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金三应用课题组
“金税三期”构架下财行税信息化管理的思考
——以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为例
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金三应用课题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于2016年1月8日在四川正式上线运行。它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上,为基层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变化。“金税三期”是信息管税的重要抓手,与之前的系统相比,岗责体系更合理、数据质量更高、业务流程更规范、风险防控更严格。如何用好“金税三期”系统实现信息管税,特别是深化营改增试点改革过程中有效指导以财产行为税(以下简称“财行税”)为主的地方税源的管理,是基层税务机关需要努力探索的课题。
(一)税收收入概况
近五年来,成都高新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局”)组织税收收入由2011年的72.88亿元增至2015年的154.34亿元,实现了五年翻一番的高速增长。特别是2011年和2012年,年增幅高达44.89%和37.54%。2013年后,受高基数及经济换挡升级等因素影响,增幅出现较大的回调,到2015年增幅仅为10.01%。
反观以财行税为主的地方税源,近年来基本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5年在总收入增幅降至新低的形势下,财行税仍创近年最高增幅,成为确保收入稳步增长的主力军。
(二)财行税已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自2011年起,高新局财行税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由10.76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43.4亿元,占区局税收比重由2011年的14.76%增至2015年的26.08%。以土地增值税为例,2015年全局税收收入增收的14.04亿元中,来自土地增值税的增量就达到了12.79亿元,税收贡献率高达91.1%。
营改增之后财行税权重更为突出。2015年,高新局营业税收入为46.8亿元,剔除营业税,财行税收入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比46.36%,几近“半壁江山”,成为地方税源的重中之重。
(一)“金税三期”简介
“金税三期”财行税管理体系是以信息管税为先导,在建立和完善立体化、专业化、信息化税源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设计形成的。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是其集中体现,其实质是细化税收管理的颗粒度,将以前停留在纳税人层级(即缴纳主体)的管理,深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层级(即课税对象),是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最佳体现。
“金税三期”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按照 “以地控税”的管理思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将土地交易、保有、开发、建安、房产交易和房产保有的六个环节整合在税源登记、申报、征收的各个子模块之中,没有单独的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模块,其设计的核心在于对课税对象的明确化。从管理需要出发,四川省地税局开发了具有本地特色的管理系统,即房地产开发税源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分别简称“房开系统”和“评估系统”,统称为“特色软件”),三个系统共同构成“金税三期”下的财行税信息管理系统。
(二)“金税三期”夯实信息管税的基础
一是岗责体系更加合理。“金税三期”建立了人随事走、跨层级、跨机构的征管岗责体系,通过岗位功能授权控制功能权限,机构岗位关联职能树,通过职能树控制数据权限,使用中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由组合,灵活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比如,某税务机关可以把一部分类似和相关联的功能划分为一个岗位,将此岗位赋予不同业务人员,就可以很方便地让不同的业务人员拥有相同的业务范围。对实行管事制的地区,也便于按事项分配权限。这样多数岗责调整问题,可以通过岗位组合进行,减少修改岗位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系统的稳定性,便于适应未来税收征管从“管户制”到“管事制”的转变。
二是数据质量要求更高。数据是“金税三期”的灵魂,因此,进入“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都必须经过严格校验,每一项数据都有格式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更注重数据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为顺利上线“金税三期”,全省通过风险管理系统下发了基础登记信息异常数据,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大量的清洗和录入,以确保导入“金税三期”的数据规范有效。“金税三期”上线后的新增数据在进行采集时,也会按相关规则进行校验,保证数据录入的质量。
三是业务流程要求更规范。“金税三期”系统中的业务流程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进行设置,环环相扣,每一步操作都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和后续流程。在工作流中,每个岗位人员都有自己的角色、岗责、权限和办理时限,每个岗位都处于流水线中,业务处理由人工传递变为网络传递,实现了“工作找人”,解决了“谁来做、怎么做”以及“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实现了税收执法由结果监督到过程控制的转变。
四是风险防控更加严格。因为“金税三期”数据和流程方面的要求,系统内嵌了异常信息监控,比如,注销登记受理时,系统会对拟注销企业进行申报、发票信息、状态的校验,不允许受理校验未通过的企业注销,最大程度避免了不规范操作,规避了操作人员业务水平差异带来的风险,确保每一个操作都有据可依,每一个流程都符合规范。
(一)特色软件运用过程中的问题
1.人机交互产生的问题。
第一,客观上,房开系统和评估系统的设计是以材料完整、数据清晰、更新及时为假设条件的。事实上,系统的录入,特别是房开系统纳税人端的录入水平是千差万别的,尤其是很多工程数据是财务部门无法掌握的。此外,受客观因素制约,年代久远的项目,其相关报建、土地信息都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原始数据不完整。
第二,主观上,一方面虽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采集数据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的业务培训无法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增加、财务人员不断更替的现实。
第三,语言上,房开系统、评估系统是以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房源编号为识别依据进行系统处理的,这与人们的日常认知存在极大差异,即人机交换界面不友好。
2.系统交互产生的问题。
首先,由于核心征管系统、房开系统、评估系统分属于不同的软件公司开发,虽然采用的是统一规则,但构建时间各异,开发人员水平不一,有时会出现系统间在数据同步或抓取等方面的问题。
其次,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和房源编号规则,在核心征管系统上线前是由房开系统按一定的编码规则赋予的,各编码存在较强的逻辑校验。核心征管系统上线以后,相关编码由核心征管系统赋予,且房开系统也是通过写入核心征管系统才生成相关编号的。由于核心征管系统以申报征收为核心,三种编码原来较强的对应关系不复存在。在有效解决申报征收问题的同时,弱化了房开系统已建立的勾稽关系。
3.房开系统数据质量问题。
房开系统使用达不到理想的预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数据录入不完整。目前只有不到5%的项目录入了较完整的信息,其他的项目仅仅录入了报建、规证、土地等基础信息,涉及企业的收入、成本、重要合同等信息尚未录入。二是数据质量不高。房开系统数据包括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静态数据一般较为准确,但对于动态信息一方面开发商上传的意愿不强烈,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导致数据可用性差。三是数据的使用问题。一方面,受房开系统数据不完整、质量不高的影响,使用动能不强;另一方面,各税务机关在以收入为导向的大背景下,往往只注重税款的入库,日常管理更多注重土地增值税预缴与否,至于是否足额缴纳并未过多干预,对日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动态数据的重视不够。
8月28日,北京海子公园内9米多高的巨大盾构机刀盘抵达接收井,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最长盾构区段实现贯通。这为全线按期通车运营奠定了基础。新机场线一期全长41.4公里,最高设计时速160公里,预计明年投入使用。
(二)特色软件与核心征管数据通道设置不科学
1.重复数据无法做到有效覆盖。
对于房开系统,纳税人端可以“畅通无阻”向核心征管系统推送数据,导致部分纳税户存在因操作失误、人员更迭等出现重复推送的情况。同时,因补充合同、测量误差产生同一房源信息的重复数据也无法有效覆盖,导致核心征管系统出现重复垃圾数据。
2.房源信息采集环节不合理。
房源信息推送环节在最初设置的时候考虑到开具发票、征收流转税款的理想流程,把数据推送的节点安排在销售开票环节,而未考虑到后期涉及的信息差错、数据更换,这也是重复产生垃圾数据的重要原因。
(三)“管户制”征管模式与“金税三期”系统专业化管理模式之间的问题
在“管户制”下,税收管理员各税统管、包干到户,为企业提供事无巨细的“保姆式”服务,造成财行税三个征管软件运用“重征收轻管理”的现状。三个软件中仅需要使用税源登记、申报和征收模块,也就是办税服务厅就可以完成全部流程。人员配置使用的不合理在信息管税的程序中不仅暴露无遗,而且效率低下。
“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设计的功能是通过对纳税人征收数据的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税收风险的识别、排序和应对,而现实的困境是缺乏大数据支持。
1.“金税三期”系统迁移的历史数据有限。
一方面,数据量严重不足,“金税三期”系统内只有纳税人2014年以来的征管数据;另一方面,数据完整性不够,因“金税三期”系统兼容性问题,原省局综合征管系统的征收数据没有全部移植到核心征管系统。
2.“金税三期”系统外部信息交换难以实现。
信息“壁垒”存在。“金税三期”系统信息管税,只靠税务系统“单兵作战”,没有实现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没有常态信息沟通机制,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核心部门数据缺失。
(一)准确定位软件价值,强化税源管理
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为中心、房开系统和评估系统为支持,打破传统的征管模式,这一改革诉求在“营改增”之后已迫在眉睫。只有转变“重征收轻管理”的工作思路,才能够准确定位软件的价值,将各软件的边界清晰化,真正做到管理与征收并重。
1.给予软件明确定位并辅之以房地产税源管理改革。
首先,核心征管系统定位的核心在于申报征收。只要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符合规范,税务机关就应该高效便捷地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其次,房开系统定位的核心在于房地产开发整个流程的管理。其设计初衷来源于以土地增值税为核心的日常管理的全流程,相关的税源编码等信息仅仅是一个附带品,即只要做好了税源的日常管理,相关申报的基础信息是自然获得的,因此,使用这个系统的核心是要做好相关税源的日常管理。同时,基层需要进行房地产税源管理的新变革,必须借助房开系统,以土地增值税为核心,分成事前事中的动态管理和事后清算的动态管理,同时以契税申报为抓手,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全流程管控。
最后,评估系统定位的核心在于房地产交易价格公允性的监管。该系统是征收与管理并重的软件。申报征收的计税基础——价格在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中最易与纳税人产生矛盾,确保价格的公平、公正,有利于缓解矛盾,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征收质效。
基于软件的重新定位,从新的征管分工可以看出“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使用核心是申报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而房开系统和评估系统的使用核心是管理部门——各税源管理分局(所)。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建议在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由税源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交易评估岗。
2.对各信息系统和相关数据重新认知。
(1)核心征管软件系统。
对于前文所述的纳税人冗余或者错误数据直接进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问题,应明确:首先,纳税人应该对其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必须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