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娟
(哈尔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哈尔滨 150001)
目前,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简称:基层水利建管单位)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不尽人意,存在项目完工后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还存在与决算编制工作相关的工程建设相关内业资料管理不完善、财务人员队伍和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薄弱、单位领导对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不够重视等情况,这些现象的存在已成为当前制约水利工作的突出问题。
大部分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管理者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重点常常放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另外,会计机构缺少懂得工程造价管理的财务人员,而且参与水利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的财务人员缺少专业技能,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施工过程不是很了解,结果显而易见不利于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1)工程施工方面缺陷。一些水利工程由于存在工程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季节性施工和涉及到征地、移民等工作,致使工程项目不得分阶段开工建设,造成整体工程进度不一致;由于协调沟通等工作不到位,造成有些标段不能及时完工,影响到工程内业资料收集、整理,阻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竣工验收不及时。由于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原因、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招投标程序等问题,造成对完工项目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作。比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不符合制度规定、部分施工标段工程设计变更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结算、验收和决算工作。
1)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构成多为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相结合模式,实际工作中,许多工程项目普遍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现象,比如:有些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方财力资金相对不足,地方配套资金长期不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影响到水利工程项目相关配套工程的完工,造成基层水利建管单位不能及时组织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建设资金存在多方管理现象。
有些地区的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存在着同一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在同一个账户核算和管理的现象,造成日后项目竣工决算编报时,编制责任主体不清楚,编制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发生,使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存在不编报或是不能按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问题。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由于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工程决算编制工作不符合决算编制条件,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完工的项目存在不编制或是推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造成后续工作中资产移交和入账方面的困难。
2)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归集不合理。
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存在将未经批准的概算外工程项目的费用、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规模的超概算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的现象;还存在超概算投资、挤占项目建设成本现象,如:将非本项目的支出包括不合理的负担计入工程成本等。
3)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比例不符合规定。
部分建管单位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对未完工项目的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所预留的比例超出制度规定,随意性强,造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失真。
4)没有对基建账套按新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合并反映。
在一些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中,没有体现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完成情况的报表数据,固定资产报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没有列式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的相关金额。
以上财务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和改进,将会影响到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工程价款的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系列工作。
基建项目的财务决算编制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相结合的综合工作,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并针对每个项目制定相应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案,工作中应协调相关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决算编制工作,合理组织人员并落实到位,明确分工合作,加强工程建设资料和财务数据的日常积累工作。
1)重视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既是反映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投资完成状况,也是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的管理者应当将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等对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14)明确指出,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所以,项目法人代表应当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视程度。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注重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管,也要注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概预算的执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日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完善建管单位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
首先,通过相关途径加大财务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增加财务人员比例。其次,水利建管单位管理者应当重视财务人员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的财务监督作用,让财务人员参与到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使财务人员能够了解项目整体进展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工程建设相关的业务知识,使其掌握工程施工过程、工程造价、概预算编制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满足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再者,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督导力度。
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过程作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管理对象进行管理,因为工程施工过程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等工作。
1)应加强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管理,项目法人单位代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施工现场应当督促监理部门尽职尽责,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归档与基建项目决算编制工作相关的工程建设资料。
2)应当加快工程竣工验收进度,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最后一个环节,实施顺利与否关乎到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基层水利建管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应积极协调各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做好项目财务决算配合工作,使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在通畅、有序的环境下顺利实施。
1)保障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应积极谋划多渠道筹资方式,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以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造成建设项目不能及时完工而影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局面。
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水利建设资金。
水基层利建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遵循水利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实行单独开户管理,单独建账核算,避免不同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相互混用;对于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建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工程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工程款项。
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14)的要求来编制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应当单独开户、单独建账核算,实际工作中应归集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并合理地分摊费用。
1)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认真组织建设资金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该避免不同项目间的资金交叉使用,以免造成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的失误[2]。其次,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概预算与核算口径的分析工作、及时清理单位间往来账款、移交资产和结余资金,及时整理工程建设内业资料。
2)加强工程资金结算工作、合理归集成本和费用。
在日常成本核算中,成本费用的归集主要依据工程价款结算表,而价款结算表的内容来自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离不开招标文件和标段的划分,作为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积极寻找招标文件与概算的差异,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二者的差异,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应全面反映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及资产形成情况,项目投资金额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工程资金结算验收工作,以确认交付使用资产,合理分摊建设成本和待摊投资费用。
3)合理计计列未完工程费用。
管理单位在进行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时,对未完工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列工程投资和建设管理费,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比例必须符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14)大中型工程在总概算3%以内,小型工程在总概算5%以内的规定。
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当应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按照制度规定将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套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按要求借记相关“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等系列账务结转工作。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列式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状况。
水利工程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是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合规和完整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能真实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整体投资状况,对衡量水利建设资金发挥社会效益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撑。所以,基层水利建管单位应当重视水利工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应当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相关内业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为正确核定水利基建项目的资产价值、为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1]曲竹丽.胶东调水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问题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11):122.
[2]黄金生.浅谈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J].财经界:学术版,2015(24):2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