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彬
摘要: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存在民间贴现现象,对此各方的评价褒贬不一。过去民间贴现常常通过伪造销售合同买卖银行承兑的手法来进行,但这种手法的风险大,所以近些年出现一些改进的手法。对此,文章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几点对策建议,以遏制这类舞弊手法的使用。
关键词:民间票据 贴现舞弊 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国务院2016年6月派出九个专项督查组走访18个省700多家企业发现,我国中小企业还是面临贷款难、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企业投资意愿,也使得中小企业的输血与放血能力受到巨大的限制。再加上近几年,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纺织、煤炭等行业问题突出,导致行业内的竞争激烈,企业业绩年年下滑,直接引起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贸易公司等相关企业的连锁反应。其中一些中小型上游企业由于经营业务单一,所受影响较大,纷纷开始寻求其他途径,本文就是研究其中途径之一,买卖银行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作为商品货物交易时的支付工具,持票人到期前往开户行提示付款。在到期日之前,持票人如果想要贴现,需要向银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贴现手续十分繁琐,因此,企业一般不会直接去银行贴现,而是尽可能直接使用票据付款。但很多情况下,比如售货方只接受现金付款、支付员工工资等,企业又不得不用现金支付,所以他们常常会进行民间贴现。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由于本身业务不理想但资金又很充足,或者本身就是以贴现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他们通过票据买卖增加收益。学术界有关民间票据贴现的文章很多,但大多是分析该现象背后的原因,并未揭示其运作手法,本文则通过对手法的分析,找出其中原因,进而寻找一些对策。
二、民间贴现舞弊主要手段
现代中小企业常采用的贴现手法,简单的说就是以民间借贷之名行票据买卖之实。更有一些企业在进行票据买卖过程中进行资金抽逃。其实也是利用抽逃资金在实务中界定不清的漏洞。随着2014年验资取消,注册资本不再对企业有什么限制,企业抽逃情况变得也比较常见。下面就以抽逃资金并进行票据买卖的舞弊手段为例进行说明。
收购银行承兑的企业一般首先会利用借款名义抽逃资金,为购买承兑留下空间,会计处理是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明细则是其重点处理的所在,企业并不将其挂在股东名下,而是挂在其他个人或者是关联企业下,以达到掩人耳目的作用,实际上是进入股东的口袋。由于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很容易引起怀疑,所以企业又利用其他方法将弊端弥补,也就是收回借款。企业借出现金,但收回的未必是现金,可以是现金等价物或者其他资产。这就给企业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买卖留下操作空间。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正式进行票据的买卖。如果其他应收款明细是其他个人,那么股东可以与亲属合作直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将之转为自己企业所收回的借款既填上抽逃的资金,又赚取贴现利息。当抽逃的资金快填满之时,再次抽逃资金,用同样的手法进行操作。一些胆大妄为的企业则根本不去弥补缺口,当承兑到期后,再次以借款名义拿出资金,再去买承兑,如此循环下去。如果其他应收款的明细是关联企业,则通过关联企业进行购买,再还回企业,这样做的好处是确保背书人与借款人的一致性。
纵观整个手法,关键就两步,首先是抽逃资金的挂账名目。以借款之名行抽逃之实,挂在股东名下过于显眼,股东索性将之挂在其他个人或企业下,这就为验证借款的真实性增加了难度。第二步,买卖承兑汇票,赚取差价,以公司的钱谋自己的私利,侵犯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概括来说,就是挪用公司钱买卖承兑,为自己谋利。
贴现企业的做法一般是以借款名义借入资金,用银行承兑汇票还款,差值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只不过这笔借款业务与其他正常的借款业务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先还款再借款,从而实现承兑汇票的贴现,大大降低了贴现过程的成本,迅速获得现金。
第二种手法则是另一种抽逃加承兑汇票买卖模式。做法与第一种略有不同。具体而言,抽逃资金与票据买卖同步进行,股东直接以公司之名全额借款給相关个人或企业,再通过股东自己的账户收回利息,以企业之名收到票据,从而实现买卖票据的目的。
三、舞弊运作手段及危害分析
上述两种运作手段主要特点在于利用实务认定上的困难。企业间相互借款担保等是很常见的方式,如果有借款合同,一般也不会引起关注。企业正是运用认定上的困难,抽出资金买卖票据为自己谋利。以往的手法需要伪造的单据较多,又涉及到增值税,成本较高。而现在这种模式既便捷,又能一举多得,所以危害性也更大。
公司股东抽逃资本,将使得公司实际运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认缴资本,从而大大降低公司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不仅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也侵犯了不知情的债权人的权利。另一方面,票据民间贴现合法性争议不断,这种行为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通过买承兑赚利差,将公司利润转移到个人口袋,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同时,个人不具备辨别承兑汇票真假能力,一旦发生假票,将会给个人或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四、民间贴现舞弊动因分析
本文采用舞弊三因素模型对民间贴现进行分析。舞弊三角理论是美国研究舞弊问题的会计学专家W.Steve Albrecht提出的,他认为舞弊是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的综合结果。抽逃资金进行承兑买卖属于舞弊的一种手法,本文运用这一理论进行分析。
(一)压力
首先分析企业抽逃的原因。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为了使自己的企业看起来实力雄厚,增加谈判筹码,常常会尽量多申报注册资金。另一方面,随着下游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企业自身业务受到冲击,在原有业务利润率不高、资金周转速度减慢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的股东将自身资金转出,寻求新的投资点,逃避税收,从而利用公司特殊性谋求个人利益。
其次分析企业买卖票据原因。民间贴现市场的“繁荣”很大程度上与银行手续繁琐性有关。现代企业之间交易付款方式大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而该票据变现有一定时间差,难以立即变现,而很多情况下,企业又急需用现金,这也就造成了民间贴现市场的“繁荣”。
(二)机会
在实践中,上述手段之所以能堂而皇之运用,與法律认定上的困难密切相关。会计上主要是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虚构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债务关系将资金抽回,二是利用关联交易将注册资金转移出去。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股东故意针对公司资本进行的。但是现实中,要想证明股东这种行为违法,面临重重困难。一来难以取证,二来即使能取到证据,也要耗费巨大成本。虽然我国法律将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转移资本作为抽逃资金的认定,但实务中的认定是相当困难,这就给了企业机会。另一方面,银行承兑民间贴现市场需求旺盛,很多企业急于用钱,利用借款名义,限制小,又难以查证,所以常常就在私底下贴现。再加上票据在流转过程中,背书人一般只要盖了自己财务章后就可以直接流通使用,这也就为该运作模式创造了机会。
(三)借口
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家族式企业,他们内心里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公司是自己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笔者认为,这种想法是值得商榷的,成立公司,就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对国家、债权债务人、员工等负有责任。抽逃资金是对社会的不负责,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买卖银行承兑,将公司的钱装入自己的口袋,隐藏公司利润,逃避了税收,是对国家税收的侵害。
五、对策与建议
(一)简化银行贴现程序
企业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都是急于用钱时,但由于目前过于繁琐的手续增加了企业的机会成本,逼迫他们转向民间贴现。所以银行应该适当减少对于贴现程序上的要求,同时降低贴现率,使企业愿意到银行进行贴现,规范贴现行为。
(二)实务监管方面,需重点关注相关科目
1.关注其他应收款。目前虽然不需要验资,但工商部门还是会抽查年检,所以,企业账务处理还是会利用其他应收款进行。如果其他应收款出现异常波动,比如在某一期间出现大量资金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审计人员应要求企业给予合理解释,尤其要对明细科目进行认真审查。
2.关注企业应收票据科目。一般承兑贴现需求的高峰期是在年初年末,如果在年初年末企业报表显示应收票据陡增,应重点予以关注,应收票据值大于年度营业收入与应收款项之和,更加证明企业有舞弊的嫌疑。这是因为如果承兑汇票来源与公司正常经营不匹配,那就说明承兑汇票并不完全通过经营取得,所以需要引起注意。
3.关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重点核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与会计记录。由于是购买来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名称往往会出现许多个,和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账对不上。通过这种方法可以简便查出问题所在。这主要是因为在第一种手段里,记账与购买的承兑汇票时间不唯一,所以银行承兑背书人常与明细账记录产生矛盾。
(三)保持适当现金持有量
出售票据的企业应对现金的使用进行规划。一般而言,企业需要大量现金的时间基本上有一定的规律,所以企业需提前对现金进行一定的安排,保证必需时可以支取。这样可以降低转换的成本,而不是到需要时才通过贴现的方式来获取。
(四)积极转型
购买票据的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早谋出路,延伸价值链,积极转型,谋求长远的发展,而不是固步自封,依靠承兑获取盈利。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产能过剩的企业在相对较长的时间里其业绩还会呈现下降的趋势,所以买卖票据的企业不能依靠原有的客户,而要积极拓展,改变业务的类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洁.浅析其他应收款的关联方交易和审计策略[J].财会研究,2012,(12).
[2]姚彦妮.论抽逃出资的认定[D].中国政法大学,2011.
[3]张志萍.函证法在应收账款审计中的应用[J]商业会计,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