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重在成效

2017-03-01 16:39战立泉
红旗文稿 2016年23期
关键词:规定动作督查督导

战立泉

一位基层工作的朋友感叹,现在事事抓督导、层层推落实,但一些部门真正检查下来,不是对着提纲找文件,就是到示范点“故地重游”,看起来该干的都干了,其实只是“表面光”,督导的作用完全没有达到预期。这反映出了当前督导检查存在的重形式、轻成效的“表面光”现象。

“表面光”是走过场,看上去检查的规定动作都有,实质上对工作落实没有多大的帮助意义。一则讽刺小品,讲的是每逢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一些社团就组织到敬老院开展公益活动,反复叠被子、清扫卫生和拍照,有个老人假腿被按摩半个小时直到被提醒才发现。这种中看不中用、对被“关怀”对象毫无益处的假把式,就是“表面光”的一种具体表现。

下基层督导落实,是对政策推进情况的一次阶段性检验,本意在调度进程,扬鞭策马,有利于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挖掘经验,为下一步怎么干提供指导和改进方向。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开展的督查工作“变了味”,检查时照本宣科,埋在材料堆里“看”成效、找不足,被动跟着安排走,缺乏“深进去”的主动性,甚至在被督查单位提报的情况总结和问题自查上改改写写,草率得出情况汇报和整改意見。这种面上督导,一次两次或许还能奏效,但长此以往便会给被检查单位带来“狼来了”的错误导向,大量的时间、人力放在敷衍应付上,真正的工作落实反而不重视了。

督导检查的成效具有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人员的责任和担当。但现实中,很多看似理由充分的“顾虑”成了影响检查效果的拦路虎。有的缺乏担当,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思想,检查时走马观花,指正问题时蜻蜓点水、不痛不痒;有的责任缺失,“不敢越雷池一步”,对着检查要求做面上加减法,停留在“有”和“没有”的简单标准上,对内容的实用性、指导性不严查细看,对好的经验做法不善发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图对上“有交付”、不图对下“有交代”,把“规定动作”当做挡箭牌。这些看上去中规中矩的做法,其实是典型的不作为。

有什么样的督导检查,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执行效果。好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存在的不足更需要在实践中查改。督导检查,要真正身入其境、深入现场,在实地中掌握实情、直面群众,既闻芝兰幽香,又察鲍肆之秽,才能真正达到督促提升的效果。基层督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实质内容上,既要“看听问”,又要“走访察”;既要懂褒奖,也要敢挑刺。把求真务实贯穿到检查始终。可以搞一些“自选动作”,随机到一些没有提前通知的地方,看一些没打招呼、不作安排的单位,力求深入全面地掌握情况。可以采取实名制打分,对那些流于形式、假大空的打分,进行倒查追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身上,营造风清气正的督导检查氛围。

行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督导检查是推动工作,确保决策落实、政令畅通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督导检查如同建楼筑堤,一砖一瓦都要保证质量。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心工作、方式方法、指导手段都在发生变化,给督导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督查人员应做到“看得准”“走得实”“行得正”,少一些形式、套路,多一些“一竿子插到底”;应积极探索强化督查抓落实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使用好党委政府授予的“尚方宝剑”,做到每次督查有根有据,能够摸实情、讲真话、起实效,真正起到推进正风肃纪,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作者:中共莒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狄英娜 李民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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