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性质考辩

2017-02-24 12:54尹晓奔李永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民权蔡和森政党

尹晓奔 李永春

(1.双峰县蔡和森纪念馆 湖南 双峰 417700;2.湘潭大学 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 湖南 湘潭 411105)

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性质考辩

尹晓奔1李永春2

(1.双峰县蔡和森纪念馆 湖南 双峰 417700;2.湘潭大学 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 湖南 湘潭 411105)

1922年8月发起成立的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或认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民主联合战线策略的群众组织,或认为是一个力争民权的政治组织。其实,该同盟最初是按照政治组织的要求设计的,以普通政治团体的形式出现。后来该同盟还一度提出要建立中央机关、转变为政党的要求,但未能成功。因此,该同盟的性质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和国共合作形式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但始终是一个以力争民权、贯彻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团体。

民权运动大同盟;群众组织;民主联合战线;国共合作

1922年8月成立的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一些人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发起的以争取民权为主要目标的群众团体 。一些近代史辞典释之为“20年代争取民权的政治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影响和领导下的政治团体 。该同盟的性质出现了群众组织和政治团体两种不同说法。揆诸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的宗旨、章程、宣言和主要活动,它是一个力争在宪法中确立民权、开展民权运动的政治组织。后来一度提出要建立中央机关、转变为政党组织的要求,但未能成功。可见,该同盟绝不是普通的群众团体,而是一个以实行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团体。

一、从发起动机来看,中共为了实现民主联合战线政策而成立民权运动大同盟

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计划和步骤之一。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发表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社会主义各团体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来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等奋斗目标。陈独秀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分送给孙中山及国民党要人,希望早日实现这一联合战线,但未获国民党领导人同意[1]。1922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确定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步骤:一是邀请国民党及社会主义青年团会商如何加邀其他各革命团体及建立民主联合战线;二是运动国会中倾向共产主义或民主派的议员,结合“民主主义左派联盟”;三是集合工会、农民团体、商人团体、妇女参政同盟团体等组织“民主主义大同盟”。并且提出最近要通过引导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建立一条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并力争“各种自由权”“制定保护工人农人和妇孺的法律”等任务[2]。但是,孙中山不承认共产党,拒绝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集联席会议来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要求[3]。于是,中国共产党决定邀请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北京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开展民权运动。

1922年8月20日,缪伯英、范鸿劼、邓飞黄等十余人在北京大学第二院召开筹备会议,正式发起民权运动大同盟①。会上推选范鸿劼、刘仁静、高尚德、缪伯英、蔡和森等八名筹备员,起草章程,筹备成立大会。其中蔡和森、高君宇是中共中央执行委员和团中央执行委员,刘仁静、缪伯英等人是团北京地委执行委员。同年8月24日召开成立大会,选举的职员基本上是北京团组织的骨干②。所以团中央公开承认“现在北京同志已经首先在北京发起民权运动大同盟的组织”③,表明该同盟是在社会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下发起成立的民权运动组织。

1922年9月2日,团中央执委会议讨论民权运动大同盟问题,决定委派中央执行委员蔡和森全权办理民权运动大同盟联合事宜。同年9月24日,团中央执委会议决“民权运动为中国此时一般民众所最希期、最需求的一种大群众运动”,要求全体团员加入民权运动大同盟。并通告各地方团和共产党支部联合各处各团体发起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团中央也公开宣称民权运动大同盟为“我们实现民主革命联合战线之一种机关”[4]。可见,发起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是为了在国会制定的宪法上确立民权,领导开展争民权运动,从而将中国共产党二大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策略付诸实践。

二、从宗旨、章程和宣言来看,民权运动大同盟是按照政治组织模式设计的团体

民权运动大同盟筹备会议于1922年8月20日在北京大学召开,会议讨论了组织名称、宗旨及组织活动等项目,推定范鸿劼、刘仁静、蔡和森等人起草章程④。同年8月21日召开第二次筹备会,起草《简章草案》及发布大纲⑤。在8月24日民权运动大同盟成立大会上,逐条讨论《简章草案》。与会者对于第二条“本同盟以打倒军阀拥护民主主义为宗旨”原文发生异议,有谓“打倒军阀”是手段而非宗旨;有谓民权障碍不仅限于有枪阶级;有谓“拥护民主主义”之宗旨与“民权运动”之名称根本上发生冲突,因为“民主主义”本非民治之极则,而“民权运动”万不能以“民主主义实现”为止境。旋有人提议修正为“本同盟以联合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实行工人政治为宗旨”,大众以为时机未到,恐招外间误会。讨论再三,最后决定修改为“本同盟以确定及拥护民权为宗旨”,经大多数表决通过,其余各条均照原草案通过。成立大会还讨论通过大会宣言,明确提出“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实行普通选举”“制定劳动保护法”和“男女平权”四大政治要求⑥。

从上述宗旨、章程和宣言可以看出,民权运动大同盟是要力争民权,扫除民权障碍,贯彻民主政治。团中央第36号通告甚至明确指出:“我们之发起及加入‘民权运动大同盟’,是为了参加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斗争”。该同盟宗旨从“打倒军阀拥护民主主义”到“确定及拥护民权”,均体现了明确的政治目标,具有政党组织的部分特点。其宗旨修改为“联合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实行工人政治”的建议未获通过,则说明它还不是无产阶级的政党组织。因为政党是一个阶级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最高代表,是有组织、有纪律的政治组织,而且有一定的政治纲领及据此制定的政治目标,以表明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使命。其中以参与或掌握政权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是政党作为政治组织与其他社会团体的最重要的区别。政治团体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代表特定集团的利益为基础,以参与和影响政治过程为主要任务,通过影响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来实现集团利益为基本目的。由此看来,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完全是一个政治组织,而且是依违于政党与政治组织之间的政治团体。

曾经参与民权运动大同盟筹备工作的蔡和森,回忆中国共产党决定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的情况时他说:“这时党内曾有讨论,如国民党不与我们合作的问题,C.P.不能公开的问题。因此这时我们决定组织第三党,在当时不能正式组织党,最初只能组织普通团体,所以我们开始在北京组织了(民权运动大同盟)。”⑦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在还不能公开活动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政治主张,准备组织“第三党”,但当时组党的条件不成熟,只能先组织普通团体。蔡和森所谓普通团体,当是与国民党、共产党相区别的政治团体,是将来组织“第三党”的基础。李立三1930年在《党史报告》中明确地说:“党当时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的确有一个企图,准备把民权运动大同盟转变为民主革命的政党。”[5]从亲历者蔡和森的忆述和李立三的研究可知,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是按照政治组织模式设计的,准备在条件成熟时转变为政党组织。

三、从主要活动来看,民权运动大同盟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

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提出四大政治目标,确定目前的工作为“要求政府立刻废止袁世凯所颁的压迫全国人民的治安警察法”“要求国会在宪法上确立人民各种权利——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有绝对自由权,采用普遍选举,制定劳动保护法”;等等⑧。据此,该同盟力争在宪法中确立民权,以撤废《治安警察条例》,主张劳动立法、普通选举、男女平权为政治目标,广泛从事民权运动。

一方面是开展民权宣传。主要是举行公开讲演、游行讲演及庙会讲演,以惊醒市民之迷梦,而得大多数之同情⑨。同时发行《民权》周刊以资鼓吹和联络民权运动。这些民权宣传,主要目的是力争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是开展争取民权运动。择要言之,一是参加取消治安警察法运动。二是参与裁兵运动。三是声援工人罢工活动。四是支持学生运动⑩。

总之,民权运动大同盟以“确定及拥护民权”为宗旨,公开宣称“本大同盟以争夺民权为职志,早为全国所共知,所以只要是关于民权事件,决心起而奋斗,何况最大多数的劳苦同胞的民权,更为在所必争。” 表明了该同盟开展民权运动的态度和决心。

四、民权运动大同盟的性质随着国共合作形式变化而有所变化

随着民权运动的开展,民权运动大同盟向政府请愿裁兵,请愿废除治安警察条例,都无效果。而且民权运动也遭到北洋政府的查禁,“近来北京政府,蹂躏劳工之集会结社,禁止学生联合会之日刊出版,不准学生向市民讲演。举凡约法上付与人民之集会结社出版言论诸自由权,悉被摧残殆尽。” 因此,民权运动大同盟认识到“政府不足恃,国会不足恃,所恃的有赖于全国被压迫的人民”。进而提出“推翻军阀政治、建设民主政治”的目标,甚至提出要否决北京政府,推倒军阀和国际帝国主义,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1923年1月,该同盟召开第二次同人大会,总结成立以来的工作,讨论今后的进行方针。会上讨论和修改《民权运动大同盟纲领》,指出:帝国主义是中国祸乱的根源。辛亥革命至今,民权没有获得的两大障碍一是军阀,二是国际帝国主义。因此提出“实现真正的民主”“保持民族独立,打倒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人民应有集会结社出版居住罢工之绝对自由”“采用普选制”“联合世界被压迫民族以反抗国际帝国主义”等十三项主张。 新纲领体现了更全面更彻底的民权要求,提出了实现民主政治的新途径。同年2月3日,该同盟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等40多个团体联合举行会议,讨论对于时局的态度,决定以“推翻军阀政治、建设民主政治”为目标,进行事项:(一)对现国会表示态度,(二)废督裁兵,(三)运动教育独立。 可见其政治目标更加明确,态度也更趋激进。

不仅如此,随着民权运动在全国各地的开展,民权运动大同盟的组织也更加发达和完善。“自北大学生提倡民权运动大同盟以来,声浪传播,各省均响应,急起直追,大有突飞猛进之势。” 在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的发动和联络下,各省区成立大同盟分会组织,以北京大同盟为总部,联合开展民权运动。于是,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提出了成立中央机关、转变为民主革命政党的要求。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部分政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因此提出从政治组织转变为政党的问题。

1923年4月1日,团中央执委会议讨论了民权运动大同盟问题,作出如下议决:“(1)‘民权’(民权运动大同盟——引者注)为我们实现民主革命联合战线之一种机关,万不能使他成为政党。(2)各‘民权’间须采取联合主义,不能有集权的总组织。”[6]团中央由此表明对民权运动大同盟的态度和对策,强调该同盟为实现民主联合战线的机关,不能成为政党组织,只能是各地民权运动的联合组织。

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没有转变为政党组织,与国共合作的形式变化密切相关。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成为公开的政党,不可能允许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领导下的民权运动大同盟成为新的政党组织,即原计划要发展的“第三党”;另一方面中共中央贯彻共产国际关于建立统一战线策略的指示精神,改组国民党为民主联合战线的组织。按照李立三《党史报告》的说法:中国共产党的确有把民权运动大同盟转变为民主革命政党的企图,但是共产国际要中国共产党加入国民党[5]217。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开展民权运动的路线不得不进行调整和改变[5]201。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1923年5月给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指示,按照瞿秋白的理解,“共产国际的训令就是‘反帝同盟’(以代民权同盟)——国民党及学生会之引进。”[5]172共产国际要求改组国民党为联合战线的组织形式,以反帝运动大同盟取代民权运动大同盟。这样,民权运动大同盟转变为政党的企图被遏止。

总之,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最初按照政治组织模式设计和组织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作为实现民主联合战线的机关,并计划在条件成熟时转变为政党。随着全国性民权运动的开展和各地民权运动大同盟分会组织的建立,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提出了转变为政党组织的要求。但是,随着国共合作形式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联合战线被国民党领导的反帝统一战线所取代,该同盟转变为政党组织的企图被否决。所以民权运动大同盟的性质依违于政党与政治组织之间,始终是一个以力争民权、贯彻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组织。

注释:

①代表性的论著有:王凌云、胡淑敏的《关于民权运动大同盟组织及其活动》《党史研究资料》1985年第5期;肖甡的《关于中共北京党组织早期革命活动的几点新见》《北京党史研究》1998年第5期;等等。

②例如,张光宇主编:《中国社团党派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页;王进、杨江华主编:《中国党派社团辞典》,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第137页;李松林主编:《中国国民党史大辞典》,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1页;等等。

③《民权运动大同盟将成立》,《晨报》1922年8月21日,第3版。

④《民权运动大同盟昨日成立》,《晨报》1922年8月25日,第3版。《北京各界之民权运动》,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8月28日,第3版。

⑤《民权运动大同盟今日开成立大会》,《晨报》1922年8月24日,第3版。

⑥蔡和森:《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蔡和森的十二篇文章》,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3—34页。C.P.为中国共产党的英文简称。

⑦《民权运动大同盟之进行》,《晨报》1922年9月5日,第3版;《民权运动大同盟今日开成立大会》,《晨报》1922年8月24日,第3版。

⑧《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援助电》,《晨报》1923年2月7日,第3版。 《学生联合会昨日招待新闻界》,《晨报》1923年3月8日,第2版。

⑨参见《广东民权运动大同盟宣言及议案》,《北京学生联合会日刊》第49期,1923年4月9日。

⑩《酝酿中之国民运动》,《晨报》1923年2月4日,第2版。 《民权运动大同盟之应声》,《晨报》1922年10月14日,第6版。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118-119.

[2]中共二大史料编纂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28.

[3]任建树.陈独秀著作选编:第4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415.

[4]佚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一大及其筹备会议和第一届团中央执委会议记录[J].党的文献.2012(1):3-14.

[5]中央档案馆.中共党史报告选编[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82.

[6]李永春,黄海林.民权运动大同盟成立及其主要活动述论[J].党史研究与教学,2015(6):68-79.

Abstract: Beijing Civil Rights Alliance, founded in August 1992, is considered by some a mass organization l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to implement the democratic united front strategy, and by others a political organization which strived for civil rights. In fact, the Alliance was orginally designed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and appeared in the form of an ordinary political group. Later, it tried to establish a central office and convert to a political party, but without success. The nature of this Alliance vari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and the form of the KMT-CPC cooperation, but it remained a political group fighting for civil rights and democracy.

Keywords: Civil Rights Alliance; mass organization; democratic united front; the KMT-CPC cooperation

(责任编校:李传熹)

AStudyofBeijingCivilRightsAlliance

YINXiao-ben1,LIYong-chun2

(1.Cai Hesen’s Museum, Shuangfeng 417700, China; 2. Research Center for Mao Zedong Thought, 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411105, China)

K261

A

1673-0712(2017)04-0052-04

2017-6-12.

尹晓奔(1967—),男,湖南双峰人,双峰县蔡和森纪念馆馆长,研究方向:中共党史;李永春(1967—),男,湖南益阳人,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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