耕15亩,粘土地每天可耕10亩左右,耕100亩地一般可省人工15个,节省畜工20个,为劳畜力缺乏的晋南等地区解决了早耕、普耕、深耕的难题,使当地农业产量显著增加。据夏县、长子两县三个农业社的对比试验,使用双铧犁后,每亩可增产17至24斤,317亩耕地共增产8250.9斤。
另外,合作社拥有较多的资金,便于购买新式农具,新式农具的使用还促进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屯留县城关乡赵县互助组,在看到农业社用双铧犁耕地后,又见供销社运来收割机、播种机等,纷纷反映:“双铧犁,播种机做活快省力气,互助组买不起”,于是全组12户一致要求入社。可以说,建国初期的劳动互助合作生产相对于个体单干户具有优越性。这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上,而且也获得了国家在农具、化肥、农药、器械、种籽等方面的援助。有调查显示,山西长治申家庄互助组农民采用新式水车浇地耕种,不仅节省了劳力,而且实现了稳步增产,并以此教育村民,组织起来和提高技术,才是增加生产和发家致富的正确道路。
新式农具的推广使用,也对农民的劳动观念产生了影响。在高级农业社取消土地分红后,农民更加感受到了劳动的重要性,纷纷要求增添农具,尤其妇女要求制造轻便锄、麦镰等小农具。临汾瞿村的妇女怕春耕锄麦时买不到锄头,影响生产,少赚取劳动日,便要求监督农业社签订制造妇女锄200张的合同。洪赵县(今洪洞县)官庄妇女要求购买250张轻便锄。这反映出农民对增添农具的迫切要求,也展示出妇女自主劳动意识的增强。她们积极参加农业劳动生产,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如马拉农具站在培育农具手的过程中,有些妇女也想学习使用马拉农具,甚至有些妇女抱着不挣劳动工分也要学习使用技术的决心。伴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改革,妇女也逐步实现了由“家庭中人”到“社会中人”的角色转变。
另外,在新式畜力农具推广的带动下,许多手工业者、农业革新者,对旧式农具进行了改革,巩固了工农联盟。1955年,全省改制密植耧38000张,解虞县王林乡改制新式改良水车81部,提高了浇地效率一倍。手工业社为了进行新式农具的修理工作,添置了相关设备,在农村地区开展农具修配业务。1955年,解虞县手工业社配备了维修设备,建立修配站2个,修理水车零件达2000余件,双铧犁35部,旧农具19000件。不少地方农民深切地体会到工人阶级对他们的支援,对此充满感激之情。左权县川口乡周桂荣看到双铧犁后说:“工人阶级的辛苦,给农民带来了幸福”。
总体来说,新式农具的推广增加了农业产量,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强化了劳动生产观念,巩固了工农联盟,进而推动了山西省农业合作化与机械化的历史进程。但不可否认的是,建国初期新式农具推广工作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如有些新式农具质量不高,不符合农民的生产习惯,并发生了农具积压的现象;由于相关政策原则性较强,农具站职责定位不明确,地区间配合不紧密,新式农具推广站与基层政府、供销社常常分工不明确,也影响了新式农具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推广;新式农具的价格普遍偏高,增加了农民的购买负担。
新式农具的推广,作为一项技术下乡的历史实践,不仅推动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农村社会变迁,而且对技术革新与农民生产观念和生活方式变化都发生了持续的历史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