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遵法
一些人欢呼,一些人愤怒。2017年2月14日,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判决,违法“占中”期间履行职务的7名警察,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并须立即收押;2月17日,杜大卫称控罪严重,对这7名警察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初犯、服务社会、失去长俸及处理“占中”时承受压力,额外减刑半年,总刑期两年。
这7名警察犯了什么事呢?2014年10月14日晚,几百名违法“占中”示威者用铁栅栏、注满水的塑料障碍物和水泥砖块设置路障,堵塞连贯港岛东西的主干道龙和道。次日凌晨,警方动手清除路障,遭遇示威者抵制,其间曾健超向多名警员淋泼粪水和尿液,有明显的袭警与拒捕行为。7名警员涉嫌殴打曾健超。
警察作为执法者被收监,或许一些人觉得彰显了所谓的法治。但不要说是警察了,换成你是普通人,被人淋泼粪水和尿液,遭受了多大的人格凌辱?你打了泼粪者也是正当防卫,有正常道德理性的人都会站在你一边。现在换上警察,曾健超不仅暴力阻止警察执行公务、恢复秩序,还泼粪水尿液凌辱警察。
好戏来了。2015年10月,曾健超和7名警员分别被起诉。2016年5月,曾健超因袭警和拒捕罪,被判监5周,因刑期短而获保释。现在,这7名警察均被判收监两年。闹事、袭警与拒捕的被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执行公务、维护秩序的警察被重判。这是鼓励不良分子扰乱秩序,然后让警察袖手旁观的意思吗?
这个判决不是什么“法治的胜利”,恰恰是以法律名义行政治判决的又一恶例。许多人想当然以为在“司法独立”之下,法官是超越党派与意识形态的、不偏不倚的。没有那样的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目前8位大法官,自由派与保守派各占一半,几乎在所有重大问题上观点都是截然对立的。告诉我,哪一派代表了永远正确的法治声音?
也毋庸讳言,香港的司法系统及政府系统内部,并不乏同情“占中”的人士。
首先,法官在轻判冲击政府广场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时,认为此案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他们犯罪是因为出于“良好的动机”,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最后,黄之峰与罗冠聪分别被判80小时与120小时的社会服务。周永康判入狱三个星期,缓刑一年。对比7名警察被判重刑,我也特么呵呵了。
其次,本次将7名警员告上法庭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占中”过去两年多了,律政司起诉了几个破坏社会秩序、毁损公私财产的“占中”组织者?至于“占中”后面的大玩家就更不用提了。
一些舆论将焦点放在法官杜大伟的英国国籍上。这确实是一个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为了主权平稳过渡,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长远看,这是一个应该解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香港公职人员的香港认同与中国认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