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否根据村规民约调整承包地

2017-02-24 19:23:0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410005聂建刚
湖南农业 2017年9期
关键词:承包合同村规民约承包地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410005) 聂建刚

村委会能否根据村规民约调整承包地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法规处(410005) 聂建刚

案例 1998年,某村对土地进行二轮承包,全村农户均与村委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分得了土地。村民孟甲也与村委会签订了0.4公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同年,该村制订村规民约,约定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今后按照“去人去地,添人添地”的方式进行调整。从1999年执行以来到2010年,一直未发生争议。2011年孟甲妻子去世,而本村另一村民孟乙新娶一妻,村委会根据本村“去人去地,添人添地”的村规民约,从孟甲承包的0.4公顷耕地中划出667平方米耕地归孟乙承包耕种。2012年春播时,孟甲却将调整给孟乙的耕地要回来自己耕种。孟乙认为这部分耕地是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调整给他的,孟甲要回耕地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孟甲则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承包人,自己有1998年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双方争执不下,孟乙遂于2012年5月一纸诉状将孟甲告到县人民法院,要求孟甲停止侵权行为,返回耕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在本案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执行村规民约强制调整承包地是否有效。村委员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村规民约是否有效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内容要求的村规民约有效,违反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无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如果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案例中,被告孟甲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依据村规民约对孟甲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不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不发生法律效力。诉争的667平方米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然是被告孟甲,原告孟乙诉被告孟甲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此,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孟乙的诉讼请求。

猜你喜欢
承包合同村规民约承包地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实施要点与风险控制
莫让村规民约成墙纸
承包地收割时遭村民哄抢,谁来管?
今日农业(2020年21期)2020-12-19 13:52:28
村规民约法制审核需要制度性设计
今日农业(2020年20期)2020-12-15 15:53:19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今日农业(2020年21期)2020-12-14 06:21:22
有户口但无承包地 无权参与收益分配
今日农业(2020年16期)2020-09-25 03:04:22
莫让村规民约成墙纸
构建新时代村规民约的长效机制
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违法?
今日农业(2019年16期)2019-09-10 08:01:30
承包方能请求返还弃耕抛荒的承包地吗
湖南农业(2015年5期)2015-02-26 07: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