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话语暴力二次伤害现象

2017-02-27 20:43査永青
今传媒 2017年1期
关键词:新闻报道

査永青?

摘 要: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难免对社会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新闻伦理在新闻媒体从业者心中变得越来越模糊,导致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现象屡见不鲜。本文主要分析新闻话语暴力导致的二次伤害现象,在探析新闻话语暴力造成二次伤害的原因基础上提出规避二次伤害的策略或方法,以期对新闻媒体从业者在新闻报道中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

关键词:新闻报道;话语暴力;“二次伤害”;规避策略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1-0033-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流话语支配了社会生活和它的发展方向,它被普遍认同的同时,也为商业文化的生长、发展提供了空间和合法性。文化进入市场后,它既以满足大众文化需要为目标,同时又以新的文化内容再造、改变,诱导了大众和社会的文化趣味及追求。为迎合一些人的低级趣味,在新闻报道中,酷语、色语和秽语的运用频繁可见,这可能会给新闻事件中受害者带来一定的伤害。因此,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分析话语暴力造成二次伤害的现象,探究原因,提出对策,警醒新闻媒体从业者,期望他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从而避免对新闻事件的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一、新闻话语暴力“二次伤害”的表征

话语暴力是指诉诸于口头或书面话语的暴力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话语,使对方的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新闻报道中话语暴力的使用可能对新闻事件的受害者造成再次伤害,其表现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

(一)话语内容的显性伤害

市场文化有巨大的解构力和吞噬力,它以中性的面目出现,没有自己坚持的固定立场,只有在市场规律支配下的利益原则。它使日常生活变得亲切可感,无论有什么趣味和爱好的人,都可以在今日的文化市场上找到自己的读物和音像制品。市场文化的无所不有,造就了含混驳杂的文化环境。经典不在具有经典的意义,在世俗化的过程中,所有的权威都将失去光彩。新闻媒体也不例外,在市场的驱动下,各个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扩大发行量、吸引广告商,话语内容越来越娱乐化、粗鄙化。尤其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时代,这种粗俗化的现象越来越广泛,正如语言批评家朱大可指出我们正面对一个“脏词大爆炸”的时代,它在数码世界里迅速繁殖,变得更加孔武有力,全面颠覆着国家主义的话语堡垒,令其崩溃在文化对抗的前线。面对新闻报道中充满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话语,不仅给新闻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而且也会降低媒体自身的品味。

如2015年12月31日,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一女大学生在宾馆坠楼,在事件发生以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类似“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女生与两人开房坠楼”或者“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女生跳楼事件始末:跳楼的女孩与学弟开房后跳楼”这样的标题充斥各个媒体的头版头条,在微博上更是疯传。在整个事件还没有查清楚之前,有些媒体随意猜想,细致地描写每个部分,如“宾馆”“开房”这些词令人浮想连篇,误导受众,结果在微博的评论上可以看到大量对受害者的批评和指责,大多数受众认为这个女孩不检点。不仅使受害者的名声受到损害,而且给受害者的家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反省自身,在新闻报道中该用什么词汇描绘新闻事件至关重要,不能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社会效益,应尽量避免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二)话语修辞的隐性伤害

对于记者采访而得来的事件源文本,除了对内容上做一些处理之外,许多对源文本的改写也针对其风格和修辞。除了对源文本进行选择和改变其相关性之外,改变新闻文本风格是在报道同一事件时附加个人或机构观点最有效的途径。修辞上的变化也使记者可以运用隐而不述、夸张、比较和暗示性比喻等修辞手段更生动地进行报道。但是,现在的新闻媒体对新闻话语风格和修辞的运用严重不当,为了吸引读者,往往运用一些低俗的话语来替换源文本;不是隐而不述,而是越述越细致,尤其是对性侵新闻事件和杀人事件的报道;夸张严重超限,甚至向虚假新闻发展。这些风格和修辞的运用虽然能够吸引读者,但是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在运用风格和修辞的过程中,媒体从业人员一定要把握好度。

二、新闻话语暴力二次伤害的成因

今天的传媒,已经是大多数人文化认同的基本来源,是人们的趣味、价值观念乃至生活方式最重要的参照之一。因此,新的文化领导权就掌握在由传媒建立起的帝国话语中。新闻报道对也好,错也罢,明眼人决不会过分的責备新闻记者。就像鲁迅所说的,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所以有时虽然吞声忍气,有时仍可以耀武扬威。而我们大多数人却是弱者,面对有话语支配权的新闻媒体,面对新闻媒体的话语施暴,普通大众只能默默承受。因此,在我看来出现新闻话语暴力二次伤害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新闻媒体和受众之间话语权不平等

根据福柯的话语理论,话语权利的运作以及实施效果,是对话语的普遍权利的分析,福柯认为权利不仅个人在权利的线路中来回运动,这些个人也总是处在实施权利的状态之中。虽然,在一个特定语境中产生的话语对双方都有支配权,但支配的效果不同,有些人总是在发号施令。就媒体和受众之间而言,媒体在使用话语暴力时,媒体既是话语的受控者,也是话语的施暴者,而一旦在话语暴力中占据支配位置,更多的时候是施暴者;而“被施暴者”即受众,在同一个语境当中却处在被动位置,不断遭受伤害。话语权利的实施是不对等的。

新闻媒体一度被冠以“无冕之王”的称号,在西方国家更被认为是“第四权利”,可见新闻媒体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当之高。尤其在中国,传媒虽然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意识形态宣传功能,改变了传播的强制方式,传媒的竞争促进了其产业化得发展,形成了多样的文化生产方式。但是,无论生产方式和传媒内部如何动作,从总体上说,传媒仍然拥有话语支配权。特别是电视,电视不同于印刷品,电视使用每一个人都能理解的简易编码,使不同社会地位的所有观众都能理解它的信息,从而打破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界限,通过将人口中不同阶层结合为一体,电视创造了一种单一的观众,一个文化活动场所。虽然随着各种新媒体的发展,受众的话语权有所提高,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受众面对新闻媒体的话语暴力往往无力反抗。近年新闻事件人和媒体打官司有胜的现象,但往往都是些有钱有势的人,普通百姓只能承受。话语权的不平等是导致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现象屡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广告语言和网络流行语对传统话语的冲击

广告不是一味地拒绝艺术,而是主动地运用艺术来促进销售,因而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像“奥迪A6“汽车广告与放飞自由相联系,咖啡广告与情感诉求挂钩,这些广告实例无不披着文化的外衣,显示了广告中至关重要的话语转换机制,形成了独特的广告语言。广告语言以它自身的规则、逻辑和技术,广泛地影响着当前文化现实,改变了过去人们所熟悉和习以为常的规则,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和人们意识形态的重要话语。一方面,广告制定了新的语言规则,把那些与之对立的表达方式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对传统语言的肆意篡改和拼接,来改变表达方式的特定历史文化意义和特定语法关系。广告语的这些影响不仅表现在普通大众的语言表达上,而且也影响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过去那种严谨、规范的新闻写作已变得较为随意,在新闻报道中也时常可见广告语的影子。广告语影响的已不仅仅是语言的运用,进一步影响了人的思维方式,广告的目的是推销,广告语的作用是帮助推销,因此,广告语注定带有鼓动诱惑因子。广告语使得人们在接触它的同时,条件反射似的被唤起某种感受和对商品的占有欲。其实,现在的新闻也越来越倾向于广告,兴起的新闻广告就是一例,新闻也越来越秉承盈利原则,有些新闻媒体在一个新闻制作过程中也以吸引眼球、诱惑大众、促进销售为目的。

此外,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网络语言也越来越盛行。网络流行语作为网络环境中的交际语言,因其简洁、幽默生动,深受广大网民的追捧。网络流行语作为紧随时代兴起的一种语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近年网上语言恶搞越来越多。由于网络环境相对宽松和自由,网络写手有机会完全无视审美体制的存在,往往以颠覆正统伦理情怀为旨趣,网络流行语越来越成为了一种单纯的语言戏谑,并没有带来新的意义和价值的建立。网上对传统经典文学的拆解和修改,使传统经典的神性光环已完全消失,口语的、琐屑的、粗鄙的语言随处可见,诗人和作家再也不是先知或牧师,一切神秘的面纱在嬉笑或调侃中荡然无存。网络流行语对新闻媒体的写作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流行语是大众所接受的,为了吸引大众,新闻人员在新闻写作中可能会加入一些网络流行语。虽然,有些网络流行语来源于新闻事件,如:“我爸是李刚”“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等。但是,当这些语言被大众流传开,成为一种网络流行语言的时候,往往又会反过来影响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使媒体人员在新闻写作或报道中不知不觉加以使用。

广告语和网络流行语作为新式语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闻话语的严肃性,甚至向话语暴力转变,新闻从业人员该警惕这些话语的侵袭,尽量减少使用,遵守新闻话语该有的严谨。

三、规避新闻话语暴力二次伤害现象的措施

所谓人言可畏,当新闻事件的受害者受到强势的话语暴力时,很容易造成精神损害,严重的会出现对立情绪,丧失生活勇气。因此在新闻报道中,规避话语暴力至关重要。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因话语暴力造成的二次伤害现象。

(一)借助主流媒体,引导话语理性化

何谓“主流媒体”,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就是随着岁月的更替和人事的流转,主流意识形态需要不断提示、不断生成、不断扩散,在这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或主导作用的媒体,包括报社、出版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重要网站等等。在我国,主流媒体主要有:《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各大门户网站,如: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这些媒体在意识形态塑造中起关键作用,如果想要改善新闻话语质量,引导新闻话语走向理性化,需要这些媒体共同努力。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增强媒体从业人员话语伦理修养。当新闻的职业责任与人道主义发生冲突的时候,媒体从业人员该如何选择,每个从业人员心中应该有一个衡量标准。媒体从业人员应该记住,自己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位媒体从业人员,在客观报道新闻事件的时候,多一些仁慈,少一些伤害。因此,一方面,媒体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的实践中要不断提高人文素养,另一方面媒体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传媒伦理教育。

其次,在新闻制作的各个阶段严格把关。采访、写作、编辑作为新闻业务的三个主要環节,因此,对这三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新闻真实、客观、符合社会效益至关重要。在采访阶段,面对被采访对象的滔滔不绝,新闻记者该有自己的判断和选择,选出既有新闻价值又符合社会效益的事实,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故意选择一些低级趣味的内容进行报道。在新闻写作阶段,撰稿人更该秉持人道主义原则,在写作中尽量减少色语、秽语等充满歧视性语言的使用,给新闻事件的受害者以最起码的尊重和关怀,对于一些性侵事件的报道更不能过分细致描写受害者被性侵的过程,这无疑是在伤口撒盐。在编辑阶段,面对提交上来的新闻稿,编辑要做好严格把关,在确保新闻价值的前提下,对新闻稿中一些对受害者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话语进行适当的删减。

最后,媒体行业制定新闻话语规范。在新闻实践中,新闻稿件的写作有了一定的规范和形式,并且语言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对于一写严肃的高级报纸,语言一般较为正规,而对于一些大众化的低俗报纸语言相对随意,但随意并不代表没有下线。但是,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传媒市场遵循者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则,很黄很暴力的话语充满版面,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也会失去主流媒体的基本导向。因此,要想引导新闻话语重新走向理性、科学,媒体行业有必要制定严格的行业规范,尤其是针对新闻语言的运用。例如,对于新闻报道中,如果出现对受害者有明显歧视和侮辱的语言,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警告、罚款、吊销记者证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相信在行业规范的严格执行下,会减少话语暴力导致的二次伤害。

主流媒体在意识形态塑造中起主导作用,如果主流媒体积极改善媒体话语走向理性,不仅能够改善媒体话语环境,而且能够改善整个社会的话语环境。

(二)搭建官民互动平台,创新媒体话语体系

在我国信息传达依然是以单向的上传下达为主,政府议程通过编辑方针等形式决定媒体议程,然后影响公众议程,同时公众议程又不断地反馈并进入政府议程。然而,双向的信息交流并不通暢。这就导致公众有时不能真正地了解新闻事件的全貌,同时公众正真的意见不能传达到政府。因此,要加强政府、媒体、公众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首先,政府要加强新闻话语把关。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议程能力有所减弱。导致越来越多的以专门报道低俗内容的小报的出现,而且导致许多负面报道的出现,如:自杀性报道、未成年性侵报道等。过多的负面报道对社会产生较多的危害。政府要加强对这些报道的控制力度和新闻报道中话语的运用,不是说不能让这些负面新闻见众,而是要掌握度。同时,政府要加强和新闻话语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时加宽公众下情上达的渠道,不是仅仅通过媒体,而是能够直接上达政府的渠道。因为面对新闻话语暴力伤害,公众要求媒体公开道歉或赔偿却无门。如果政府能够加强控制和监督,相信能够减少二次伤害。

其次,受众要学会运用自己的话语权、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受众具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当自己因媒体不正当报道而导致名誉受损时,公众要勇于运用自己的话语权为自己辩解,尤其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时代,当媒体不为自己的失当报道承担责任时,要学会运用网络,形成公众舆论对媒体施加压力,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同时,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抵制购买信息产品,影响媒体。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一些经常报道不良信息或虚假新闻的媒体进行举报,加强对媒体的监督。

再次,媒体要正确运用话语权,勇于承担责任。媒体作为公众的代言人,话语权相对较高,媒体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话语权,为公众服务,不能辜负公众的信任,更不能对公众实施话语暴力。对于一些误报、虚假信息、对事件者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的新闻,媒体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对于受害者要求公开道歉和更正新闻信息行为,媒体要积极对待并落实到实处,不能找借口,推三阻四迟迟不做。

总之,对于话语暴力造成的二次伤害,媒体不能习以为常,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正确运用话语权;政府要加强议程设置能力,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制约话语暴力;而被施暴者,更要勇于对抗媒体的这种话语暴力行为,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相信在媒体、政府还有受众自身的努力,话语暴力现象会逐渐减少,也会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因话语暴力造成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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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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