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保护视野下徽州民歌传承人的传承方式研究

2017-02-27 22:32吴媛媛
艺术评鉴 2016年20期
关键词:传承人数字化作用

吴媛媛

摘要:数字化保护是徽州民歌在当下信息化时代革新保护手段、完善保护机制、弥补传统保护模式不足的新型保护模式。作为徽州民歌载体的传承人,在传统保护中,继续起到原生表达、口口相传的作用。而当前在数字化保护的视野下,徽州民歌传承人是否需要继续发挥其本来的作用,并且在传承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革新传统的传承方式,以顺应现阶段数字化保护方式的需要,使其更有效的发挥传承人的载体作用,是本文所要探究的议题。

关键词:数字化 徽州民歌 传承人 作用

21世纪的第2个十年已经过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依托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互联网不断渗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大数据不断扩容,云计算的使用,使得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都离不开数字化这一当下时尚的科技手段。“互联网+”是这一阶段社会发展所要探究的母题。

从文化发展的层面来看,保护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一直以来是文化工作者所要担当的使命。新千年以来,非遗资源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成为文化工作领域的重中之重。从全球层面来说,2001年公布了全球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遗产名录,后来又陆续公布了两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定义,并阐释了非遗保护工作各国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原则,以及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等。从我国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2005),且在同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到国家层面,并明确了保护的对象、保护的目的、保护工作的实施等,理清了保护者和被保护者间的责任关系,同时也阐释了传承人的地位、责任和作用。就在2005年,国家公布了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正式启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徽州民歌作为地方民歌,于2008年被国家列入第二批保护名录。随后又相继申报了凌志远、操明花等省级传承人。作为民歌的承载主体,传承人对本民歌的传播和传承工作做得是否有效是做好本民歌保护和传承工作的主要方面。徽州民歌申遗近十年来,以凌志远、操明花等为代表的徽州本土的传承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传承的足迹遍及徽州地域的各级文化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有的还将徽州民歌带到了央视的舞台,甚至到国外演出,使得国内外对徽州民歌有了一定的了解,为徽州民歌的广泛传播和地域传承起到积极的作用。他们主要的传承方式是徽州民歌教唱和表演唱,沿袭着口口相传的传统方式。这一方式在过去的近十年间,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徽州民歌留存和保护的主要手段。然而,时代发展带来新的技术革命,当下的实践证明,数字化技术的广泛使用给非遗保护带来了新的春天。在这一大趋势下,徽州民歌传承人的传承方式和传承作用是否能继续发挥下去,或者需要革新传承方式,以发挥新的传承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来探究。

一、传统保护模式下徽州民歌的传承人的传承方式

就民歌的保护模式来说,工业化时代的保护从目前来看可以称之为“传统的保护模式”。所谓传统,相比于现代来说,它少有高科技含量,只是借助于工业化时期的手段和媒介来参与和完成民歌的传播和传承。从徽州民歌传承的角度来说,传统的保护模式即为由传承人在实景或者参与保护者设定的场域内进行即兴演唱或者现场展演,再由参与保护者与传承人一道记录乐谱,共同探讨歌词大意,以及歌词的记录方法。由于徽州地区方言各异,只凭参与保护者的本土语音习惯是难以完成徽州民歌的记录和翻译的。因而,依靠传承人的口译和解析是传统保护模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传承人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即兴演唱或者按保护者的要求开展即兴表演都是一种传承的方式,同样也是保护的手段。具体来说,徽州民歌传承人多为当地的农民、手工艺者,虽然他们不以演唱为生,但也可把他们认定为民间艺人。

因为他们所演唱的徽州地方民歌是有感而发,是即兴演唱,是在他们种地、采茶、拉纤、穿针缝衣等日常活动中随口而出。既没有刻意的创作,也不需要商业性的推广,参与在这些场域中的人都有同感,都可以口口相传。徽州民歌的“原生性”是不言而喻的,是实实在在的“民之歌”。从民的视角下看,徽州民歌的保护、传承和传播离不开传承人或民间艺人的演唱。再从徽州民歌传承人或者民间艺人的社会身份来看,徽州民歌的文化内涵也已真实体现。故从歌的视角来看,徽州民歌通过传承人或民间艺人所要表达给世人的是徽州地方传统的文化意蕴。广西民族大学范秀娟教授在她的《“民之歌”与“歌之民”:民歌研究的双重维度》一文中提出了“……通过研究一个地方的民歌了解一个地方的人民,通过研究一个地方的人民了解一个地方的民歌。从‘民看‘歌与从‘歌看‘民,这是两种不同的视角。”的论断。我们借助范教授这一研究思路,从民歌研究的双重维度中来看传承人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明了传统保护模式下,徽州民歌传承人的作用在于在既定或者专设的场域内,展示自己的演唱和作品,自然成为参与保护者提供田野调查的对象,协助他们做好徽州民歌的记谱和采录工作,在保护和传承徽州民歌的工作中起到主体作用。

二、现代化进程下徽州民歌传承人传承方式的转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反映在社会发展方面最为突出的是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原本乡村的视野逐渐在缩小。农民逐步的失去其祖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进入城市打工和生活。文化方面,都市快节奏的生活所带来的快餐式的音乐文化也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而逐渐普及。受此影响,本土音乐文化和本土艺人在现阶段的境遇便是没有文化氛围,没有创作的生活场域。就徽州民歌来说,由于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从事农活主要依靠家中的老人。时光流逝,老人终将不断逝去,而当下徽州民歌的承载多为农村服务于农耕文化的老人,故徽州民歌的传承危机可想而知。自从徽州民歌申遗成功以来,黄山市的文化职能部门成功申报了几批徽州民歌传承人,目前,这些传承人仍然用自己对徽州民歌的一份尊敬、一份热爱,积极的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相比传统模式下徽州民歌传承人的组成相对单一,当下的徽州民歌传承人并非是民间艺人或者是直接参与农耕活动的农民,他(她)们没有即兴创作的文化土壤,他(她)仍旧需要开展田野调查,凭着对传承人之一身份的尊重和儿时的记忆,继续在有限的滋养民歌的土壤上辛勤耕耘。另外,这些传承人还要就田野调查作大量的梳理工作。比如徽州民歌省级传承人凌志远老师,今年70有余,平生所有的心血都贡献给了徽州民歌的保护传承工作。歙县文广新局主编的《古歙音韵》(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中的徽州民歌曲目集、民间器乐曲集都由凌志远老师直接参与搜集、整理和制谱。凌志远老师还亲自编写了《徽州民歌乡土教材》(未出版),定期赴歙县新安学校开设民歌课,努力在下一代中普及徽州民歌。另一位徽州民歌传承操明花多年奔波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传承活动,多次把徽州民歌带上央视的专题节目、农歌会中演唱。两位传承人多年来一如既往、孜孜不倦的传承工作有别于传统模式下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因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而改变了以往民歌的传承圈子。口口相传的传承方法虽然当前也同样在沿用,但是这一方式从主动变成了被动,从自然传承变成了需要依托媒介来传承。例如教育传承。这一传承方式的变化是社会发展影响到文化领域的产物。徽州民歌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的生存现状是不容乐观的,顺应这一大趋势而革新传承方式也是必然的需要。

三、数字化保护对徽州民歌传承人传承方式革新的作用

后工业时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影响到文化发展的进程来说,依靠高科技的手段来为文化建设和文化保护服务,是近些年来一直关注和研究的主要母题之一。将科学技术主要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联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或者外在表象数字化,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再现曾经辉煌和延续其文化生命的新手段。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与代表性内容进行文字、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类载体记录,并将数据资料进行标准化输入和转化,实现系统化整合、专业化分类和信息化存储,最终通过数据库等形式,达到非遗资源的数字化保存、管理、交换和利用,达到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目的,并以此达到以另一种形式保护与传承非遗的最终目的。从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定义来看,要做好数字化保护的第一步就是要获取非遗的代表性内容或者说主要载体。就徽州民歌数字化保护来说,搜集徽州民歌的演唱资料,包括音频、视频、乐谱等是数字化保护的前提。之后,通过建设徽州民歌资料库,包括曲目库、文献资料库、演唱音像库来留存,并通过交互式的平台搭建,可以达到网络访问、多元检索等互动方式随时查阅和调取徽州民歌的相关资料。徽州民歌传承人可以在保持传统口口相传的传承方式的基础上,给予数据库更新提供自己所知的材料,从而有力的扩展了徽州民歌传承、传播的范围,也同時减轻了传承人传承工作的辛劳,这对徽州民歌传承人断代现状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弥补作用。通过徽州民歌数据和交互式平台,徽州民歌传承人可以凭借4G手机或家中电脑不定时的与热爱徽州民歌的网络访客、专家学者、学生等交流,完全可以高效的、轻松的做好徽州民歌的传承工作。徽州民歌的数字化保护不仅是对传统保护手段的有益补充,更是解决目前传承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而带来的传承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状。数字化保护是徽州民歌传承人在传承方式革新上的一次飞跃,它基于传统的保护方式,又是借科技革命对传统传承方式的一种能力提高。

四、结语

以有效保护、高效共享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保护方式,对徽州民歌传承人在民歌保护、传承方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革新已有的传承方式,顺应社会的发展,是徽州民歌传承人、参与保护者要正视且需参与行动的工作。最终目的是实现徽州民歌传承人的传承作用,让文化内涵丰富、音乐语音优美的徽州民歌能传得更久、传得更广、传得更远!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2]范秀娟.“民之歌”与“歌之民”:民歌研究的双重维度[J].民族艺术,2016,(01).

[3]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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