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洋凡
【摘要】金融自由化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金融管理机制、利率水平、人民币汇率制度等方面,创建有效的金融机制、提供基础安全网是防范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的主要途径。
【關键词】金融自由化;金融管制;金融发展
无可否认,金融自由化为金融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风险经营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金融风险。当然,这些金融风险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损害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必然是高风险的,因此其往往比低风险、低回报的项目更具吸引力,如果此时不对银行行为加以有效约束,金融自由化将进一步增大金融风险,银行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将更大,这对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也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一、金融自由化与金融风险
“金融自由化”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该理论的首次提出主要是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以及政府过度干预等问题,其在指导发展中国家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自由化促进了金融发展,随之也带动了经济增长,但其也因加剧了金融脆弱性而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危机,这正是金融自由化的二重性。金融自由化暴露了不良投资,同时还增加了现有借款人的借款成本,信贷收益大大减少,原有的信贷分配局面也被改变了。股票市场对金融自由化最为敏感,全球股票市场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直处于激烈动荡且上升的趋势,然而某一个股票水平的波动加剧并不会反映到某个产业的股指上,当然也不会对整个市场的水平造成影响。股票价格波动背景下,大企业将在过去几十年中纷纷重新组合,企业将更专业化于某个市场,因此其他行业公司的良好业绩无法抵消某一公司所在行业的不佳业绩。公司在其生命周期结束前所发行的“新股”价格将具有更大的波动性,机构投资者将掌握股票中更多的份额,其对任何单个股票价格的影响也将远远超过个人投资者。持续下降的通讯成本传播公司业绩的即时信息时速度将更快,这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而将会导致股价出现更加剧烈地波动。总而言之,金融自由化将进一步增大金融风险的发生几率。
二、金融自由化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金融自由化理论对我国金融发展有着较为直接的影响,尤其是在我国银行业改革的关键时期。
(一)对金融管理机制的影响
我国对国内金融市场所采取的管制措施一直较为严格,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但金融自由化也一直在促使我国银行业与国际先进金融管理模式接轨。然而,国内金融市场不可能在短时间里全面取消管制,突然全面取消管制不仅会导致国内金融控制的实效,同时还会引发金融部门大规模的调整。金融管制虽然存在透明度缺乏以及自身损失过大等缺点,但其可通过隐形税收降低借款的利息成本,同时还可有效防止国内储蓄投资到国外。金融自由化会使得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失去这一有力的保护措施以及对付投机的手段。
(二)对利率水平的影响
维持较低的利率既可鼓励投资,也可为预算赤字获得更为廉价的资金,因此我国政府自1996年5月开始了连续多次的利率调整。如果国内外利率差异较大,国外金融投资者将会利用实际利率的差异,在主要货币之间通过外汇合约和货币交换可能来创造出相当丰富的市场变则。至2016年,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调至16.5%,相较2015年下调0.5个百分点。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在准备金率和利率手段的应用方面正逐步向国际金融市场接轨。但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仍存在较多难点,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独立性不强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产权界定模糊等。
(三)对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影响
金融自由化对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币自由兑换可逐步得到实现,浮动汇率制度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也将得到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在我国于1996年得以实现,但资本项目仍未完全放开。大量实践经验表明,浮动汇率可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而逐步引入国际资本和国际竞争的中国也不可能永远实行资本管制,实行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四)对监管协调机制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金融自由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逐步加深,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质日益健全,但中央银行与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无法对商业银行经营实行监管的中央银行在实行货币政策时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掌握监管职能的银监会也无法帮助金融机构平安度过金融风险,为中央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健全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及双边(或多边)紧急磋商机制至关重要。
三、如何有效规避金融自由化带来的金融风险
推动金融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正是金融自由化的最终目的,因此我们需采取措施,积极规避金融自由化带来的金融风险。
(一)积极创建有效率的金融机制
创建有效率的金融机制的关键在于增加金融机制的透明度,因此我们需改进我国金融信息的开放程度,确保资产、负债责任、收入及支出等会计之精确,严格禁止金融欺诈,确保契约的有效性,在改进市场时,政府需给予适当的协助。不加以规范的国内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难以健康发展。与日本、俄罗斯、印度等国不一样的是,我国具有更大的经济容量,金融自由化的全面实行有利于我们捕捉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国外资金和技术,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及经济实力的壮大有着更为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提供基本的安全网
为了避免金融市场恐慌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破坏性,我们需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因此政府需为金融市场提供基本的安全网,如进一步简化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建立危机时刻能动用中央银行的清偿能力等。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防止出现这种安全网的滥用现象,政府不应对风险报偿的决定产生影响,或吸收大部分风险,以免扭曲市场、制造更多市场缺陷。
总而言之,金融自由化对于我国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我们需证实金融自由化,并充分利用其促进我国金融业效率的提高,在推动我国金融发展的同时帮助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取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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