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瑩
近年,跨國企業與個人紛紛熱衷在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託公司架構,主要基於兩大因素,一是避稅天堂相對寬鬆的金融監管環境,為跨國企業與個人隱藏利潤資產進行財富傳承或資產配置提供了操作便利;二是避稅天堂免征資本利得稅、遺產稅、企業所得稅,令大量企業個人找到避稅的空間。
如今,一度令跨國大型企業與全球富豪趨之若鶩的避稅天堂,正面臨日益嚴格的稅收與離岸信託公司業務資訊透明度審查壓力。2016年年初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已經就共享資訊、防範避稅制定了新規,加大了跨國企業通過「避稅天堂」避稅的難度。
在不少參與離岸信託服務的業內人士看來,一旦開曼群島、維京群島、毛里求斯等避稅天堂被納入審查名單,不但其國際聲譽受衝擊,還會拖累當地設立離岸信託公司的個人和企業遭遇更嚴苛的資金來源、財富隱藏轉移與避稅審查。
離岸信託業務將遭受重創
業內人士分析,相比避稅優勢,不少企業和個人更看重的,是避稅天堂相對嚴格的個人資訊保密制度,讓他們能夠隱藏轉移大量財富。但是,這也導致不少國家稅收流失壓力驟增。
為打擊日益迅猛的全球避稅行為,G20領導人在2013年9月背書並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啟動實施BEPS專案。BEPS被稱為近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最大改革,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止國際逃避稅行為,共計61個國家參與。同時在俄羅斯聖彼得堡通過《二十國集團聖彼得堡峰會領導人宣言》,同意在2015年底前開始執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新標準,讓各國政府能了解納稅人在海外的資產狀況,包括開設的賬戶、匯款、離岸公司業務發展規模等資訊。此前,G20國家還擬定了一份避稅天堂名單,作為各國加強合作打擊國際避稅行為的參考資訊。
一家香港離岸信託服務領域律師指出,當前全球各個避稅天堂都必須在提高離岸業務資訊披露透明度與吸引離岸信託業務入駐之間做出痛苦抉擇,其中不少避稅天堂被迫選擇了前者,以犧牲後者為代價。
2015年,包括瑞士在內的經合組織34個成員國和巴西、中國、新加坡等13個國家共同簽署了關於實施銀行間自動交換資訊的標準。瑞士將自動向其他國家交出該國銀行外國人賬戶的詳細資料,供後者對非法避稅行為進行追查。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這標誌著避險天堂賴以生存的客戶資訊保密制度正在土崩瓦解。其他避稅天堂是否會跟進交出外國人離岸信託賬戶詳細資料,還是未知數。目前包括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等避稅天堂採取的措施,是加強轄區離岸信託公司業務合規經營監管,努力在日益嚴格的全球監管與維繫自身離岸業務發展之間找到一個微妙的平衡點。
但是,要找到這個微妙的平衡點,絕非易事。究其原因,大量跨國企業與富豪借助離岸信託公司架構實現個性化財富傳承與資產配置的同時,還隱藏轉移了大量利潤財富,侵蝕相關國家的不少稅基。這勢必迫使各國相關部門完善反避稅監管措施遏制各類財富轉移隱藏路徑,令離岸信託業務發展漸行漸難。
為求生存,部分避稅天堂出台措施引導轄區離岸信託公司業務開展合規變革。部分避稅天堂此前只允許當地人或特殊目的機構作為離岸信託委託人。以及出資方家族成員利益的名義股東,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隱藏實際出資人的身份與財富資訊。如今基於國際監管壓力,他們放寬了離岸信託機構的管理人範疇,同意出資人在設立私人離岸信託公司同時,委派家族成員加入離岸信託公司董事會。此舉的一大好處,就是能更全面地反映離岸信託機構出資人狀況與背景。
但是,這不足以緩解各國對國際避稅行為的監管力度。目前,不少國家一面與避稅天堂金融監管部門開展溝通,要求後者提供本國公民企業在當地開設離岸信託機構的相關資訊,一面則從源頭抓起——通過進一步完善反避稅監管法律,遏制本國個人企業財富借離岸信託非法轉移隱藏財富的偷漏稅行徑。
他指出,以往各國稅務機關主要關心納稅人是否通過避稅安排獲取了稅收利益,但在新的反避稅監管法律出臺後,這些部門將聚焦稅收利益獲得與個人海外投資行為是否相符,一旦證明個人通過離岸公司海外投資主要目的是為了轉移財富或違規避稅,相關部門將採取措施打擊看似「合理」的離岸信託架構避稅安排。
加強離岸信託業務合規經營
為了緩和國際監管壓力,包括開曼群島、澤西島、馬恩島等避稅天堂陸續開啟內部合規監管新征途。
馬恩島政府經濟發展部國際業務開發執行總監喬·麥克(Michael Charlton)在接受媒体採訪時表示,馬恩島與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已簽訂《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合作協定(即FATCA法案),這意味著美國相關部門不大會以美國公民海外資產稅收征繳為理由,審查馬恩島所有客戶的離岸信託架構是否合規、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漏稅行為。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也是避稅天堂「自我增信」的重要舉措之一——通過與全球主要國家簽訂相關協議,打消海外個人企業對離岸信託賬戶財富資產被調查追稅的擔憂。
「要簽訂相關協議,還得自己先練好內功。」英屬澤西島首席部長伊恩·戈斯特議員(Ian Gors)表示,通常這些國家願與避稅天堂簽訂類似協定的先決條件,是避稅天堂首先已經很好地執行了全球最嚴格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監管條款,比如澤西島執行的是第三部反洗錢歐盟指令的最高標準,每個在澤西島設立離岸信託公司的海外個人企業,都必須證明資產來源合法合規。
在他看來,光靠外部增信是遠遠不夠的,要緩衝日益嚴格的國際監管,各個離岸金融中心要拋棄避稅天堂的招牌,進一步加強離岸信託公司業務的合規經營監管。
據了解,全球主要的避稅天堂均已採取現場審查等方式,不定時了解摸底當地掛牌信託公司的運營狀況,防範他們出售一些存在風險隱患的離岸信託品種或離岸公司架構。
所謂風險隱患,主要是指某些離岸信託公司在設計架構方面安排一些不相關的人員擔任離岸公司董事長與股東,以此隱藏實際出資人的身份與財富狀況,進而規避監管法規非法隱藏轉移財富實現避稅目的。
為此,不少避稅天堂開始力推離岸信託架構的基金化運作,即離岸信託架構的出資人可以將家人或值得信賴的律師,協同離岸信託服務機構人員共同組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在共同監督離岸信託是否存在違規避稅行為同時,也能「公示」實際出資人相關資訊,提升離岸信託機構資訊披露透明度。
在上述律師看來,避稅天堂此舉的最大算盤,就是「犧牲」離岸信託的出資人資訊保密機制,保住現有的稅收優惠制度。面對監管,不少避稅天堂的確加大了離岸信託機構資訊披露力度,但在資本利得稅、遺產稅與所得稅徵收方面,他們依然堅持採取免稅政策。因為他們深知,只要存在稅率優惠優勢,避稅天堂的吸引力就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