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友考试 俩女子获刑

2017-02-27 22:04何欣
百姓生活 2017年2期
关键词:王红李艳门头沟

何欣

一个因家事繁忙没时间复习,一个打算拓宽一下自己的知识面。基于这样的初衷,当王红让李艳替其考试时,李艳没做过多考虑就答应了。2016年7月15日,王红和李艳因犯代替考试罪,被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分别判处罚金2万元。这是“替考”入刑以来,北京市宣判的首例高自考替考案。

帮朋友考试被识破

1990年出生的王红,大专文化,是某科学技术学会的文秘。从2014年开始,王红报名参加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8年出生的李艳,同样是大专文化,此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报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就读专升本课程。2015年,两人在朋友的饭局上认识后,因性格相投,很快成了好朋友。

检方指控称,2016年4月16日上午,王红让李艳代替自己到门头沟某中学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学科考试。当天9时许,李艳进入该中学代替王红考试。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李艳与其携带的准考证、身份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教务办公室核实情况,李艳承认自己是替人考试。11时许,监考老师报警,李艳被民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当天18时许,王红接到民警电话后,到派出所接受审查。

新妈妈称无暇复习

2016年7月15日上午,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替考案。此前两人被取保候审。当日上午,两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早早来到法庭外。

案发3个月后,这对好朋友并排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庭审开始后,法官刚开始核实两人的身份情况,她们俩就开始哭泣。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两人均不持异议。

最先受审的王红称,此前陆续通过了7门课程,今年3月,她又报考了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在内的3门自考课程。“这一年家里和单位的事太多,根本没时间看书。”记者了解到,王红去年初生了孩子,案发时刚过哺乳期。而王红认为身边的朋友里,李艳比较刻苦认真,加之其又在高校内就读,因此找到李艳,希望她能帮自己考试。

而李艳在法庭上表示,王红找到她时,她也想借此学点东西,拓宽一下自己的知识面,因此没过多考虑就答应了。

进入考场始终低头

庭审中,两人都表示此前不知道替考是违法行为。因此考试当天,王红让老公开车把李艳送到考场门口,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交给了李艳。

实际上,李艳进考场时就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准考证上是方圆脸,进考场的是长尖脸,看着就不是一个人。”但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监考老师先对其放行。进考场后,李艳坐错了位置,被其他考生提醒,她又起身换座位。整个过程中,她一直低着头。

考试结束后,李艳被叫到考务办公室。随后,现场执勤的民警将李艳传唤至派出所。李艳供述了整个替考行为的前因后果,并联系了王红。双方均表示,替考只是出于友情,两人并未约定金钱报酬。

被判2万元罚金刑

北京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惩处。而王红能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艳能如实供述,亦可从轻处罚。

鉴于两被告人均系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王红、李艳罚金2万元。

宣判后,法官也对两人进行了庭后教育,告訴两人罚金刑不同于行政处罚的罚款,由此产生的犯罪记录,或许会对两人今后工作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法官同时要求两人正确反省犯罪原因,不能简单归结于不懂法,希望两人接受教训。

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代替考试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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