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亮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湘潭大学基地,湖南 湘潭 411105)
政治协商的话语逻辑
——制定《共同纲领》的党派关系与民主维度
周 亮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湘潭大学基地,湖南 湘潭 411105)
《共同纲领》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话语协商和宪制民主,标志着各政党在追求国家独立、民族富强、人民幸福的过程中达成了普遍共识,为构建平等的政党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共同纲领》;党派认同;话语协商; 政党政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全国各族人民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的新中国临时宪法和建国纲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的法律成果。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八大民主党派的存在与发展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历史产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各民主党派在革命的洗礼中逐步认可、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也紧紧依靠民主党派的力量,形成了民族统一战线。习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1]《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和建国大纲,其制定的前提和基础是获得了人民的真心拥护和真诚认可,而获得民主党派政治认同是民主协商制定《共同纲领》的党派基础。
1.各民主党派在革命进程中逐步认可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党是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往往表现为两党制或多党制,这种“两党制”或“多党制”带着虚伪的民主性质,与社会主义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其“最终成为执政党的过程也是民主党派产生、发展的过程,也是从最初的合作到最终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过程。”[2]
中国八大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追求国家独立、民族富强的政治诉求上有着一致性。在民主党派的政党纲领中,基本上都奉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并将“三民主义”作为政党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充分理解和认同各民主党派所奉行的“三民主义”政党纲领。毛泽东在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强调:“三民主义”是“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并向全国人民郑重承诺,“中国共产党人是革命三民主义的最忠诚最彻底的实现者”。[3]1061
在中国革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倡导建设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和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广泛认同,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民族大义所作的让步和牺牲更让各民主党派深刻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的革命与未来建设。新中国建国前后,李济深、沈钧儒等民主人士联名发表对时局的意见,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在他们的引导和带领下,各民主党派纷纷发表通电、决议,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号召,以实际行动在建国前夕完成了从坚持中间立场的阶级联盟性质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党,成为“联系、沟通、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帮助中共进行有效的社会整合”[5]的政党,从而使中国共产党建设新中国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政治基础。
2.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地位的政治认同。在我国,多党合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被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确定了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制度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而不断得到发展、完善和巩固。
在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候,为了避免内战,维护国家和平,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斗争中确定了有利于人民民主的和平建国纲领。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为着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一切抗日力量,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一切抗日的民主党派,迫切地需要一个互相同意的共同纲领”。[3]1055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两个步骤:一是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协商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二是经过自由的无约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
在解放战争的转折关头,毛泽东在1947年10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所起草的政治宣言《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会议上所作的报告《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政治纲领是“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6]1237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指出:“由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和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6]1313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重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要建立的政府是不同于国民党那样的独裁政府,而是各阶级的民主联合政府。
中国共产党不仅仅在口头上承认民主党派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统治的共同斗争中所作的贡献,而且坚决承认这些民主党派合法地位,并切实加以保护,更是在在行动上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194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的《关于对待民主人士的指示》指出:“我们党对待民主人士的方针应该是以彻底坦白与诚恳的态度,向他们的解释政治的及有关党的政策一切问题。”[4]32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更加明确地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6]147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响应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与主张,到北平参加人民政协会议,参与讨论和制定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一些民主党派人士通过担任中央人民政府、省、市人民政府的重要领导职务,参与了国家、地方重大问题的协商,成为国家政权建设的参与者和经历者,也为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党派基础。
构建现代民主国家的合法性、正当性根源在于获得人民发自内心的普遍认同、真诚的信仰和完全的信任,让党派平等协商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生态。党派协商的民主逻辑起点是是赋予党派自由话语权,这种话语权在国家法律授权下,不带有任何形式的隐性威胁和事实上的强制性。
新中国建国初期,《共同纲领》能够获得各民主党派的广泛拥护,前提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上进行了充分的话语协商,达成了思想共识。1948年8月1日,毛泽东复电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等民主人士并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认为革命形势日益发展,建立独立、自主、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实有召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无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们共同协商的必要。”[7]为了贯彻这些思想,中国共产党积极组织国民党区域的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到解放区,准备“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适当的代表人物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6]1379毛泽东安排人护送香港和国统区的民主人士秘密北上,前往东北解放区,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和制定共同纲领做前期准备。
在一些民主党派人士北上的同时,周恩来以中共中央名义电令高岗并东北局,指示他们向民主人士征询“对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有何意见”,同时与到达西柏坡的民主人士广泛协商并达成《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该协议第二项第五款规定:“新政治协议应讨论和决定的两项重要问题”是“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强调“任何单位均可提出自己的纲领草案”。[8]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毛泽东担任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这足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新政协会议的重视程度。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又成立了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起草小组,通过他们实现了民意的自我表达,从而完成了反映全国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共同利益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总纲”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党史学家龚育之认为:“共同纲领是党所提出的并为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接受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9]《共同纲领》的投票代表由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人民推选产生,彰显着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与自由的精神和制定《共同纲领》的民主性与合宪性。
《共同纲领》的制定标志着合各阶级各政党在追求人民共同利益的过程中通过话语协商达成了政治共识,实现了“从坚持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模式转向赞同各革命阶级联合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模式;从坚持议会式合法道路争取民主宪政的方式转向主要倚靠中共领导的革命斗争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方式;从坚持自身作为独立性的在野党转向致力于成为参加新中国奠基和建设的政党。”[10]
《共同纲领》虽然只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也很快被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所取代,但它所体现的民主协商精神、党派平等理念却奠定了新中国党派关系的制度性基础。《共同纲领》内在体系具有强烈的现实逻辑性和价值合理性,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特别是营造良好的政党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与现实意义,是现时构建党派民主协商和平等关系的制度典范。
1.统一了党派的利益诉求,实现了政党意识的制度文本转换。有学者指出:“制定共同纲领最大的困难,是要代表四个阶级的利益,因为各阶级的利益是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现在要把其共同利益集中和统一起来,这便是共同纲领的出色之处。”[11]每一个政党都代表了一定群体的根本利益,都形成了自己的政党意识,都会千方百计地去争取实现自己的政治纲领,并将自己的政治纲领转换为国家的制度文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国家和平稳定发展的政党意识上有着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通过中国共产党提供给其他民主党派精英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利益表达的渠道,消除了彼此间的利益分歧和社会冲突,实现了党派政治的相互促进与和谐发展。
2.体现了党派民主协商精神,达成了“衷于一是”的政治纲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和平、民主、团结、统一的建国主张,这种建国主张一开始并没有得到民主党派的一致认可。各民主党派也有自己的政治纲领与建国想法,担心中国共产党实施一党独大的政治构建。但是他们的这种担心在中国共产党真诚的工作中逐渐得到消解。中国共产党从民主党派的历史地位和革命发展形势出发,在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都提出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愿意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友好的政治协商,特别是在解放战争的后期,中国共产党让“代表各阶级各阶层性的各方面拿出自己需要的政治主张和具体方案来,讨论出一个‘衷于一是’的政治纲领。”[12]这个“衷于一是”的政治纲领从最初草拟到最后通过,历经三次修改,最后的文本分为序言、总纲、政权机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七章60条,7 000余字,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位,保证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3.明确了长期合作的政党关系,树立了亲密友党的宪法和党章典范。《共同纲领》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各民主党派作为新中国立国的力量,这源于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与民主党派的良好合作关系。
《共同纲领》用临时宪法的方式规定了民主党派的民主权利,并得到了此后历部宪法的继承。1954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了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关系,认为“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82年宪法作为现行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定了民主党派将在统一战线中存在并长期发挥作用;1993年宪法修正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完成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宪法化建设;2004年宪法修正再次确定了民主党派将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执政、依宪治国,意味着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我们应尊重民主党派的权利,赋予民主党派平等的党派地位,支持民主党派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保障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友好关系,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自己的贡献。
[1]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2).
[2] 周 亮.新形势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研究[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2):20.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五星红旗从这里升起[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
[5] 刘春雷.参政党利益整合功能的社会生态考量[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报,2008(2):23.
[6]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 逄先知.毛泽东年谱(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369.
[8] 胡乔木.胡乔木回忆毛泽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544.
[9] 龚育之.党史札记[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26.
[10] 赵大航.建国初期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研究(1949-1952年)[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17.
[11] 华 岗.关于学习共同纲领的几个问题:第二辑[C].中国民主建国会,1952:107.
[12] 石光树.迎来曙光的盛宴:新政治协商会议亲历记[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95.
责任编辑:黄声波
Discourse Logic of the Political Consultation:Party Relations and Democratic Dimension of FormulatingTheCommonProgram
ZHOU Liang
(Xiangtan University Base of Huna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Research, Xiangtan, Hunan 411105 China)
TheCommonProgramreflects the discourse consult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between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democratic parties, and it marks an universal consensus in the course of seeking national independence, national prosperity and people's happiness, which lays a solid foundation for building an equal party relations.
TheCommonProgram; party identification; discourse consultation; party politics
10.3969/j.issn.1674-117X.2017.01.017
2016-11-08
湘潭大学2015年度毛泽东思想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毛泽东宪法思想及发展规律研究”(15MY14)
周 亮(1978- ),男,湖南浏阳人,湘潭大学副教授,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湘潭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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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17X(2017)01-00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