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伦理的经济共享理念

2017-02-26 17:28龚天平周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关键词:财富权利道德

龚天平,周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作为经济伦理的经济共享理念

龚天平,周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以伦理学视角观察,共享理念具有深刻的伦理内涵。共享理念可以按照社会领域划分为不同类别,经济共享是其中之一。中西伦理思想特别是经济伦理思想史上许多思想家都对经济共享作了论说,这对人们进一步思考经济共享极有价值。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经济共享是一个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分配意义上的范畴,是指人们共享经济领域得到道德和法律认可的财富、权利、机会等,是人们之间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一种经济伦理关系。经济共享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伦理价值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达成经济共享,必须采取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坚持依规公平分享、消除贫困、扶持弱势群体并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措施。

经济共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伦理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当下我国学界正在从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角度深入探讨的热点话题。在我们看来,五大发展理念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各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价值,但如果以伦理学视角观之,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理念还具有深刻的伦理内涵,值得深入挖掘。从学理上看,共享理念是一个具有普遍性、总体性意义的价值原则,如果我们把一个社会划分为不同领域,那么一般性的共享理念就可以划分为经济共享、政治共享、文化共享、社会共享、生态共享等类别的分理念。其中经济共享是共享理念的首要种类,对于其他种类的共享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本文试图从经济伦理学角度把经济共享当做一种经济伦理理念,探讨其内涵、伦理意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成经济共享的基本方式。

一、经济共享:共同体每个成员

在经济中共同享有道德和法律认可的财富、权利、机会共享是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中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念。儒家非常推崇共享,孔子的忠道即“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实际上就是提倡共享,他还说:“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按朱熹注解,“均”系“各得其分”之意,这显然包含共享之意;孟子问齐王:“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孟子·梁惠王下》)齐王以“不若与人”“不若与众”作答,这也是共享的意思;荀子说:“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其“有称”意即孔子的“各得其分”,也包含贫者、富者共享财富之意;儒家经典《礼运》倡言“大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按照郑玄注解,“公”指“共”,“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养,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是说,在“大同”之世,人人劳动,共享财富。《礼运》所言说的这种为儒学所仅见的“大同”共享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墨家也对共享情有独钟,墨子提倡“交相利”(《墨子·兼爱中》)和“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就包含共享的伦理意蕴。道教经典《太平经》主张财产公有:“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1]247意即社会财富如“大仓之粟”,不能为一只老鼠即一个人所独食、独占;即便“少内之钱财”即皇帝的收入,也不应为皇帝一人所独享;社会上的不足者即其所得不足以维持其生活之所必需者,都有权从其他人那里得到补偿[2]288。应该说,《太平经》关于财产公有的主张是空想性质的,但其包含的财富共享的思想则是不言而喻的。

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史上也有许多思想家主张财富共享。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一切财产归集体和城邦所共有,人们同吃同住,共同拥有所有物品,国家才能统一、和谐;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爱心共产主义”主张实行社会财富共有以便实现经济正义;16、17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主张完全废除私有制度以实现财富的正义分配,康帕内拉提出“共同享有”私人财产与艺术、荣誉、欢乐等,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使消灭私有制的观点广为人知,并详细制定了财产共有共享的小公社制社会,特别是欧文还组织一群人前往美国进行实践,在印第安纳建立了一个叫做“新和谐”的共享型公社[3]32;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也提出过共享的价值和观念,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激烈地抨击了不平等的财产占有,认为其败坏了人类爱好和平、合作的天性,使人类变得自私、具有攻击性,因此社会应该重建;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设想了社会重建的过程,并提出,为易于实行参与民主制,“在小共同体中,可以通过公民们面对面的对话协调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通过讨论和争辩,可以创造出共享的价值和团结观念”[3]70。

当代著名哲学家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之正义论也蕴含共享价值。他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4]56其中第一个原则人们一般称为“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其中的“都拥有相同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等表述与共享的意思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这种自由体制下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共享这种体制赋予的基本自由或“不可剥夺的权利”;第二个原则可分为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其中前一个原则阐述的是所有人平等共享谋求公职和职位的机会,后一个原则阐述的是每个人特别是社会之最不利成员都尽量平等共享收入、财富、机会等,以便都能获益。为了达成共享目的,罗尔斯还提出福利国家政策作为保障。

上述思想家们所说的共享理想,对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共享极有启发意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共享是一个与生产密切相联的分配意义上的范畴,按照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的阐述,共享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5]689。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又进一步把共享凝练地表述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53这样一个基本命题,即是说,共享是指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主人,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奴役,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分享、利用社会财富,全面地、自由地发展和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根据这一思想,我们可以对经济共享做如下定义:所谓经济共享,是指社会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经济领域按照一定规则公平地共同享有道德和法律认可的财富、权利、机会等,是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经济交往关系,是成员之间的一种经济伦理关系。这一定义可以展开为以下具体内容。

第一,经济共享首先是指财富共享。无论是中西经济伦理思想,还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虽然价值目标各不相同,但在共享这一价值理念上,都主张财富共享是经济共享的基本要义。所谓财富,“首先是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直接相关的‘物质生活条件’”,即“表现为以自然富源或劳动产品的形式出现的、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财物’”[7]184。也就是说,财富首先是以物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从纯粹物的形式维度来说,财富体现为由生产力即人们创造世界历史所“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5]538的高度发展所带来的物质资料和社会财富。财富当然并不仅仅体现为物,它还以主体的形式体现出来,表现为创造财富的人的活动及其能力,包括人类天性,即人的来自于自然界和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各种天赋、潜能、素质,丰富的、多样化的个性,需要和享受的本性以及创造满足需要的新方式的能力;另外,财富还以精神的形式体现出来,表现为文化、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念等精神产品。但是,实物毕竟是财富的基础性的、重要的载体,主体的天赋、潜能、素质、个性、能力等必须物化,即烙印在主体活动的最终结果即产品上,而文化、价值观、伦理观念等也不过是物化财富的精神化表现。因此,所谓财富共享就是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共同分享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物质财富、主体创造出来的福利及精神财富等。

第二,经济共享包括经济权利共享。共享具有分配意义,是人们共同享有道德和法律认可的权利,因此,经济共享还包括经济权利共享。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阿马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认为,如果人们不能用生产、贸易、运动等不同的方式将工作能力、土地、资金、耐用品和金融资产等秉赋转换成功能,即不能成功交换权利或者说权利失败,那么这即是权利被剥夺,一部分人的权利被剥夺的社会,显然不是一个权利分配公正平等的社会,也不是一个权利共享的社会。但是,权利共享也不是抽象的、空洞的东西。因为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所拥有的为当时社会道德和法律认可的资格、自由和利益。马克思说:“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8]435权利总是表现为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权利,当权利共享延展于经济领域时即是经济权利共享。经济权利共享,具体地说,是指人们共同拥有投身于经济交往活动、谋求财富业绩的权利,或者说社会成员都共同享有寻求自己珍视的幸福生活所需要的物质财富条件的权利,这包括维持自己生存和生命健康之物质生活资料、接受知识和技术教育、充裕的娱乐、学习、文化艺术创造时间即自由时间等[9]。当然,根据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道德和法律在认可经济权利共享的同时,也会要求经济义务共享或共担。

第三,经济共享还包括经济机会共享。所谓经济机会共享,就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共同拥有一致而非同一或同等而非同质的机会和条件。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经济参与机会共享,即经济机会要向所有人开放,或者说,要让所有人共同拥有谋取收入和财富、获得经济活动成果的机会。任何把“那些拥有同等天资和能力并具有使用这些天赋的同样意愿的人们”拒斥在外,不让他们拥有“相同的成功前景”[4]57,通过展示天资、能力和意愿以获取收入和财富的机会,都不能称做机会共享。经济参与机会共享又包括参与经济机会的起点共享和过程共享,这具体体现为就业机会共享、市场准入和竞争机会共享。二是经济发展机会共享,即市场中所有人都共同拥有发展机会,而不受其他任何因素影响而被差异化对待,比如共享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医疗卫生健康及保健设施的机会、信息的机会等。

二、经济共享对于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伦理意义

作为经济伦理的一种理念,如同其他伦理理念一样,经济共享同样是我国当下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恩格斯说,人们“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0]99。这种经济伦理理念一旦确立且广泛传播开来,“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11,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由此看来,作为经济伦理观念的共享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一种预制性的伦理价值前提。

第一,经济共享促进经济繁荣,为增进社会道德水平创造条件。一般说来,人们都希望自己生活在社会繁荣昌盛、兴旺发达时期,但人们衡量这个社会繁荣、兴旺的标准则多种多样,其中最为基本的标准就是经济繁荣。对社会来说,经济繁荣的伦理意义就在于:“繁荣不仅确保着纯物质性满足,而且也确保着文化和精神充实、保健、养老和其他保证舒适生活的事物。”[11]101经济繁荣也意味着“常常形成更多的机会、对多样性的容忍、社会流动性、坚持公平以及对民主的尊崇”[12]4,即经济繁荣可以增进社会的道德水平、敦风美俗,而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主要表现为一个社会的开放度的扩大,其宽容性、民主性、公平性品质及文明程度的提高。但是,经济繁荣并不会凭空呈现。促进经济繁荣的途径很多,比如鼓励自由竞争、扩大市场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加快制度变迁等,除此以外,促进经济共享也是一个重要举措。从经济运行环节来看,经济共享显然属于经济分配领域,但经济分配对经济的生产、交换环节都是有重要影响的。恩德勒说,分配是“经济活动中与生产和交换具有同等价值的基础性维度,它与其他两个维度具有相互作用关系。分配维度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之中,不仅是它的结果,而且也是它的起始条件和过程”[13]560。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过来又影响生产。经济分配如果做到公平共享,那么它就能刺激生产,促进经济繁荣;否则,它就会使生产停滞或倒退,经济系统瘫痪。因此,一个社会或经济体要想实现经济繁荣,就必须采取措施实现各阶层和社会成员收入均衡化,惠顾最不利者最大利益,谋求公平的分配结果,促进经济共享,而经济共享又能创造经济繁荣,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从而使其道德水平的提升即文化繁荣、道德昌明、公序良俗之形成变成可能。

第二,经济共享增进人民团结,把社会凝聚为一个紧密的道德共同体。近代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批评当时英国社会经济体制时说,财富分配不均“是我们经济体制中的一个严重缺陷。在不伤害人们自由创造精神与原动力,从而不会大大妨碍国民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对这种不均的任何减少,显然是对社会有利的”[14]364。经济共享不仅深刻地影响经济活动本身,也深刻地影响社会成员的心理、情感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系统;它能增进人民团结,把社会凝聚为一个紧密的道德共同体。所谓人民团结,是指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情感深厚紧密、互相顾及、有机联结、凝聚力强;所谓道德共同体,是指共同体成员共享一组相似的道德价值系统而组成的共同体。但这种团结和共同体的形成需要相应的基本条件,包括精神条件即共享的价值和情感条件即共通的情感[15],而这些条件一般又都建立在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所以,经济共享是稳定社会成员心理、增强社会成员情感联系、维系社会成员团结的基本纽带。如果人们经济上不能实现共享,那么共享的道德价值和共通的道德情感就不可能形成;相反,如果人们经济上实现了共享,那么共享的道德价值和共通的道德情感就具有了可能性空间。当一个社会实现了经济共享、道德价值共享、道德情感共通,那么它就是一个凝聚力强、关系紧密、团结度高、公平正义的道德共同体。

第三,经济共享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交往的积极性、主动性,拓展人们的道德交往。所谓道德交往,是指社会共同体成员在一定道德情感激发和支配下,依照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而发生的社会交往关系。交往是人的本性,任何社会成员都需要参与社会交往包括经济交往,展示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力量。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交往越发达越频繁,那么这个社会就越有活力,否则就是死水一潭。交往包括竞争和合作两个维度,其中适度的竞争使社会活力四射,良性的合作使社会稳定有序;正当的、理性的竞争是道德交往,团结互助、合作协调也是道德交往。但是,社会成员交往包括道德交往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在成员之间能否经济共享的基础上,只有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并且能够自己支配交往成果特别是经济成果时,他们才会有兴趣交往,乐意交往,也才会有激情和道德情感去开展道德交往,从而丰富和拓展道德交往空间;否则,人们就会丧失交往兴趣和激情,丧失道德情感,相互怨恨、仇视、伤害,从而道德交往受到局限。斯密说:“社会不可能存在于那些老是相互损伤和伤害的人中间。每当那种伤害开始的时候,每当相互之间产生愤恨和敌意的时候,一切社会纽带就被扯断,它所维系的不同成员似乎由于他们之间的感情极不合谐甚至对立而变得疏远。”[16]106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异化就证明了这一点。异化劳动导致人们不愿意劳动,失却劳动和交往热情,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失去道德温度,变得冷淡隔膜,相互算计,道德交往片面化、狭窄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制度让人们无法共享经济成果。因此,一个社会要想成为风尚优良、公正和谐的社会,就只有消除产生异化劳动的社会条件,变革制度,保证人们首先能够实现经济共享,如此人们才能够把劳动和交往变成发挥自己激情、发展自己兴趣和情操的基本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交往,从而拓展道德交往关系。

第四,经济共享确保人的获得感,彰显人的尊严。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人与人之间之所以要经济共享,是因为每个人都具有作为种或类属的共同性、相似性,都具有维持自己生命存在的利益需求,也具有自己作为人而存在的独立人格和尊严,而经济上人人享有就能使人具有获得感,彰显尊严。所谓获得感,是指人们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这种利益包括可以衡量的物质利益,如住房、收入、优质教育和医疗、养老保障等;还包括精神利益,如梦想和追求、同等权利和机会等,它使人活得有尊严、显体面。其中物质利益是获得感的基础,精神利益是获得感的体现。就获得感与尊严的关系来看,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尊严的前提,尊严是获得感的表征。所谓尊严是“指个人或集体对自身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是在社会生活中个人或集体庄重而威严、独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和形象”[17]。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尊严,但尊严需要获得来挺立。虽然获得不一定代表一个人有尊严,但无获得一定会导致他无尊严。人的尊严一定是建立在获得特别是物质利益获得的基础之上,现任考克斯圆桌组织全球执行官斯蒂芬·杨说:“没有金钱,没有财产,人们会因此而备感艰辛……无论在哪里,贫困人士都需要更多的财产来恢复自信,他们对寻找虚无缥缈的乌托邦没有兴趣。”[18]73而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则来自于人人是否实实在在地共享财富、权利和机会。因此,经济共享是获得感和尊严的伦理约束条件。一个社会如果能够让人们都有机会实实在在地享用财富、行使权利,而不是利益被剥削、权利被剥夺,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财富、权利和机会分配平等的社会,是人们获得感强、活得有尊严的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也是遵循经济共享伦理的社会。

三、经济共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方式

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必须以经济共享理念为引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因而必定带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市场经济一方面能够为经济共享提供可能,另一方面它又天然排斥经济共享。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到底如何实现经济共享?

第一,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经济共享的社会基础。经济共享的基本内容即财富、经济权利、经济机会等虽然表面看来是物、资格、利益等外在的东西,而它们的背后隐藏着的实质上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因此它们本质上不过是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即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是经济共享是否可能的前提性条件,因为财富、经济权利、经济机会本身是社会关系,相应地经济共享也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同义语,它包括三个方面,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经济共享就属生产关系的第三个方面意义上的范畴。由于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受制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因此经济共享也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即是说,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共享可能与否的基础性前提:如果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公有制,那么经济共享就是可能的;如果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私有制,那么经济共享就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就曾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异化、工人不能享有自己劳动成果从而片面畸形发展指出,要克服这种现象,必须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建立社会“联合体”,以实现经济共享。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达成经济共享,就必须巩固和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因为社会主义不能容忍剥削,剥削也显然不是共享,但是剥削又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其根源就在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中。福托鲍洛斯说:“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不论其是否与市场体系相结合,都意味着控制为特殊利益群体服务,而不是服务于整体利益。”[19]154当“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6]46,即把资本和生产资料从私有变为公有时,剥削的土壤就被铲除,经济共享也就具有了可能性前提。所以,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经济共享的必然要求,如果公有制不占主体,那么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就是不可能的,从而人人享有也是不可能的。当然,由于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发展市场经济,仍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剥削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但这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调动人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是为了公有制经济更好地参与竞争,不至于窒息。同时,只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和剥削就能被节制而不具有普遍性。

第二,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共享首先意味着与劳共享,与劳共享即按劳分配。所谓按劳分配,就是经济活动成果特别是个人消费品应该按照每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一分配原则虽然被空想社会主义者最先提出,但得到科学论述则是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的。他说: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里,“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20]96。他后来又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作了专门阐述。意思很明显,按劳分配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人们共同劳动即共产,而当分配劳动成果时就应该让这些人按其所投入的劳动时间共享,以劳动时间来决定每个人共享的份额。因此,按劳分配制约经济共享,尤其是它具体地规定着可以共享的人。另一方面,经济共享又要求按劳分配。因为参与共享的人都是参与劳动、付出劳动的人,但每个人投入的劳动在数量和质量上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人人分享相同数量的劳动成果,否则就是平均主义。按劳分配恰恰是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因此,经济共享与按劳分配相互一致、相互制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达成经济共享,就必须巩固和发展按劳分配的经济分配方式。因为社会主义不能容忍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显然也不是共享,而两极分化又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机制,其根源就在于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被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正如福托鲍洛斯所言:“当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与资源的市场配置相结合时,则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平等、政治与经济权力的集中、失业、不良发展或‘不适当’的发展。”[19]154当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把生活资料分配方式从按资分配或资本独占变为按劳分配时,两极分化就被遏制,经济共享就可能变为现实。所以,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也是经济共享的必然要求,如果按劳分配不占主体,那么就不可能发动人人参与与尽力,从而不可能人人享有。当然,目前我国仍然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存在,那是因为每个人的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导致其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也不同。同时,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也是为了调动其他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只要按劳分配占主体地位,那么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就不会占主导而只具有补充性意义。

第三,依规公平分享。共享包括共享的方式即依据什么标准共享的问题。经济共享的标准显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即依规共享,也就是指经济活动中的所有人共同享有各种制度、规则,受规则约束,按规则行事,而不能游离于规则之外。这又要求规则公开,只有公开的规则人们才能清楚、明白,也才能共享;同时要求规则公正,只有公正的规则才是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而不是区别对待,所有人都面对的规则才称得上是共享的。在规则面前,只要有人例外就不是依规共享;但是,如果根据规则操作而出现了差异化的结果,但只要这种结果是来自规则的,那么这仍然是依规共享的。因此,依规共享只是强调作为前提的规则的共享,而对因规则出现的结果没有预制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共享是公平分享,而非平均享有,它与利益平均主义具有质的区别。平均主义是一种经济伦理思想,它主张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平均分配,提倡利益享有上一人一份、人人相同。历史上曾出现过原始社会平均主义,中国封建社会各次农民起义提出的“等贵贱”“均贫富”的平均主义,法国卢梭提出的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平均主义,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平均主义等。平均主义虽然具有共享的意味,但与公平正义相悖,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共享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而平均主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相抵触的,是经济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绊脚石;二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共享在私有制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企图在私有制条件下实现经济共享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三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共享既考虑社会每个成员的付出,也考虑每个成员的获得,既考虑社会每个成员享有的权利,也考虑每个成员担负的义务,注重付出与获得对等,权利与义务相称,同时经济共享还充分关注和考量机会、规则、过程等复杂要素,而平均主义并没有考虑每个人的付出,也不考虑制度等复杂条件,从而显得不公平。因此,经济共享在性质上区别于平均主义,而与公平正义取得一致。“共享与公平正义互为依托、相辅相成。没有共享谈不上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更不可能共享。”[21]

第四,消除贫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共享也意味着消除贫困。贫困的存在显然也不是共享,而不能共享就不能实现共富这一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市场经济对于贫困的作用是二重性的:一方面,市场在某些条件下是克服贫困的重要手段,恩德勒说,市场“可以消除经济上的集权,使贫困者能更好地参与市场,促进生产率和增加收益,以供进行有利于贫困者的再分配”[13]45-46;另一方面,市场在某些条件下又是加剧贫困的经济体制,“缺乏市场适应能力来维持自身生存保障的人口正在日益增多。即使具有市场适应能力,也会受到市场的排挤,只能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或者因为市场的失灵而难以确保自身的生存”[13]45。从这一意义上看,企图通过市场经济自发消除贫困是一种天真的幻想,但是,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困。“反贫困的伦理学基础只有一个,那就是必须借助合适的措施从多方面来反贫困。”[13]46反贫困的措施包括实施就业政策、教育政策、社会政策等,而这些政策显然不能靠市场,只能由政府制定并实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采取强而有力的扶贫措施,2013年减少贫困人口1 650万人,2014年减少1 232万人,2015年减少1 442万人,在消除贫困上成绩斐然。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现行标准下我国目前还有7 000万贫困人口,要想在“十三五”期间消除贫困,任务还很艰巨。贫困人口同样是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阳光下的中华民族同胞,我们不能对他们抱以冷漠、视而不见的态度。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共享,我国政府就必须担负起消除贫困包括城市中的贫困和乡村贫困的责任。

第五,扶持弱势群体,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共享具有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等特性,这些特性保证享有者对财富、权利、机会、规则、资源、信息等的享有,是“共”而非“独”。因此,经济共享并非只关注贫困,还包括关注其他社会大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针对他们的有效措施就是扶持弱势群体,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市场一方面提供了社会保障所需要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使社会保障得以可能;但另一方面,市场运作机制又难免会造成一些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是“1 800万左右的低保人口、1.3亿多65岁以上的老年人、2亿多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上千万在特大城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900多万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22],社会绝不能忽略这些弱势群体,有责任特别关注、扶持他们,使其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保证他们实实在在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就在于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大众共享社会财富、权利和机会,获得感和幸福感强,对社会有强烈的归属感,而这就要求政府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构公平的可持续的社会环境,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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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7]刘荣军:《财富、人与历史——马克思财富理论的哲学意蕴与现实意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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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1](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2](美)本杰明·M.弗里德曼:《经济增长的道德意义》,李天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3](德)乔治·恩德勒等主编:《经济伦理学大辞典》,王淼洋、李兆雄、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4](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朱志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5]曹刚:《团结与友善》,载《伦理学研究》2015年第1期。

[16](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7]唐凯麟:《尊严:以人为本的新诠释》,载《光明日报》2011年1月31日。

[18](美)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协调私利与公益》,余彬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

[19](希)塔基斯·福托鲍洛斯:《当代多重危机与包容性民主》,李宏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1]任理轩:《坚持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解读之五》,载《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4日。

[22]张兴茂、李保民:《论经济社会的五大发展理念——研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体会》,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吴兰丽

The Idea of Economic Sharing as One of Economic Ethics

GONG Tian-ping, ZHOU Dan

(SchoolofPhilosophyofZhongnanUniversityofEcomomicsandLaw,Wuhan430073,China)

From the viewpoint of ethics, the idea of sharing has profound connotation. According to social areas, sharing idea can be classified as different categories and economic sharing is one of them.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and Western ethic thoughts, especially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ethic thoughts, economic sharing has been discussed by lots of thinkers and their argumentation has great value for further thinking of economic shar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 Materialism, economic sharing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in the sense of distribution which has a close relation to production and it is defined as people obtaining wealth, rights, opportunities approved by law and morality in the field of sharing economy. It is an interpersonal relation of economic ethics which is based on interests. Economic sharing is a precondition of ethic val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society and individuals.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f we want to achieve economic sharing, we should take measures like insisting on the dominant role of public ownership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ensuring the principal status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eliminating poverty, supporting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and strengthening social security system, etc.

economic sharing;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ethics

龚天平,哲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经济伦理学;周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经济伦理学。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企业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研究”(12BZX079)

2016-02-20

B82-053

A

1671-7023(2017)01-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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