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
一次,我在干部培训班讲课,学员们希望课后加强沟通交流。我说:“请你们把个人的邮箱地址告诉我,我好给你们发送相关材料。”一位干部说:“老师,不用那么费事,你发到公共邮箱就行了,大家都能看到,那不就省事了嗎?”我说:“我不群发,我会给不同的同学发不同的邮件,还是分别来吧!”
我不是批评群发。为了工作需要,群发信息或发送到公共邮箱,便于相关人员共享;或者给部门内人员群发通知,将工作信息广而告之,无可厚非。我强调的是,信息发布应该有针对性,必须发的、应该发的、要发的、可以发的、不应发的,要区别对待,不可滥发。什么是滥发信息?举个例子:有的干部喜欢转发消息,什么都发,没有恶意,有时还是出于好意,提供信息或表示关心。但是,客观上确实有点“骚扰”人。这种无意识的“好心”,有时也会招致别人的反感。
当前被称为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每天受到的信息轰炸太多,可能会给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困扰。发信息是有讲究的,要有针对性,要弄清发的是什么信息,为什么要发这个信息,怎么发这个信息。公务人员在信息发布上应坚持“必须发的才发,可发可不发的不发”的原则,否则,就成了垃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