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郭店简本与王弼注本第三十章异文对比研究

2017-02-23 05:45
关键词:异文帛书荆棘

王 岩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老子》郭店简本与王弼注本第三十章异文对比研究

王 岩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郭店楚墓出土的竹简《老子》与其传世的通行本存在诸多异文,作为珍贵的出土文献,郭店楚简具有极高的文献校对价值,在《老子》诸多的传世通行本中,尤以王弼注本在学术界流行甚广,其后的《老子》通行本也多以王弼注本为底本进行校释,基于王弼注本在《老子》诸多版本中极具代表性,文章选取其中的第三十章作为研究对象,与郭店简本进行对比研究,着重分析异文及其文本的主题思想。在此文中,笔者主要求证“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此句应属衍文,并以文献研究法与语言文字学的独特视角进行详细的论证。此外,文中还对两个版本的主题思想进行对比研究,最后得出结论:两个版本文字内容虽有诸多异处,然而表达的主题思想确是一致的,主张反对战争,维护和平,节制欲望,适可而止。

老子;郭店简本;王弼注本;异文;思想

在湖北荆门郭店村战国楚墓出土竹简以前,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已尤为引人注目,并作为有力凭据与历代《老子》之通行本互为校对。1993年郭店楚简出土,随后《郭店楚墓竹简》整理出版,更是备受瞩目,成为20世纪末中国学术界的大发现,其中出现的三种《老子》的传抄本,让今天的我们实为有幸得见比马王堆帛书早上百年的如此珍贵的文献,然而老子的言语用词晦涩不明,从而也由此引发学界关于《老子》文本与思想内涵的一场又一场的论辩。在此由于篇幅和笔者的才学有限,仅选出郭店楚简中的一篇作为范文与通行本中相对应的第三十章做异文对比与思想研究。

关于《老子》的版本,清代之前已存在一百种之多,古书在上千年的传抄、刻印过程中难免出现错误,因此校订本层出不穷,为其作注疏者也不计其数,据学者不完全统计,流传至今的《老子》校订本有三千多种,注本有一千余种。在《老子》诸多的传世本中,流传度比较高的版本主要有王弼注本、河上公本、严遵本和傅奕本等通行本,它们的文本内容与帛书《老子》基本相同,只是在个别字句上有分歧,彼此差异不大。其中,尤以王弼注本在学术界流传甚广,其后《老子》的通行本也多以王弼注本为底本进行校释,基于王弼注本在《老子》的诸多版本中极具代表性,本文即选取其中的第三十章作为研究对象,与郭店简本二者进行比较研究。

郭店简本:

以道差(佐)人主者,不欲以兵强于天下。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果而弗伐,果而弗骄,果而弗矜。是谓果而不强,其事好(长)。

王弼注本: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对比以上文本,差异有多处:

首先表现在内容文字上的多寡不同。王弼本比郭店本在篇幅上明显多出“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和“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这两部分,有两句在郭店本的中间处缺失,有一句在最末处缺失。参照陈鼓应先生的《老子注释及评介》:“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意思是说“军队所到的地方,荆棘就长满了。大战过后,一定会变成荒年。”引王弼注云:“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又引马叙伦先生:证弼注曰“言师凶害之物也,无有所济,必有所伤,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荆棘生焉。”然而有人对“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这句的存在质疑,怀疑这句在《老子》的原始文本中不存在,可能是后代学者在传抄过程中后加上去的,这句表意虽然与前文的句意相衔接,但此句文字却未见于马王堆出土的帛书本,此为实证。此段开头两句的句义依陈鼓应先生释义为:“用道辅助君主的人,不靠兵力逞强于天下。用兵这件事一定会得到还报。”老子认为人类最愚昧最残酷的行为,莫过于表现在战争的事件上。战争的惨烈令人触目惊心,“师之所处,荆棘生焉”。这两句话道尽了战争为害的后果。加之后面这句“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虽然在上下文句义的衔接上也说得通,可是在帛书甲乙本中却未见标注此句的阙文符号,我们可以看到,在帛书甲乙本中凡是可确定其阙文字数的都用□符号标注出来了,如“师之所处,荆棘生焉”这句虽然在帛书甲乙本中没有出现完整的全句,可是有明显的八个字位,阙文处均用□符号标注了,如“□□所居,楚朸生之”和“□□□□□棘生之”。然而“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这句在帛书中并没有任何字位和阙文符号的标识。因此,笔者认为此一句应是衍文,是后代学者加补上去的。倘若此论据还不足以论证此观点的话,下文将从语言文学学的角度加以论证。

“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此处为衍文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其中的“之”字用法。在先秦时期的《老子》文中必有其文字运用的时代性与局限性。纵观《老子》全文,其中所有“之”字的用法无外乎作为结构助词“的”和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结构助词,除此就是作为人称代词,指代人或指代物。可是此句“大军之后”中的“之”字却超出以上列举的用法范畴,它是作为“指示代词”之义而被使用的。而不是简单的人称代词和结构助词。此句中的“之后”其“之”的语法意义是表示“这”,指代前文出现的具体的“大军”二字。在汉语词典中“这”字释义为“此”,指较近的时间、地点或事物。“之后”表示在某个时间或处所的后面,一般多指时间,起点可以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意指有一个特定的分界点,这个分界点就是“之”所特指的。即所谓“之”作为“指示代词”,而不是作为“人称代词”,两种代词的具体的细微差别就在于此。汉字语法意义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通过博览先秦古籍,可以证实在老子所处的那个时期“之”的用法还只停留在“结构助词”和“人称代词”的语法范畴内,还没有发展到“指示代词”的语法范畴。而可以确定的是在老子所处的先秦时期着实可以代替“这”一指示代词用法的词为“是”字,在《老子》文中可找出多处这样的例证,此章中的“是谓不道”其中“是”字就是一例,表“这、此”意,是指示代词的用法,并且只担当指示代词的语法职务,因为在那时“是”字还没有衍生出动词的义项,只能做指示代词,还不能做谓语成分。所以也可凭此证实“之”字在当时还并未具有“指示代词”的用法,属实还没衍生出这个义项。至此或许会有学者质疑此句中的“之”可不可能不是作为虚词,而是作为实词“到、往”之义来使用的,可以确定得出结论的是,通读《老子》全书,其中无一处“之”字有实词“到、往”之义。且无可争议“之”作为动词有“到、往”之义绝非存在于先秦时期,至于其具体起用于何时尚不得而知,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论。

另外,在郭店简本中缺失的“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意指:“凡是气势壮盛的就会趋于衰败,这是不合于道的,不合于道很快就会消逝。”此句在其他通行本中皆有存在,并且在汉简本和帛书甲乙本中也存在,其句意又与上下文意相合,其上文“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句意指善用兵的要求达到救济危难的目的就是了,达到目的之后不矜恃、不夸耀、不骄傲,战争获胜是出于不得已的,达到目的却不逞强、不膨胀。可见此上下文意皆是主张要坚持适可而止的“适度”原则。综上所述,“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此句并非衍文,其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

《老子》此章以郭店简本和王弼注本对比的另外差异之处,还表现在文本顺序的颠倒和个别用字的不同。

在郭店本中“其事好长”作为最后一句,处在“是谓果而不强”之后;而王弼本中这一句处在前文首句“不以兵强天下”之后。并且文字有异,书为“其事好还”。两本一“长”一“还”之异也。陈鼓应先生在《老子注释及评介》一书中讲到“其事好还”意指“用兵这件事一定会得到还报”。引述李息斋说:“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是谓好还。”(《道德真经义解》)林希逸说:“我以害人,人亦将以害我,故曰其事好还。”朱谦之说:“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综上所述,“还”字解释为“还报,报应”之义看似很说得通,其与上下文意也相合。而郭店本中的“其事好长”由于其位置处于“果而弗伐,果而弗骄,果而弗矜。是谓果而不强”之后,其句义在刘钊著的《郭店楚简校释》中被释为“辅佐王之事业,美好而长久”,此句意也与上文句意相合,同上主张坚持一种适度的原则。此外,学界有学者认为郭店简本中的“其事好长”是衍了一个“长”字,原本应是“其事好”而已。而把这个“长”字作为下句“古之善为士者”的首字,即为“长古之善为士者”。如果这样来解释,那么“长古”这个词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于先秦的那个时期,实在很难证实。然而我们可以发现的是在先秦时期,古人所用之词大多是以一个字的单音节语素构成的,不能不考虑当时语言系统中语法发展的时代局限性,“长古”这样由两个语素构成的双音节合成词在当时出现的可能性极小。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其事好长”更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其文意也符合当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原理,要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犹不及,以保证事物能够美好而长久地发展下去。

这两个版本个别用字的差异还体现在郭店简本中的“不欲以兵强于天下”在王弼注本中对应的是“不以兵强天下”;郭店简本中的“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对应王弼注本中的“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郭店简本中的“果而弗伐,果而弗骄,果而弗矜。是谓果而不强”对应王弼注本中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可见二者的差异只是体现在个别字词的不同,顺序稍有不一致,多加一字或少写一字,或者否定副词“弗”和“勿”的区别使用。然而这些细小的差异并不影响这两个版本文意表述的一致性,主题思想也没有歧义,在此不做赘述。

除了上述以外,在这两个版本中还有一处需要注意的差异就是通假字的使用,在郭店简本中有一个字与王弼注本中的明显不同(前文也已在原文中用括号标注),即郭店简本中的“以道差(佐)人主者”中的“佐”字原本是写作“差”的,这个字在帛书甲乙本及通行本中皆作“佐”,而在郭店楚简中写作“差”。《广雅·释古三》:“差,磨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差之言磋也。”故简文“差”借作“佐”。此外,还有很多异体字的使用,均在不同版本的不同章节中有多处存在,在此不做研究。

《老子》郭店简本与王弼注本的异文对比研究就是以上列举的这些。虽然这两个版本存在诸多异文,但其表达的主题思想可以确定是比较一致的。二者文中都表现出强烈的反战意识。文中第一句都相同地指出“用道辅助君主的人,不靠兵力逞强于天下”,接着后续展开论述,言明“战争总是没有好下场的,败阵者伤残累累,弄得国破家亡,胜利者所付的代价也是极为惨重的,而所得的结果仅仅是口中含灰而已”。这一思想也与《老子》整体的中心思想相吻合,老子哲学最重要的思想就是“自然、无为、虚静、柔弱、处下、不争”,这些种种观念,“莫不是在求减损人类占有的欲望,老子所处的社会——事实上从古到今所有人类的社会,有形和无形的争夺无尽期地在进行着,而战争的残杀是有形争夺的事件中最惨烈的。战争的意义,让人感到惶惑,追根究底,那些屠杀的事件多半只是为了满足剥削者的野心,而迫使多数人的生命去做无谓的牺牲”。所以老子沉痛地说:“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出自通行本《老子》第三十一章,王弼注本:“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此章与第三十章表达的主题一致,同样是反战思想,慈悲为怀。这是何等伟大的人道主义思想的流露。本文选取《老子》第三十章作为研究对象,其表达的思想内涵也正是老子这种反战的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倡导我们要反对战争,维护和平,节制欲望,适可而止。

[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2]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刘钊.郭店楚简校释[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4]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荆门市博物馆.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一)郭店楚墓竹书[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

[5]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朱凤瀚.北京大学藏西汉竹简-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6]彭裕商,吴毅强.郭店楚简老子集释[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11.

[7]聂中庆,李定.郭店楚简《老子》通假字研究[J].语言研究,2005(2).

I206

A

2095-0292(2017)04-0091-03

2017-05-14

王岩,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代文学。

[责任编辑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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