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如何拿下最大“老虎”

2017-03-01 03:44
新传奇 2017年2期
关键词:曾荫权廉政公署东方日报

香港廉政公署如何拿下最大“老虎”

曾荫权在担任香港特首期间涉嫌作出连串渎职行为,被廉政公署控告,一旦罪成,最高罚则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7年。由于控方引用的条例此前一直未被引用过,曾荫权成为首名被引用该例提控的前任行政长官。

2015年11月13日,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来到东区裁判法院接受聆讯,他对法官一言未发,全程没有笑容,但不再“肌肉抽搐、合紧双唇”。图为曾荫权在东区裁判法院接受第三次聆讯后,与妻子曾鲍笑薇一起离开

“曾商勾结”

2005年,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以“个人健康理由”突然辞去职务,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很快获选为新任特首,成为当时全港府最受爱戴的高级官员。

如果不是《东方日报》,或许曾荫权会安安稳稳走完他第二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

2012年2月20日,离曾荫权退休还有5个月,香港的《东方日报》连续四天报道称,曾荫权夫妇“秘密过海去澳门”,参加了“一个赌场的春茗活动”。除“春茗活动”外,还与两名富商在三艘总值四亿元港币的超级游艇上,度过有红酒、有鲍鱼等美食的三日两夜澳门豪华游。在此之前一周,曾荫权就曾接受大陆富商、香港西区海底隧道股东张松桥款待——隧道加价要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联同十多名商界知名人士登上超豪私人飞机,到泰国普吉岛旅游,“‘曾商勾结’的嫌疑愈来愈大”。

此外,还曝光了曾荫权此前在深圳租赁的“豪宅”。《东方日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该套复式单位,面积逾550平米,装修费超过了1400万元人民币。小区的居住者多为企业老板、外国富人以及港商台商。据《东方日报》调查,曾荫权此套房的月租金约8万人民币,远低于时价。而且此小区的开发商深圳人黄楚标,与曾荫权认识多年,“关系密切”。

2012年2月28日,多名向廉政公署举报曾荫权的人士收到廉署回复:廉署已就曾荫权是否触犯“放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正式立案调查。

次日,香港立法会议员在例会上,对曾荫权提出八条紧急书面质询。

“这是我今生之内最大的教训”

《东方日报》报道之前,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工作了7年的公务员许知行已经对曾荫权的印象产生了改变:2009年,曾荫权在任内第五份施政报告中指出,要给每个香港住户派发100元港币的现金券,鼓励他们购买节能灯泡。但是有人发现了一个细节:曾荫权的亲家是某节能灯泡在香港最大的代理商。

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曾荫权的这个施政措施是官商勾结,但这件事还是在许知行以及许多港人心中留下了阴影。

此后,曾荫权与富商之间交情甚笃的新闻,不断刷新着许知行对这个曾经的公务员偶像的认知新低,直到他看到《东方日报》的报道,终于对曾荫权失望了,曾荫权的支持率更是跌倒谷底。

在香港坊间更是流传着一个传言,称《东方日报》这么做,是东方报业集团主席马澄坤“在报父仇”。据称,其父亲马惜珍因涉嫌贩运毒品遭香港警方通缉,流亡台湾多年。此前,曾荫权曾答应马澄坤让其父亲回港,但一直没有办到——2015年6月,马惜珍客死台湾,而《东方日报》至今仍不断发文批评曾荫权。

2012年媒体讨伐风暴中,曾荫权沉默6天。

当年2月26日上午8点,曾荫权才先后接受香港电台及香港无线电视的专访称,媒体报道属实,但他强调,自己每一次受邀都有“原则”:必定在无任何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才考虑接受,并按照特区政府的既定机制办事,自己从未想过从中得到利益。

他同时宣布,将邀请前终审法院大法官李国能主持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讨现行用以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期望在两至三个月内完成有关工作,给市民一个全面交代。

不过,这份回应并没有平息事件。几天后,3月1日,在立法会多名议员的坚持下,曾荫权最终来到立法会接受议员质询。

“这是我今生之内最大的教训,我不会不记得。”曾荫权一开始即道歉,并对“外游和退休计划”中涉及的争议部分一一回应。这场原定一小时的特别质询会,由于议员们的问题太多,最终延长近20分钟。曾荫权言语之间,语带哽咽,神情哀伤,表示这些事引起公务员和市民对他本人诚信和操守的质疑,是“令他很痛心的”。

“我用的方法,自己以为是对的,而市民觉得不对,我一定要尊重市民的意见。这样使他们忧虑、担忧,也是我道歉的主因。这是‘经一事、长一智’,经过今次,我学会处事要更小心,更提高敏感度。”他说。

也是在这次立法会质询中,曾荫权表示放弃租住深圳的“豪宅”,“廉政公署若有调查,我将全面配合、绝不干预。”

特首贪腐难查

2015年10月5日,律政司正式起诉曾荫权涉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曾荫权由此成为了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

香港廉政公署声明中指出,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担任香港特首期间,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下称雄涛)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他正与雄涛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深圳一住宅单位的租约,及在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支付人民币80万元的相关款项(租金)。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何周礼曾获聘为其上述租赁单位做室内设计。

廉政公署在声明中并没有点出曾荫权的姓名,只是将其称为“前行政长官”。

10月5日下午2:28分,曾荫权接受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第一次提堂。在庭上,曾荫权总共说了四句话。面对法庭工作人员宣读曾荫权涉嫌两项控罪时,曾荫权分别用英文说了两次,“I understand(我清楚)”。

这天的庭讯只是审理相关程序,曾荫权获准以10万港元保释,但附有保释条件:包括更改地址及离境需于事前24小时通知法庭和廉政公署。对此,曾荫权以英语两度回应“I do(我明白)”。

其后,透过前任行政长官高级私人助理莫伟梁,曾荫权发表声明称:在过去三年多,我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我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我清白。

保释后,曾荫权一直保持低调,仅在2016年10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举行的升旗仪式及酒会上出席。在2016年9月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曾荫权对案情避而不谈。

据报道,2016年10月11日,曾荫权被控方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4(2B)条(a)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一旦罪成,最高罚则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7年。

该例是于2008年修订通过。《2008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是于2008年7月4日刊宪生效,将适用于主要官员及公务员的《防止贿赂条例》涵盖至规管行政长官,包括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管有来历不明的财产等贪污行为。修订包括《防止贿赂条例》的第4条、第5条及第10条。当年正值曾荫权在任特首期间,法例生效后8年来一直未被引用,直至今日曾荫权被提控,曾荫权成为首名被引用该例提控的前任行政长官。

(《Vi s t a看天下》薛田/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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