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2017-02-27 06:11黄明理
关键词:价值观

冯 茜,黄明理



中国网络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冯 茜,黄明理

在互联网逐渐成为意识形态竞争主阵地、意识形态表达的主领域的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伴随着各种意识形态倾向的信息在网络空间爆发式增长,发挥着意识形态本身具备的辩护和整合的功能。 同时,网络意识形态在发布主体、传播方式、传播目的、社会动员力量等方面也具备新的功能特点。面对非主流意识形态多元化,西方强国的信息霸权,各种社会思潮的交错等诸多挑战,需坚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和立场,把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作为执政党的第一领导权,革新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宣传队伍,创新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构建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网络意识形态 主流意识形态 话语权 挑战

当今世界,网络信息技术的革新已然深刻地改变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安全格局。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和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意识形态安全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紧迫而重大的课题之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战略,为中国应对网络安全提供了正确引导,也为网络意识形态的正向发展指明了方向。马克思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170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和传播,网络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正成为思想文化交流和传播的主阵地。网络以其特有的开放性、互动性、内容丰富性,吸引着更多的民众投入其中。网民在借助信息化的中介系统进行信息、知识、精神的共生共享活动中形成了网络意识形态*黄冬霞、吴满意:《网络意识形态内涵的新界定》,载《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4期。。同时,网络意识形态也具有了全新的功能特点。由此观之,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必然也会带来严峻的挑战。因此,有必要深刻把握意识形态的特点,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的研究,这也是掌握中国主流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及话语权的需要。

一、网络意识形态的功能与特点

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2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这就指出了意识是对现实的投射。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意识形态的基本职能通过具体的生活实践来表现人们的利益、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愿望。意识形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任何社会都希望实现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发挥意识形态的辩护和引导功能。

首先,意识形态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作用。任何一个政权,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都必须拥有一定的合法化资源,用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来教化人民,实现统治的巩固。意识形态正是用来维护和巩固政治统治的重要合法性资源,同时也可以利用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去排斥甚至清除妨碍社会制度政策运行的其他思想理论体系。

其次,意识形态有着价值引导和教育的功能。有效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够使民众坚定理想信念,致力于完成执政党确定的奋斗目标。

最后,意识形态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利益是社会运动的本质,有效的利益协调能保持社会的平稳发展,而意识形态引导人们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合理化地实现各自的利益。在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意识形态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现代信息传播模式的影响下,网络意识形态在影响广度、深度方面都大大超越了传统媒体时代。

(一)发布主体的全民性与目的的多元性

传统社会中意识形态的发布主体是精英阶层,他们是掌握舆论话语权的主体。从社会精英的构成来看,精英阶层居于社会的高端,他们不仅是社会其他群体的引导阶层,还承担着意识形态生产者和传播者的角色。从信息的接受关系来看,信息的生产者与信息的接受者分离,精英与大众间对信息的接受关系相对固化,大众的话语权缺失,而这种关系本质上也是“治人”与“治于人”的精神世界的不平等关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以知识、信息、技术作为媒介,实现了社会阶层的信息良性互动。网络自身即时、共享与互动的传播特点使得个体表达、传播和交流信息有了更广阔的空间,网络意识形态在生活中有了更频繁的交流和参与机会,整个社会的个体都可以成为信息搜索和发布的主体。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表明:“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51.7%,2016年半年新增网民 2 132万人,增长率为6.1%。网民通过手机连接网络的比例高达92.5%,较2015年底增长了2.4%。”*《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08-03,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tml。

发布主体的全民性也决定了目的的多元性。网络舆论呈现出人人皆是麦克风、人人都是小报的“非理性繁荣”景象,进一步凸显了个体话语在网络中的影响力。信息和个人的话语不再只是碎片化的呈现,而是会同类聚合、反复传播,产生话语能量的共振。当非主流舆论表达过度活跃,会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一定的风险。不同年龄阶段、教育背景、阶级阶层的人群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主体的一部分,而他们价值观念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价值旨趣的差异会在其发布和转发的信息中体现出来。承载着不同价值观念的信息在网络中相互碰撞,共同构成内容丰富、目的多元的信息场,既有不实的信息传播,也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化观念和封建主义、迷信主义等落后思想,又有诚实守信、和谐友善等先进价值观念。那些信息不实的误导和价值旨趣的“三俗”倾向消解了主流价值观。

(二)传播方式的高科技性和时效的快捷性

回溯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建方式,传统的传播载体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灌输模式,包括广播、报纸等,传播方式具有权威性、单向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但在网络时代,这种传播体制受到很大的冲击。首先,高科技的传播方式强化了意识形态的感染力。“全媒体”时代绝大多数的资讯、思想文化、政治思潮等信息超越了时空限制,依靠网络技术以声音、图像等复合形式呈现,大大增强了意识形态的感染力和吸引力。移动终端的普及大大加快了人们获取信息和参与政治的便捷度,意识形态借助各种高科技的传播方式在网络空间中多管齐下。其次,在意识形态的网络化过程中,高效的传播方式及时地反映了现实存在。当下网络中各类时事和社会热点都会在瞬时成为网民讨论的焦点,信息从生产、传播到接收的时间周期可以用秒计算。而在传统媒体时代,一个问题最初只能通过人际交互传播,这一单向度的信息加工方式导致意识形态的生产与传播速度远远滞后于现实的发展需要。因此,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时效快捷这一特点,一方面带来了谣言滋生及由谣言所带来的恐慌,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谣言的流传,根据当下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意识形态信息的内容,避免由社会矛盾长期积累而造成的冲突。

(三)社会动员方式的民粹化与泛道德化

网络既是新兴大众传播媒介,也是现实社会的投射,能够提供突破时空、地域限制的空间以容纳网民的力量集聚,网络舆论的场域常常与当下现实社会各种场域相互交叉与重叠。在网络空间中,网民是意识形态的传播客体,也是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网络技术双向互动、多向互动的特点,使意识形态的生存、发展、功能特征及动员方式等发生了诸多变化*黄丽萍:《网络舆论场中党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通过人际间的沟通与交往,把一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灌输给他人。毋庸讳言,在信息时代,人们日常生活中接收的信息主要来自于网络世界。在现实世界之外,网络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虚拟场域,作为传播主体的广大网民有了自由发声的渠道。这种网络传播方式打破了对意识形态的强制性控制方式,由此发展而来的网络舆论呈现出巨大的规模效应。通过网络事件触发网民的情绪宣泄,具备了民粹化和泛道德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原子化的个体,受社会道义和公正感驱使,往往就某个热点事件发表意见与表达诉求,积极参与政治,这成为网络社会新的表达和动员方式。但因此往往也会出现民粹化和泛道德化倾向。民粹化表达往往以某个具象的他者权益为中心或标准,表现出与现有体制的对抗,它具有反体制、反精英和破坏性,为了赢取旁观人的支持,形成多数压力,借助直觉正义将旁观者动员起来,把矛头直指体制以及为其辩护的专家。当下网媒时代,各种传播媒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热衷于用夸张的言辞报道事件。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网络中充斥着关于道德缺失的评价,以偏概全地用个案否定社会整体,梳理其间的脉络可发现其中隐现泛道德化倾向。泛道德化批判思维不是某种独立的社会思潮或流派,但广泛地弥漫于网络甚至现实生活中,将非伦理现象伦理化后再用理性主义化甚至双重化的标准进行道德评判。传播媒介的网络化、隐匿化导致人们思想认识媒介化了,真实的世界被头脑中的意识世界丑化了,进而对现实道德现状产生了消极误解。

二、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面临挑战

在马克思看来,“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资本论》,第1卷,第210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包含着社会变迁和对新文化的认识、价值意义世界的解构与重构。网络意识形态也不例外,传统意识形态正悄然变化,互联网逐渐成为意识形态表达的新空间、意识形态竞争的主战场,网络化生存成为其显著特征。概言之,网络意识形态已然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多重挑战和冲击。

(一)非主流意识形态多元并存挑战着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众所周知,话语是思想的表征。换言之,对某种话语的使用会使话语客体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接纳这种话语所包含的思想体系,甚至改变既定的价值取向。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是建立在历史必然性基础上的科学性话语*侯惠勤:《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方法论研究》,载《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4期。。非主流意识形态多元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深刻变革,经济基础和利益格局重构,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认同、理想信念等思想领域也随之发生复杂变化。同样,在互联网场域中,网络媒体解构了传统媒体话语权,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大行其道。历史虚无主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散布曲解或丑化民族历史的各类信息,使人们长期在自媒体等媒介上接收这些碎片化、表面化的信息,从而搅乱个体的认知体系,进而达到消灭民族意识的效果。民粹主义假借某些网络意见或网络行动粗暴地干涉政策制定与执行,这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的情绪化思考或情绪化表达的一种样态。网络自身开放性、快捷性的特征为人们提供自由表达的平台,同时也加速催生了与当下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强化了市场经济固有的差异化利益诉求,这必然带来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意识形态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对意识形态的认同是民族凝聚力的精神黏合剂,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凝聚力的严重削弱,企图以多元化为借口达到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目的。

其二,主体的多元化。传统社会中系统化、中心化与一致性的集体框架逐渐消解,网络时代展现出“时空压缩”和“时空脱域”,通过技术建构的各种网络场域中,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吉登斯认为网络时代所展现的压缩和脱域机制“使社会行动得以从地域化情境中‘提取出来’,并跨越广阔的时间—空间距离去重新组织社会关系”*[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第46页,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网络意识形态通过互联网“联结”,鼓励每个原子化的个体积极表达,丰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意识形态。网络空间既是一个大众情绪宣泄的聚集地,更是网民伦理价值自我表达的场所,其认知态度、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都呈现出强烈的反传统、反主流、反权威特征。

(二)西方强国通过网络推行信息霸权挑战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权

20世纪中叶,德国无产阶级革命家罗莎·卢森堡指出:“马克思由于他在社会主义和工人政策中因其的变革必然使资产阶级社会成为他的死敌。统治阶级很明白,要转身现代工人运动就必须战胜马克思。”*[德]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第196页,李宗禹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首先就是意识形态的对立。20世纪末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西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策略和意识形态渗透是东欧剧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弗朗西斯·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和最后的人》中宣布:随着苏东演变和冷战的结束,西方的自由民主已是人类政治的最佳选择和最后的形式,即历史的终结。他说:“如果现行的社会与政治组织完全满足了人们最重要的本性需要,那么历史就达到了它的终点。”*[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第165页,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然而在全世界范围内提倡合作共赢的今天,历史并没有终结,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矛头对准了中国这个世界上唯一的社会主义大国,中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歧仍在不断扩大。网络意识形态中的信息霸权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制度和道路构成严重威胁。

长期以来,西方强国利用自己拥有的绝对网络资源优势,不断推进意识形态的扩张和渗透,网络平台上中西方意识形态的斗争和冲突具有隐蔽化、复杂化的特点,主流意识形态遭到挤压,形成了网络意识形态和信息的“世界大战”*张志丹:《新媒体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危机、误读与突围》,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发端于美国,世界上每天网络上约90%国际新闻来自西方媒体,这些西方媒体致力于信息网络化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格局,通过网络对新闻媒介、文化产品等进行意识形态输出,以达到遏制、西化、分化的目的,干预、破坏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打着民主的幌子质疑中国民主集中制的合法性;提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相背离的方案,企图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实施“西化”;用所谓的“新自由主义”理论试图左右中国的经济体制。另外,网络中弥漫着的文化霸权主义威胁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如今,西方强国将中国的发展视为是对其制度模式和价值观的挑战,于是运用网络这一载体从意识形态和文化软实力两方面入手以达到分化的目的,分化的重点就是意识形态、文化和价值观念。在世界范围内各种文化相互渗透、整合和交融,超越国界地流动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经济和科技优势,以“强势文化”的姿态向中国扩散“宪政民主” “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等西方意识形态,假借网络传媒和文化产品潜移默化地传播和渗透。事实上,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也越来越严重地侵蚀着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与此相应地,在中国意识形态教育的主阵地——高校,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正在通过显性或隐性路径进行悄然渗透。这就意味着党员干部的国民教育基础和思想根基受到了浸染和污染。

(三)各种价值观交杂挑战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权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系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基本层面入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次细化凝练为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实践,主体明确,具有鲜明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解决当下中国问题为导向,展现出鲜明的解题功能,避免出现抽象化和空洞化的社会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共产党员网,2014-01-20,htttp://news.12371.cn/2014/01/20/VIDE13090221036678-934.shtml。只有拧紧这一思想的“总开关”,对内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强大力量,对外才能抢占国家软实力竞争的制高点以及破除对“普世价值”的迷信与盲从。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理想信念提供了价值指导,同时也展现出理想信念的具体承载力。在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避免马克思主义僵化和教条化,从中国传统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中汲取精华,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以其开放性实现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扩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使网络意识形态中夹杂各种负面价值观,这首先动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把利益推上了至高的地位,人们更关注眼前,价值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更趋向于实用化、功利化,追求感性满足和享乐,轻视理论、崇拜自发性。网络中出现审丑、炫富等一系列价值观乱象,使得人们怀疑、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人们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等深层次思想意识被改变,既定价值观念和道德传统遭到质疑甚至是抛弃。其次,网络意识形态中各种负面价值观交杂,制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的准确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具象化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规范,凝结着全社会的价值共识,而网络中大量信息呈现碎片化、片面化甚至是标题化的倾向。一项研究报告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中国网络谣言传播情况比较严重或非常严重”*《合力构建聚民心尚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人民网,2013-11-14,http://www.chinadaily.com/qethevoy/html。。网民可以在网络中自由发布,为了得到关注,一些“标题党”会故意颠覆信息原本意思,截取事件的片段吸引受众眼球,“无意识”的个体难以辨别其中真伪,通过他们传播之后产生蝴蝶效应,造成信息异化的现象。长此以往将严重干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准确传播。

(四)网络技术的滞后严重制约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力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运用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开放化、去中心化打破了过去电台、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进入了一个人人都有话语表达权的大互联时代,拥有先进的网络技术就拥有了在网络世界的发声权和话语权,互联网作为以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的重要地位越发凸显。西方敌对势力借助于强大的网络技术输出其意识形态以削弱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截至2016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接近52%,与美国互联网普及率超过87%相差较大。在互联网所有流量当中,超过2/3以上来自美国,中国输入流量占0.1%,输出流量只占0.05%。西方敌对势力一方面可以利用这种优势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能够对其他国家实施意识形态渗透。近年来,党和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级宣传机构以及理论刊物等纷纷推出相应网站、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平台,加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但当前中国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滞后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思想宣传队伍“本领恐慌”现象仍较为明显。究其实质,“本领恐慌”就是本领危机和能力危机。思想宣传队伍未能转变认识、人员和观念老化是造成“本领恐慌”的原因之一。时代在变,技术在更新,新兴媒体的传播方式、舆论生态与传统媒体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思想宣传队伍中中老年人占一半以上,相对而言这一部分人对网络认知程度较低,存在着畏惧和畏难心理,思维仍停留在传统媒体时代,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思想宣传队伍未能转变意识,创新意识薄弱导致技术手段落后是造成“本领恐慌”的原因之二。传统媒体当中,宣传工作者是信息发布者,受众仅仅负责接受信息。但在网络场域中没有中心,没有主次,为受众提供的是平等交流和信息共享的机会,可以与宣传主体实现双向互动,在这种情况下宣传工作者如果只是从自身角度出发进行有关主流意识形态信息的推送,宣教色彩明显,宣传方式简单化,缺乏对理论宣传效果的分析和反馈,没有运用创新的形式,就很难让受众喜欢看、愿意看。多年的实践证明,占领理论宣传高地,扩大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力,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宣传手段。

三、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路径指向

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也是意识形态敏感期。各种社会思潮利用网络这一虚拟平台向现实世界发起了新一轮思想舆论阵地战。面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中的特点和挑战,借鉴传统媒体意识形态建设经验,从网络文化理念、网络阵地宣传和网络制度建设三方面入手,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凝聚力与吸引力,从根本上获得建构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动权,探索出网络社会中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构建马克思主义一元主导与多元社会思潮并存的网络文化理念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坚持主流意识形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统治地位,包括西方国家在内任何一个执政党总是竭力维护和发展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8页,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在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是以解放无产阶级为己任的科学真理性与价值合理性自觉统一的理论体系。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规律使人类走出资本主义困境的前途与方向明晰化了,它“终结”的不是历史,而是历史演进的盲目性,是历史宿命论和悲观主义*黄明理、李嘉谊:《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创造与其人格魅力的内在联系》,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任何以思想多元化为由试图否定马克思主义、倡导指导思想多元化,不过是为了消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预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互联网信息领域思想、文化、观念相互交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也出现了一元主导和多元并存的局面。从本质上来说,指导思想的一元化与思想多元化不存在根本对立。多元社会思潮指在网络场域中思想样态的多种多样,而指导思想的一元化是在网络场域中马克思主义应处于指导地位,从而成为社会“普照之光”。多元化的存在是一种差异化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要排斥一元化,两者不构成根本矛盾。

因此,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一元主导与多元社会思潮的关系,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要开放包容多元社会思潮,尊重差异,批判扬弃,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多元社会思潮。回溯历史,处于内忧外患的中国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从此它为中国革命、建设和实践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性决定了它不是凝固不变的既存态,而是与时俱进的生成态*黄明理:《马克思主义魅力与信仰研究》,第41页,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当下意识形态问题集中呈现在网络中,需要用与时俱进的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指导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放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导致了苏联解体,历史的教训和经验充分证明主导思想一元化的重要性。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不应拘泥于已有的经验,需要结合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探究意识形态建设的新规律。对网络中多元多样的社会思潮进行批判和吸收,有利于提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覆盖面,有利于提升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权和整合力,促进健康向上的多元文化生态。

(二)运用显性手段与隐性手段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宣传阵地

只有与人们实践生活紧密接触,价值观才能体现其合理的价值内核,否则公民对价值观的认同与信仰就无从建立。唯其如此,我们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52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到三个层面,对不同阶层和不同主体提出了不同要求,谋求中国人的价值共识。长期以来,工具理性侵袭并渗透入网络意识形态,物化了的实在被过度追捧,理想和信仰则被现实化和功利化。有鉴于此,在网络场域中要运用显性工具和隐性工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避免形式主义,使其信念化、信仰化,挤压错误价值观念。

首先,通过显性手段有效宣传核心价值观,提高价值认同。网络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是宣扬健康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判断的主要途径。互联网中承担信息传播功能的载体很多,既有大型门户网站这样的信息发布平台,也有微博、微信等个体社交平台。重点发展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网络媒体,如新华网、人民网等,利用生动的网络语言、平实的方式回应公众对高雅与先进文化的诉求。主流媒体牢牢把握网络传播的主动权,防范西方意识形态与文化的渗透。此外,不能忽视网络中参与度广、传播信息数量大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它们拓宽了网民意见反馈渠道,引导自媒体自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拒绝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批驳互联网中各种错误思想观念,使理论真正能够被人们认可和内化。

其次,通过隐形手段创建网络文化宣传阵地。影响个体最直接而有效的手段是潜移默化,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可以迅速蔓延到网络的每一个角落。因此,以“小”切入口,切中人民群众利益关注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一分解,融入喜闻乐见的电影、微小说等形式中,在快速传播中“于无声处”发挥着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完善网络制度与技术并着力强化网络空间管理

在网络空间中,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元主导与多元思潮包容并存,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整合力和引导力,在尊重差异扩大认同的基础上拓宽网络阵地宣传,多元中强化一元,形成普遍的价值共识。在此基础上,过好互联网这一关,必须会管互联网。笔者认为,在思想领导权成为第一领导权的当下,为保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还需通过立法手段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制度和规范。总结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践经验发现,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要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中的领导权,全面确立党管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原则,防止“淡化意识形态”思想侵蚀。

当下,无论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在互联网中的宣传都可以左右舆论走向,都涉及立场、观点和态度的表达。学界普遍认为,传播媒体之间存在一种“扳机效应”,诺尔·纽曼称之为媒介议题的“互向联合设置”。“网络和传统媒体也是通过这种议题之间的互设来进行互动的”,这更凸显加强监管促使网络空间规范有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付安玲、张耀灿:《大数据助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及提升路径》,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5期。面对网络中纷繁复杂的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谣言等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网络立法,建立健全网络监管和审查的法律法规,从内容到技术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行网络平台实名制;完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设立常态化的舆情监测、预警和管控机制,净化网络环境,避免谣言、错误思潮扩大化;加强对网络社交平台意见领袖的监管,对于一些在现实中生活腐化、品质恶劣却在网络上扮演“道德完人甚至是道德圣人”的意见领袖,予以坚决打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杨嵘均:《论网络虚拟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策略》,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实现联动,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在国家层面由网信办着力对网络进行监管;在基层和地方,宣传部门要克服“本领恐慌”提高业务能力,公安、情报部门运用网络技术搜集和监测舆情,司法部门严格履行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等,多方明确分工共同,发挥协同作用,从而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软力量的行使提供硬力量的保证。

伴随着信息科技等高科技革命、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会正在被重构。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意识形态从发布主体、传播方式、传播时效和社会动员方式等方面,赋予网络意识形态以全新的功能特点,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面对多元社会思潮对主流意识形态整合力的冲击、信息强权与话语霸权对核心价值观引导力的消解、网络技术的局限对主流意识形态控制力的挑战等突出困境,须从网络文化理念、网络宣传阵地和网络空间管理等多角度协同治理,消除其侵蚀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王建平,于尚艳】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研究”(2015MZD04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坚定‘三个自信’与泛道德化批判哲学思维制约研究”(15BKS014)

2017-03-25

D64

A

1000-5455(2017)04-0049-07

冯茜,江苏淮安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黄明理,江苏盱眙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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