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門出具即可”。
新京报刊文称,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来证明贫困生的贫困,固然是一个明显进步,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损害贫困生隐私情况的发生。一方面,民政部门在出具这一证明之前,仍不免要对贫困生进行一番“比穷、比困”的甄别。另一方面,完全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也难免会存在某种副作用,如掌握贫困认定权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可能会借此进行腐败寻租。一个便捷有效的办法或许是,在对贫困生救助管理过程中,不妨逐渐简化事前的甄别认定,而强化事后的监管。一旦发现贫困身份不属实,不仅彻底追缴所骗取的扶贫资金,还进一步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一来,既能省掉事前繁琐的贫困证明、认定程序,更保障贫困生的隐私和尊严,也能提升违法成本,有效地震慑那些假冒贫困生、骗取助学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