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馆臣法家观探析

2017-02-23 17:49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艺文志四库法家

胡 晓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四库馆臣法家观探析

胡 晓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思想学派,影响极为深远,认识、评价法家典籍与法家思想便成了文化传承的重要课题。清代编纂《四库全书》是对传统典籍的大整理,四库馆臣的法家观直接影响法家类书籍的去取,深刻影响后人的阅读与接受。因此,准确认识并正确评价馆臣的法家观就极有必要。馆臣的学术思想主要集中于《四库总目》之中,通过分析《四库总目》法家类提要收书情况、正目与存目的分类情况、介绍与评价法家书籍的内容,能够对馆臣法家观进行系统梳理与客观评价。

法家;《四库总目》;四库馆臣;法家观

法家,是中国文化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思想学派,在几千年来中国人的人格形成与文化传统构建中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法家英杰及其伟大著作为中国文化增添了出彩一笔,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因此,应当正确认识法家、正确评价法家并充分发挥法家对于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四库全书》是清乾隆时期对18世纪以前的中国古代典籍的一次空前整理,耗时八年(1774至1782年)编定,并于1789年刊印《四库全书总目》,亦称《四库提要》,简称《提要》。《四库全书》共收书3 461种,存目6 793种,销毁3 100多种,此次整理是政府对于书籍的一次筛选,反映了政府的思想认识与评价观念。《四库全书》编成后影响十分深远巨大,成了后世读书人难以绕过的一部大书。可以说,在法家传播接受的历史中,《四库全书》的编纂是尤为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因此,应当探讨四库馆臣的法家观,认识当时政府对于法家的思想认识与价值评价。

一、从《提要》收书看馆臣的法家观

在《四库全书》的编纂过程中,收书与毁书是一并进行的工作,凡是能够见于《提要》的书,都是经过筛选、逃避了火劫的幸运儿。现将《提要》法家类收书情况概述如下:

《提要》收书28部,共计199卷,分别为:《管子》二十四卷,管仲撰;《管子补注》二十四卷,明刘绩撰;《邓析子》一卷,周邓析撰;《商子》五卷,秦商鞅撰;《韩子》二十卷,周韩非撰;《疑狱集》四卷,五代和凝与和山蒙同撰;《补疑狱集》六卷,明张景撰;《折狱龟鉴》八卷,宋郑克撰;《棠阴比事》一卷、《附录》一卷,宋桂万荣撰、明吴讷删补;《管子榷》二十四卷,明朱长春撰;《诠叙管子成书》十五卷,明梅士亨撰;《韩子迂评》二十卷,明门无子评,元何犿校;《刑统赋》二卷,宋傅霖撰;《刑法叙略》一卷,宋刘筠撰;《洗冤录》二卷,宋宋慈撰;《无冤录》二卷,不著撰人名氏;《政刑类要》一卷,元彭天锡撰;《名公书判清明集》十七卷,不著撰人名氏;《唐律文明法会要录一卷》,不著撰人名氏;《祥刑要览》二卷,明吴讷撰;《王恭毅驳稾》二卷,明王概撰,高铨编;《法家裒集》无卷数,不著撰人名氏;《折狱卮言》一卷,清陈士镰撰;《巡城条约》一卷,清魏裔介撰;《风宪禁约》一卷,清魏裔介撰;《读律佩觽》八卷,清王明德撰;《续刑法叙略》一卷,清谭瑄撰;《疑狱笺》四卷,清陈芳生撰。[1](P847-851)

因为《提要》收书是官方意志的体现,故而《提要》中法家类收书能体现编纂《四库全书》时清政府的官方态度。那么《提要》中法家类收书与正史中的史志目录中收书情况有何异同呢?收书差异背后又反映着怎样的官方态度呢?

在《提要》编纂之前,共有六部史志目录,依次为:《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在《提要》编纂之后,只有一部史志目录——《清史稿·艺文志》。明确列出法家类书目的史志目录有六部,《汉书·艺文志》收录法家类书10种,共计217篇[2];《隋书·经籍志》收录法家类书6种,共计72卷[3];《旧唐书·经籍志》收录法家类书15种,共计158卷[4];《新唐书·艺文志》收录法家类书19部,共计201卷[5];《宋史·艺文志》收录法家类书10部,共计99卷[6];《清史稿·艺文志》收录法家类书61部,共计200卷[7]。《明史·艺文志》不单列法家类书,称:“前代《艺文志》列名法诸家,然寥寥无几,备数而已。今总附杂家。”[8]因为编者并未指明哪些是法家类书,所以几乎无法辨清何为法家类书,不仅法家类书的数量无法获知,而且法家的概念与地位亦没有得到应有重视。通过对比,可知以下几点:

第一,《提要》单独著录了法家类书籍,可见四库馆臣对于法家有一定的重视。《汉书·艺文志》首先著录法家类书籍,后来的《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也都将法家书籍单独列类,康熙年间修撰的《明史》却并没有单列法家类书籍,《明史·艺文志》将法家的书籍归入了杂家类中,几乎很难细致区分何为法家,甚至许多经典法家著作如《韩非子》等也没有著录。《提要》编撰在《明史·艺文志》之后,《提要》没有如《明史·艺文志》一般不列法家类而是继承之前史志的传统,将法家类书单列归类,把大量的法家著作归并到一起,对于保存法家文献有积极的作用。这对后世典籍保护有积极影响,后来的《清史稿·艺文志》也如《提要》一般分设法家类书目。《四库全书》不是随意编纂的书,书中的每一项内容的去留、增减都是经过谨慎考虑的决定,所以从《提要》收书可以见出四库馆臣对于法家的重视。

第二,《提要》收录的法家类书籍数量较多,有28部,199卷,比许多史志目录收书都要多,包容都要广。这些书中,既有反映先秦法家思想的《管子》《商子》和《韩子》,又有后人所著与刑狱断案相关的《疑狱集》《棠阴比事》《洗冤录》,甚至有与法律约规相关的《巡城条约》《风宪禁约》,与前代史志目录相比可反映出《提要》具有强大的包容性与多元的层次感。《提要》所收的这些书,可以反映出馆臣的法家观是一种包容的法家观,或者说是一种发展的法家观。馆臣心中的法家,不仅仅是先秦时期显赫、后来没落消失的法家学派,后人所著与刑狱断案、法律约规相关的著作,馆臣也将其看作法家著作。

二、从《提要》正目与存目分类看馆臣的法家观

《提要》设置正目与存目两类,凡是《四库全书》收录的书都归入正目,正目中所有图书都有内容提要。存目是用来对《四库全书》未曾收录的、但又有一定保留价值的图书作内容介绍的。现将法家类的正目、存目情况概述如下:

正目收书10部,共计94卷,分别为:《管子》二十四卷,管仲撰;《管子补注》二十四卷,明刘绩撰;《邓析子》一卷,周邓析撰;《商子》五卷,秦商鞅撰;《韩子》二十卷,周韩非撰;《疑狱集》四卷,五代和凝与和山蒙同撰;《补疑狱集》六卷,明张景撰;《折狱龟鉴》八卷,宋郑克撰;《棠阴比事》一卷、《附录》一卷,宋桂万荣撰、明吴讷删补。[1](P847-849)存目收书18部,共计105卷,分别为:《管子榷》二十四卷,明朱长春撰;《诠叙管子成书》十五卷,明梅士亨撰;《韩子迂评》二十卷,明门无子评,元何犿校;《刑统赋》二卷,宋傅霖撰;《刑法叙略》一卷,宋刘筠撰;《洗冤录》二卷,宋宋慈撰;《无冤录》二卷,不著撰人名氏;《政刑类要》一卷,元彭天锡撰;《名公书判清明集》十七卷,不著撰人名氏;《唐律文明法会要录一卷》,不著撰人名氏;《祥刑要览》二卷,明吴讷撰;《王恭毅驳稾》二卷,明王概撰,高铨编;《法家裒集》无卷数,不著撰人名氏;《折狱卮言》一卷,清陈士镰撰;《巡城条约》一卷,清魏裔介撰;《风宪禁约》一卷,清魏裔介撰;《读律佩觽》八卷,清王明德撰;《续刑法叙略》一卷,清谭瑄撰;《疑狱笺》四卷,清陈芳生撰。[1](P849-851)

通过对比法家类正目、存目所收图书情况,可以发现以下信息:

第一,法家类图书正目有10部,94卷,而存目则有18部,105卷,明显是正目书籍比存目图书少。这意味着在馆臣法家观的衡量之下,只有10部书被收入《四库全书》保存流传,剩余18部书则只有内容提要。可以说,馆臣是默认正目类的10部法家图书比存目类的18部书更值得保留、传播,正目类的图书更能代表馆臣认识到的法家思想。

第二,正目收录了5部反映先秦法家思想的著作,包括《管子》《商子》《韩子》等,约占总数的50%;5部后人所著与刑狱断案、法律约规相关的著作,包括《疑狱集》《补疑狱集》《折狱龟鉴》等。从数量上看,先秦法家著作与后人著作数量相等,并未显示孰轻孰重。

第三,存目收录的法家图书有18部,105卷,这些书没有一本是出于先秦法家学派之手,都是后人研究先秦法家思想以及刑狱断案、法律约规的著作,如《管子榷》《诠叙管子成书》《韩子迂评》等为后人研究先秦法家思想的著作,而《刑法叙略》《洗冤录》《唐律文明法会要录一卷》则为与刑狱断案、法律规约相关的著作。在法家类存目书籍中,署名明人著作有5部,清人著作有6部,明清著作共11部,约占法家类存目总数的61.11%。所以,在法家类存目中,先秦法家著作与后人著作数量并不相等,而且从数量上还显示出以明清著作为主的倾向。

综合正目收书情况与存目收书情况来看,先秦法家著作多放入正目,而后人所著与刑狱断案、法律约规相关的著作则多收入存目。同时,明清之际的著作占据了存目的绝大多数,而进入正目的很少,甚至在正目中没有清人的法家著作。法家类书籍正目与存目的分类差异,从直观上显示了馆臣心中对各类法家书籍的不同倾斜程度,可以折射出馆臣衡量法家书籍的一个大趋势:重先秦法家,稍轻后期法家著作,尤其是对明清时法家书籍肯定较少。

三、从《提要》评价与介绍法家书籍的内容看馆臣的法家观

《提要》内容都有统一的体例安排,正如《凡例》所云:“今於所列诸书,各撰为提要。分之则散弁诸编。合之则其为总目。每书先列作者之爵里以论世知人。次考本书之得失、权众说之异同。以及文字增删、篇帙分合,皆详为订辨、巨细不遗。而人品学术之醇疵、国纪朝章之法戒,亦未尝不各昭彰痺、用著劝惩。其体列悉承圣断,亦古来之所未有也。”[1](P17-18)同时,《提要》在介绍书籍的同时也进行价值的褒贬判断:“文章德行,在孔门既已分科。两擅厥长,代不一二。今所录者如龚诩、杨继盛之《交集》,周宗建、黄道周之《经解》,则论人而不论其书。耿南仲之《说易》,吴开之《评诗》,则论书而不论其人。凡兹之类,略示变通。一则表章之公,一则节取之义也。至於姚广孝之《逃虚子集》,严嵩之《钤山堂诗》,虽词华之美足以方轨文坛。而广孝则助逆兴兵,嵩则怙权蠹国。绳以名义,匪止微瑕。凡兹之流,并著其见斥之由,附存其目。用见圣朝彰善痺恶,悉準千秋之公论焉。”[1](P18)甚至鲜明地打出了批评的大旗:“今所采录,惟离经叛道、颠倒是非者。掊击必严。怀诈狭私、荧惑视听者,屏斥必力。至於阐明学术,各撷所长。品骘文章,不名一格、兼收并蓄,如渤澥之纳众流。庶不乖於全书之目。”[1](P19)因此,从《提要》评价、介绍法家书籍的内容可以看出馆臣对于法家的态度与评价,从而探知馆臣的法家观。

法家类小叙首先阐明了对于法家书籍的态度:

刑名之学,起於周季,其术为圣世所不取。然流览遗篇,兼资法戒。观於管仲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观於商鞅、韩非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鉴彼前车,即所以克端治本。曾巩所谓:“不灭其籍,乃善於放绝者欤。”至於凝、山蒙所编(和凝、和山蒙蒙父子,相继撰《疑狱集》),阐明疑狱。桂、吴所录(桂万荣、吴讷相续撰《棠阴比事》),矜慎祥刑。并义取持平,道资弼教。虽类从而录,均隶法家。然立义不同,用心各异,於虞廷钦恤,亦属有裨。是以仍准旧史,录此一家焉。[1](P847)

小叙表明,馆臣是站在政府管理社会的角度来评价法家的。馆臣认识到“圣世”是不取“刑名之学”的,而法家典籍具有“兼资法戒”的益处,所以,是否有益于今时今世刑法建设与风俗规戒,是衡量与评价法家典籍的重要标准。馆臣编书是政府组织的,馆臣评价法家是秉持极强的政府意识与实用观念的。馆臣清楚地区分了以管仲、商鞅、韩非为代表的先秦法家与和凝、和山蒙、桂万荣、吴讷为代表的后起之秀。于前者,馆臣多有批评,不仅批评管仲诸家的“近功小利”,还批评商鞅、韩非诸家的“刻薄寡恩”,同时,馆臣对于先秦法家典籍的价值也没有正面的肯定评价,都是指出其作为反面教材的认识价值,称“鉴彼前车,所以知克端治本”。于后者,馆臣多有肯定,或是肯定其“阐明疑狱”,或是肯定其“矜慎祥刑”,总之,都是正面的肯定性评价,称“并义取持平,道资弼教。虽类从而录,均隶法家。然立议不同,用心各异,於虞廷钦恤,亦属有稗”。所以,先秦法家著作与后起法家著作在馆臣心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一个是反面教材,一个是正面典型,毫无疑问,馆臣对于后起法家著作的肯定是远远多于先秦法家。这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因为正目、存目分类显示出的倾向是:馆臣重先秦法家,稍轻后期法家著作,尤其是对明清时法家书肯定较少。而在《提要》对于法家书籍的评价却显示出了偏爱后期法家著作的倾向。那么,这是否自相矛盾呢?事实上,只需明白数量上的重视与价值评价上的重视是出于两种评价标准,二者可以不同,就能解释这看似矛盾的现象。虽然二者都要评价书籍的价值,但收录图书数量的多少除了评价书籍价值高低之外还要受图书数量、书籍自身地位、书籍产生时间等外界因素限制,不能如价值评价一般纯粹,所以二者评价结果或许存在较大差异,但并不矛盾。

具体到每一本书的内容提要之中,馆臣介绍、评价法家类书籍亦鲜明地表现出其法家观。大致说来,无论是馆臣极力赞许的一类话语,还是馆臣加以批评的一类话语,都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表现了其法家观。

赞许类的内容提要有很多,如正目《补疑狱集》的提要称:“记皆平反冤滥、抉择奸慝之事。俾司宪者触类旁通,以资启发。虽人情万变,事势靡恒,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寻故迹,举一反三,师其意而通之,於治狱亦不无裨益也。”[1](P849)可见,馆臣赞许《补疑狱集》主要是认可其对司宪者的帮助,或者说,馆臣认为法家书籍应当对司宪者提供借鉴帮助,司宪者也应好好学习这类法家书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

又如正目《折狱龟鉴》的提要云:“其閒论断,虽意主尚德缓刑,而时或偏主於宽,未能悉协中道。所辑故实,务求广博,多有出於正史之外者。而亦兼收猥琐,未免庞杂。然究悉物情,用以广见闻而资触发,较和氏父子之书,特为赅备。”[1](P849)可见,在《折狱龟鉴》的提要中,馆臣虽然认识到其内容猥琐庞杂、求多失实、“偏主於宽,未能悉协中道”的不足,但还是肯定其“广见闻”“资触发”的价值。所以,馆臣对于法家书籍的期待是内容真实可信,不猥琐庞杂,不离中道,从而发挥其“广见闻”“资触发”的实用价值。

又如存目《无冤录》提要云:“上卷皆官吏之章程。下卷皆尸伤之辨别。其论银钗试毒。非真银则触秽色必变。论自缢、勒死之分,皆发二录所未发,至今犹遵用之。”[1](P850)可见,馆臣赞许《无冤录》依然是肯定其实用价值。

批评类的内容提要也有很多,如《韩子迂评》提要云:“且门无子序又称‘取何文’。盖明人好窜改古书,以就已意,动辄失其本来。万历以后,刻版皆然,是书亦其一也。”[1](P850)馆臣认为《韩子迂评》内容经随意改动,可信度降低,实用价值也随之降低,所以对其进行批评。馆臣认为明人有好改古书的习惯,对此多有不满,这似乎可以帮助理解为何馆臣对明人法家类书籍多有批评、不甚重视的现象。

又如存目《折狱卮言》的提要云:“征引粗疎,无所发明。曹溶载之学《海类编中》,姑盈卷帙而已,不足以言著书也。”[1](P851)馆臣批评《折狱卮言》,是因为其内容粗制滥造,缺乏创新性,毫无疑问,这样的书对于学习者使用多有不便,而且因为内容缺乏创新,所以其实用价值也不甚高。

又如存目《巡城条约》的提要云:“然其中有琐屑过甚者。如禁铺户唱曲、禁击太平鼓,禁小儿踢石抛毬之类,皆必不能行之法。即令国能禁绝,於民生国计,亦复何稗,徒滋吏役之扰而已。”[1](P851)馆臣批评《巡城条约》是因为其有琐屑过甚的内容,这些内容会给吏役增加烦扰,且并不能有益于民生国计。可见,馆臣认可的法家典籍,不仅要求内容不琐屑,不给吏役增加烦扰,还要有益于民生国计。馆臣在评价法家书籍的时候,能够纳入对于民生国计的关注与关怀,是值得赞许的,这样一种法家观具有一种极强的家国意识与责任意识,是十分可取的。

通过考察赞许类的话语与批评类的话语,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馆臣法家观具有极其强烈的实用色彩,馆臣往往大力赞许法家书籍有益于实用的方面,而对不益于实用的方面进行大力批评。并且,馆臣的实用不是小用,而是关于民生国计的大用,这其中寄予了馆臣发挥法家书籍对于家国民生的促进作用的美好愿望。

四、结语

四库馆臣的法家观基本可以从《提要》收书、《提要》正目与存目分类和提要介绍与评价法家的内容这三个方面探知。馆臣较为全面地考察了法家典籍的发展情况,认识到了其中先秦法家著作与后期法家著作的层次差异。馆臣根据其实用观念对先秦法家与后期法家进行了细致的区分评价,或赞许,或批评,大体而言,在一抑一扬之中,馆臣对于法家的态度与期待都很好地表现了出来。馆臣立足于民生国计之用,从内容到形式都对法家典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正符合《四库全书》官方编纂、为官所用的性质。毫无疑问,馆臣这样的一种法家观对于保存法家典籍,发挥法家典籍“广见闻”“资触发”的价值具有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不足。

首先,馆臣对于先秦法家的评价过低,只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如《管子》一书,馆臣只称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而忽视其理论价值,对于其中丰富的经济思想、军事思想、政治建设思想的价值并没有充分重视。先秦法家典籍的价值需要一个恰当的认识,所以必须打破馆臣的偏见束缚。其次,馆臣的法家观是包容极广的,法家几乎成了刑法之学的专名。那么,法家是否就是刑法之学呢?事实上,馆臣收录的不少后世著作与先秦法家已相去甚远。如收录于存目中的《巡城条约》与《风宪禁约》,几乎就是具体的巡按条例,内容极其细碎、琐屑。先秦法家的著作多是关乎政治建设、国家管理的理论结晶,虽然也会涉及许多刑法方面的问题,但绝不仅仅是刑法之学。所以,馆臣的这样一种包容甚多、范围甚广的法家观无疑是将法家的某些特征因素放大,而这样一种放大是否合适是值得商榷的,也是值得反思的。最后,馆臣的法家观是一种体现出强调政治实用的法家观,没能很好地发掘法家典籍的文学价值、文化价值及经济、军事、政治等社会价值。因为馆臣强调政治实用,所以会大力发掘法家典籍有益于国家政治管理的因素,这必然影响馆臣对于法家典籍的取舍、褒贬、扬抑。虽然因为时代与身份的限制使得馆臣强调政治实用无可厚非,但这也不意味着馆臣的认识就应当被后人不加筛选地接受。“横看成岭侧成峰”,固守一端只会禁锢思想,故步自封,不利于正确认识与评价法家典籍。

[1]永瑢.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735.

[3]魏徵,令狐德棻.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1003-1004.

[4]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2031.

[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531-1532.

[6]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5202.

[7]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4334-4335.

[8]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2425.

AStudyofViewsonLegalistsHeldbyEditorsofSiKu

HU Xiao

(College of Literature,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Hubei 430079,China)

Legalists is an important school of thought in Chinese history,which has a profound effect.Understanding and evaluating Legalists’ books and thoughts is an important issue of cultural heritage.SiKuQuanShucompiled by Qing imperial court is a collation of ancient classics.The attitude of the editors of Si Ku to legalists directly determines the conservation and abnegation of Legalists’ books,which profoundly affects the reading and acceptance of future generations.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accurately understand and correctly evaluate theirs views to Legalists.The editors of Si Ku’s academic ideas mainly focus onGeneralContentsofSiKuQuanShu.By analyzing the editors’ description of the outline for collecting the legalists’ books inGeneralContentsofSiKuQuanShu,their formal listing and the reserved catalogue,and their introduction and evaluation of its contents,we can systematically sort out and objectively evaluate their views on Legalists.

Legalists;GeneralContentsofSiKuQuanShu;editors of Si ku;views of legalists

2017-11-04

胡晓(1993-),男,江西南康人,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I206.2

A

1008-469X(2017)06-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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