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艳科
(湖南省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 湖南 隆回 422200)
深入有效推进公路治超的对策思考
龙艳科
(湖南省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 湖南 隆回 422200)
在公路“大建设”的同时,屡禁不止的违法超限运输,不仅严重损毁公路,又危及道路交通安全。10余年来,公路治超效果不甚理想。在深入分析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公路治超法规体系和政策制度,综合施策,不断完善治理举措,切实把国家花巨资修建的公路保护好利用好,既是当务之急,也是利国利民的千秋大计。
公路; 治超; 对策
公路是公共产品,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证。然而,由于运输市场无序竞争导致的超限运输对公路和桥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超限运输车辆频繁行驶公路不仅对公路和桥梁设施造成了整体性、内伤性损害,致使公路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公路使用年限缩短,而且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道路安全事故有70%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超限运输已成为公路的“头号杀手”、道路交通事故的“元凶”。
2000年,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在全国吹响了治超的号角,拉开了治超的序幕。万事开头难,历经艰难险阻,治超工作从无到有、缓慢有序开展起来。但由于当时在法律法规上没有赋予其它治超职能部门相关职责,治超工作缺乏配合和协调联动,单靠公路路政部门一家在路面执法领域孤军奋战,治超效果不甚理想。
2004年,交通部高瞻远瞩,联合公安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掀起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高潮。通过十多年的强化治理,公路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通行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但是,治超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且由于治理手段仍相对单一、疲软,科技含量不高,工作中往往采用“人海战术”,结果导致治超执法工作疲于应战,最终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超载。
2016年,交通运输部在深入开展治超工作调研和总结湖南、山西等省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颁布了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新规章按照“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要求,一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使得超限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二是健全了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了治理体系,强化了治理能力;三是简化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以“高效便民”为原则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强化了“人本”理念;四是加强了科技治超手段,赋予公路交通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法律依据,全面提升了治理水平。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因点多、线长、面广和涉及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决定着公路治超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系统性工程,具有显著的复杂性特征,这是我国公路治超工作长期难以取得质变发展的重要原因。分开来看,当前公路治超工作有许多需要突破的难点。
第一,有效治理模式难以确立。当前我国公路治超工作采取的治理模式主要是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从各个环节着手展开治理,涉及的范围、环节、部门众多,如何正确处理单个部门依法履职和相关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关系是治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其中包括如何杜绝趋利执法,如何从车辆的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货运装载、检测等多个环节协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如何开展督查监察从而强化责任承担,以及各级政府如何对待经济发展和“公共产品”依法合理使用的利益分配冲突等多个问题。若没有成熟的治理模式,治超政策就会因多变而产生不公平,从而降低公信力甚至引起社会矛盾。
第二,治理手段与治超工作的灵活性要求不相适应。治超工作中不能只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一罚了事”,确保运输安全和保障公路的合理使用是探索完善治超工作治理手段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何强化车辆生产改装管理,如何监管货物源头规范装载,如何合理设置固定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站,如何理顺公路部门、运管部门和交警部门的执法权责,如何在区域之间实现路面执法和源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执法的协助,如何实现路面治理与配套措施的结合等都是在治理手段方面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治超工作必须综合考虑“人、车、货、路”的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应对措施,确保公路设施安全和运输安全。
第三,长效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尚未形成。建立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是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考虑到源头和市场在治超工作中的重要性,必须从治理环节、治理设施、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以形成以惩戒、处理、引导为主的科学治理体系,促进治超工作在实际中实现行政管理向客体自治或者是自我健康发展的方向转变。从法律政策体系来看,法治是治超工作得以长期坚持并取得实效的保证,也是提高社会认可度的基本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治超工作主要依照《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来实现,但它们分别存在着原则性和局限性的问题;《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法》的基础上亦没有多大突破,仍没形成独立的治超工作法律体系;新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也难以解决社会各部门联动治超、全民治超的体制机制问题,因此效果未卜。关于治理环节、职责和责任的认定都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综合体系的完整规定。
推进公路治超,湖南下了大决心,做了很多努力和很好探索。湖南把公路治超作为保障交通安全发展、巩固交通建设成果和维护运输市场公平公正的关键抓手强力推进。用过硬的措施管事、严厉的措施管人,强化暗访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全省上下形成“马槽车人人喊打、超限车无路可走”的高压态势,收效明显。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车辆超限率由2014年上半年的6.05%骤降到2015年底的0.036%,高速公路超载100%及以上的仅为0.004%,车货总重55 t以上的恶性超载现象基本消除,道路运输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运价合理回升。据交警部门统计,2015年全省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2014年同比分别下降50%、64.6%、46.3%。
治超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全面构建“政府治超”工作格局。治超保护的是公路,保障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推动的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赢得的是“民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来抓,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研究治超工作。同时,切实强化公路保护的经费保障,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体系强力推动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2) 不断提升科技治超水平。加大治超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公路时须同步规划建设治超站点,以固定站点检测为依托,深入开展流动巡查;根据路网布局,全面建设不停车检测系统,完善治超非现场执法硬件设施;加大治超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实现省、市、县、站、厂(场矿)五级并网,路政、交警、运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隙、无盲区治超监管网络。
3) 严格加强督查和考核奖惩。省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治超工作不力的市县“限批交通建设项目、停拨建设经费、降低建设补助”,压实治超主体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工商、质监、经信、安监、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违法超限运输“一超四究”工作机制,倒查货物运输源头和车辆生产改装源头,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配载货物严重的源头企业和非法改装车辆企业予以强制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
4) 全面建设“信用交通”体系。按照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将违法公路超限运输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出台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构建违法超限运输、违法生产改装车辆、违规为货运车辆超重配载货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5) 加快推进治超地方立法。省级人民政府出台或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颁布专门的公路治超规章(条例),规范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货运装载、检测和路面等各个环节的治理,明确监管主体及责任承担。同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杜绝“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
6) 全力打造廉洁高效执法队伍。努力推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交通执法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列入行政单位序列或积极推进我省交通执法机构“参公”审批工作,稳定治超执法队伍。同时,全面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治超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强化治超执法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全力打造治超“铁军”。
综上所述,治理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只有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并且常抓不懈,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稳定路况、保护公路安全畅通,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16-11-15
龙艳科( 1979-) ,男,政工师,主要从事基层一线路政执法工作。
1008-844X(2017)01-0207-03
U 4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