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务:在互联互助中重塑熟人社会

2017-02-23 21:09杨昌军
人民论坛 2017年4期
关键词:共治公安机关

【摘要】解决社会转型期的警务困境,要充分利用公共警务这个支点,在构建诚信的组织化社会中,警察要变“我为民众做什么”为“我带民众做什么”。只有建成集政策引导、信息共享、法治保障于一体的支撑平台,并彻底抛弃警察管理者的官架子,俯下身子携手各界共治,才能实现双重内化功能,共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公共警务 公安机关 共治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公共警务及其双重内化功能

公共警务,是指以公安机关为主导,携手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预防和打击犯罪、共同治理治安秩序、共建公共安全的警务机制。它是将现有警务由警察负责治安转变为警民共建治安,实现全民皆警的无限警务。它是我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和综合治理方针在警务工作上的具体化、模式化。

警务并不是警察的专属事务。恩格斯曾指出,“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国家不能没有警察”。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在早期是百姓警务。可见,社会自我警务,百姓自我治安,历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公共警务是通过唤起百姓的自警意识,激发百姓的自防潜能,提升百姓的自控能力,构建警民一心的安全共同体。它具有双重内化的功能:即警察将公众的利益与愿望内化为自己的利益与愿望,实现“警察即人民”;公众将警察的责任与义务内化为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实现“人民即警察”,从而化解警民矛盾,实现警民一体,进而能够实现三级转化的效果。

利益由诉求到追求的转化。在现行警务中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民众习惯了被保护,养成了伸手要安宁的惰性,逐渐地失去了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能力,稍有不满就大耍纳税人的脾气。在公共警务中,市民的安全首先是自己负责,而警察则是专业、有条件的帮助者。从而,市民就不会因自身大小安全都诉诸警察,而是自己去保障自身的安全。

行为由自私到自制的转化。匿名社会的形成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缺乏面对面的积极互动。而公共警务则是促进人们互联互助,把人们从幕后拉到幕前,从家庭拉到社团,在集体互动中重塑熟人社会。一方面人们知根知底、相互了解就会顾及面子讲规矩,就会主动遵守社会规范;另一方面社会的透明度提升,增强了违法行为的发现概率,为法律实施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条件:行为的可观测性和可验证性,法网的效力就能延伸到社会底层。

社会由信息到信用的转化。虚假信息泛滥和匿名社会导致社会信用下降,使法律和规范的治理机制丧失了作用。公共警务由于实行共同治理,大量的信息交流与行为互动,能够产生去伪存真的进化效果,能有效地推动信用机制的建立。组织化的个人因为要经过组织“社会印章”的信誉认证,必然提升信用水平。信誉机制是在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而具有诚实守信的内在品质的人,必然会遵守并监督执行社会规范。

放手发动群众,广兴联防自治;培育安保市场,携手多元共治

多元化的社会一定要靠多元化的治安机制,要充分地利用公共警务这个支点,撬动起三股势力,形成三治并举的局面,才能重构已经解构的社会,共建转型后期良性的治安秩序。这三股势力就是:政府的权力,市场的资本,社会的信誉。其中,信誉是最深刻的根基,资本是最活跃的先锋,权力是最强大的保障。三治分别是:法治、自治、共治。其中,法治是外因,益于构建外生秩序;自治是内因,益于构建内生秩序;共治是根基,益于构建共生秩序。

放手发动群众,广兴联防自治,构建诚信的组织化社会。个人安全首先是民众个人的责任,法的实施也需要公民的认同和自愿,这既是公众的权利也是义务。警察要把过去基于社会控制和服务的需要,而过多介入私人空间的权力交还给社会,更要帮助民众认识到自防的责任,担负起自治的义务,实现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治理”。警察要变“我为民众做什么”为“我带民众做什么”,重新捡起我党动员群众的传家宝。首先,引导民众走出家庭重回社区,建立互助互信共防共治的平安社区。其次,扶持民间安防群团发展,实现碎片社会的重新组织化,密织联保联防的社会控制新网络。最后,做实代码和实名的网络硬功,实现虚拟空间的现实回归,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培育安保市场,携手多元共治,铸造无缝的治安共同体。在所有具有竞争性和排它性的领域,市场的力量都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绝大部分治安领域(如保安、中介、资信),都是具有排它性和竞争性的。放开资本力量进入,既能提高治安效率又能降低社会成本。警察应该从这些领域的治安服务中退出,培育和支持企业开展有偿治安服务,变“我为你做”为“你请我做”。资本的力量一旦被释放,就会无孔不入地渗透到所有有偿的治安空间,组建起无缝地治安共同体。如美国企业化的“反诈骗中心”。一是扶持。既要让私人资本能进则进,更要支持他们做优做强,促使他们更积极地去拓展新的空间开发新的服务。二是合作。既可通过定期会商机制互通信息共商对策,又可直接把一些安全工作外包给企业。三是监管。为了扼制企业过度的逐利性,既要引导行业自律良性发展,又要开展过程监管以及时纠偏,查处违规以警示教育。

撑起法治大伞,筑实共享平台;扎牢共治理念,接受民众评判

撑起法治大伞,筑实共享平台,形成坚强的神经中枢。公共警务要求警察既有公共性又有专业性。就公共性而言,警察要有组织动员群众的能力;就专业性而言,警察一方面要担当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另一方面要成为预防犯罪的专家教员。因此,公安机关在有所不为的同时,必须更好的有所为,要成为公共警务中具有领导力、凝聚力、支撑力、战斗力的神经中枢。其一,在打击犯罪上零容忍。警察打击的力度越大,群众参与的底气就会越足。其二,在预防犯罪上采取高、精、快。要立足于群众并形成高效的防控体系;要立足于大数据探索精准的预测技术;要立足于问题及时发现苗头和整改隐患。其三,在法治支撑上强有力。作为公共警务的司令部,要建成集政策引导、信息共享、法治保障于一体的支撑平台,为各方力量提供开放的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扎牢共治理念,接受民众评判,建设水乳交融的百姓警队。要想高效地动员群众,必须深深地扎根群众,这是著名的英国警务改革的旗手约翰·安德逊“警务树”理论要求。警察必须彻底抛弃管理者的官架子,俯下身子携手各界共治,才能实现双重内化功能,达到全民皆警的境界。一是设置制度化的公安评议委員会,公开透明地推选真正有代表性的委员,定期地评议公安工作,并票决评分。其结果内外公开,上报下达。二是设置规范化的三评制度,作为各级公安机关绩效的评价依据,纳入晋职晋衔及奖惩的刚性指标。即公安评议委员会的民意评,上下级机关的组织评,第三方机构的专家评,并以民意评的权重为主。三是建设群众工作队式的基层派出所,使之真正成为动员群众的桥头堡,群众联防的大本营。

(作者为公安部公安战略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唐亚林、李瑞昌、朱春等著:《社会多元、社会矛盾与公共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②【美】詹姆斯·克里斯著、纳雪沙译:《社会控制》,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

③杨雄主编:《网络时代行为与社会管理》,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

④张维迎著:《信息、信任与法律》,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⑤杨昌军:《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警务困境与出路》,《公安研究》,2010年第10期。

⑥【美】黄锦就:《以“国家警察作为社会资源”理论为基点展开的言说——关于社区警务与中国群众路线警务的相关研究(下)》,《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⑦王大伟著:《英美警察科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

责编/肖晗题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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