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沿
(中央民族大学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 100081)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这个命题应当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应当从其本身的意义出发,就其本身做出解释;二是将其放在马克思当时的文本整体中去理解,这是前两个层面的内容[1](P391-392);三是诠释,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精神,将马克思的论断与新的历史实践和新的理论联系起来,并进一步发展其中的内容,内容上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这种科学性和客观性的来源便是马克思基本理论和新的实践和理论结合的产物,因此也是不断涌现的现实性,或者说马克思的论断只有在不断涌现现实性的基础上才有科学性,才具有客观性。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也是历史的存在。因此,本文从两个角度来论述人的本质,将社会关系的形式从两个角度进行展开:一是互主体关系的角度,对应于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二是生成的角度,对应于人是历史的存在。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规定和相互解释的,也可以说互为中介。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定域或者是关联背景——社会。社会作为关系的限定词,是关系的范围。社会存在是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以及由从事生产活动的人所制造并使用的生产工具和地理环境所组成。同样,我们所熟知的社会历史运动的基本规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把这句话换成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就是人对自然改造的客观关系,决定人与人之间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经济关系、政治交往关系和精神交往关系。社会的整体运动是由存在于其中的人的生产活动所推动的,而狭义的社会关系也是在从事生产活动中的人所缔结的物质关系。这种缔结的物质关系在其现实性上就是分工。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分工,人被强制性地分配在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从而阶级和私有制也是在这个时候产生的。
社会关系在这个时候便成为束缚人的力量。人的社会关系在狭义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逻辑上是题中应有之义。
人对自然的改造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得以立足的重要论点。在这里,有一个主要的理论前提或者逻辑基础,自然是人的改造的对象,通常理解这句话会陷入实体结构的陷阱,有一个先在的思维方式——主体和客体,而且这种主体和客体都是指对象全部存在而言[2](P64-65)。如果存在这种思维方式,主体就可以对客体任意妄为。这种改造关系需要从两个方面理解,首先肯定的意义,是人对自然的否定关系,人作为价值主体可以对价值客体在对象性关系上进行改造。随着工业和自然科学的发展,生产力迅速提高,自然与人的关系全面展开,这种关系应当有着新的内涵,从而具有否定的意义,不应当是一种简单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互主体关系。因为简单的主客二分模式必然是一种简单的价值评判模式,这种主体和客体二分的思维必然导致关系型价值变成实体—属性价值模式,简单化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是主体,自然就是客体,这种模式的出现必然会蕴含“主尊客卑”的先入为主的观念,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必然导致对自然的不合理的生产活动[3](P7),“被评价的东西只被容许作为为评价人而设的对象。但一种东西在其存在中所是的情形,并不罄于它是对象这回事中”[4]。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不是实体性的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关系,而应当是关系项的主客体。那么在关系项的主客体中,就没有说自然有没有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因为不能将人的思维属性也按照实体的关系,推到自然上面,从而出现生态意志论,主体和客体作为关系项便是之间相互作用和互为中介的关系,而且这种作用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时空和情况进行考察的。在这里强调关系型价值关系目的在于承认人对自然的改造关系上,需要加入一个考量,即自然本身。绿色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关系型主客体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没有自然,也就不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这种关系不应当将人的思维推到自然身上,而是将自然放入人的实践活动进行考量,将改造自然的主客体结构变成与人实践活动相关的自然的关系型价值结构,其中的核心是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而这也是人赋予自然的尊严的含义。而这种以互主体结构对主客体结构的扬弃过程就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断作用和扬弃的过程,人对自然的单向度改造必然会为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这个同体双向过程所代替,其中的核心要素就是互主体建立,同时自然不再仅仅是外在于人的束缚力量,而是真正与人共在的存在。
人与自然的关系型结构必然推导出一个结论,即人与人之间的互主体结构的建立。社会关系在前资本社会时期和资本主义时期是一种束缚人的外在力量,这种外在力量是抽象化存在于人的社会存在中的,社会关系就是存在于生产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人与人的交往也是抽象化的物质交往关系,人不是本身,而是生产劳动作为商品的主体,人对人就是一种价值客体关系,因为对于生产物化的社会来说,人的价值只是在于其对另一个人的经济价值。这种关系就是典型的主体客体关系,客体对主体只是一种工具价值,而这种工具价值的存在必然包含扬弃其存在,转向目的价值的合理因素,在这种扬弃的过程中,自由人的联合体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而自由人的联合体的一种突出外在形式是一种互主体结构,社会关系中的强制性因素被扬弃,主客体关系被扬弃在互主体关系中,但是主客体关系在一定历史时期所起的推动作用被包含在互主体关系中。因为从人类的历史看来,主客体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指向互主体的自由人联合。由此,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在于关系的总和的论述,更为重要的是人与自然的互主体和人与人的互主体建立过程。而既然说到过程,必然推导出另外一个结论,或者包含另外一个结论,人的本质是历史地生成的。
人的本质其实本身包含一个辩证关系,本质不是静止地存在于抽象的人身上的,而是历史地在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社会运动中不断生成的[1](P391-392)。
对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全部关系的总和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将社会还原为个体人的还原论和人为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决定论。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列举了法国唯物主义的“人是环境的产物”和“意见支配世界”的二律背反,提出人的感性的客观的实践活动和环境的改变是一致的。人既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承担者和创造者。
人的社会关系应当理解为人在社会中生成,同时人也生成社会。人与社会也是一种互主体结构,人的对象性的活动和创造性活动是和群居的动物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仅是一个肯定的判断,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否定的判断。因为人的否定的社会活动意味着社会关系是不断生成的,而非一成不变的。之前的论述中也提到,人的社会关系在其形式上应当包含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而在其内容上应当是现实社会关系的生成。如果将视域放在现代社会,可以看到人与人的关系——主体人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中心。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的本质是为社会所同化的,这里的人都被强制性地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部分,不同的人的不同只是生产技能不同,而作为人的个性,马克思称之为偶性,人的个性发展,也就是人的自由的发展必然被社会压迫。人在这里并不真正占有社会关系,而只是为社会关系所同化,成为形式的主体。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强制性分工结束,人们占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在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关系中,人不再只是一种形式主体,而是真正占有社会,人不再否定社会,同时人的个性和共性真正实现合一。人不是社会关系的被决定者。
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暗含一个理论的前提或者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目标是人的解放,人的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人对社会关系的真正占有。“在其现实性上”,这里的现实性不仅包括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还可以推理出一个真正有革命性的推论,人的现实性就是对现实的革命化,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性和现实性的具体的历史统一,因而这种统一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是共产主义的运动,而既是一种信仰和理念,也是活生生的生成过程。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关系毋宁是一种简单化的符号,或者就是形式上的主体。人类的历史就是自然史和社会史不断统一的过程,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自然史到社会史的转变必然建立在客观性实践的基础上。这个过程当然需要目标,即人的根本解放。
如果将社会关系视为一种既在的肯定性关系,或者只是从概念的角度,从实体和属性的角度去理解,这样的本质属性规定着实体的存在,必然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淖,从而又成为马克思之前所批判的费尔巴哈理论一样,虽然内容不同,但是形式上是一样的。从社会关系引出现实革命的变革,才是理论的落脚点。
人的社会关系的判断如果从语言本意上来说应当是超越时空,也就是说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这里有一个前提被忽略,在现实性上,这种社会关系是人通向自由的阶梯,是可以扬弃的,社会关系成为批判的范畴,成为共产主义之前的一种人的规定。这种社会关系作为人的属性,不再是规定人的,而是人占有社会,从而社会关系作为共性是人的个性,人的个性就是社会的共性,同时这种理论的论述的具体实现形式,也只有在人的历史的不断发展中才能不断展开并开放出来,是历史运动不断展现的新的形式。社会也是人解放的一个跳板。
因此,“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为另外一个命题所替换,人的社会关系是在历史中不断生成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社会关系革命化的过程,社会关系是人通向自由的阶梯。
本文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关“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社会关系不是人的一种既在属性,二是社会关系对于人来说是历史地生成的过程。
首先,社会关系不是人的一种既在属性,不是实体人的属性,这种社会关系体现在互主体的结构生成中,具体说这种互主体的结构有两种:一是人与自然的互主体结构,这种互主体结构的核心在于将自然不再仅仅视为人的改造的对象,而是视为一种价值关系的另一种主体进行考量,这个主体不具有思维属性,不是生态意志论,而是在与人的关联中具有人化自然的意义,对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存在,其核心要义是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不再是一种改造自然的单向度思维。二是人与人之间互主体的建立过程。人与人之间不是原发的互主体结构,是从人对物的依赖的实体结构发展而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必须说明一点,人的本质不是静止的论述,而是一个不断实现的过程,而人对物的依赖在根本意义上不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为物的关系所取代,只是这种实现过程的一个阶段。所以,人的本质在根本意义上是人与人之间互主体的建立过程,只具有形式意义,因为内容是需要历史填充的。
其次,人的社会关系是在历史中不断生成的。人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实现过程,必然含有一个推论,社会关系是要被扬弃的。社会关系是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存在状态,而人的社会关系是在历史中不断生成的过程,同时也是将社会关系革命化的过程,社会关系是人通向自由的阶梯。自由不是完全地由自己,那是抽象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在这里就是人占有社会的本质,社会不再同化和强迫人,共性真正地成为人的个性,这不是虚妄的幻想,是随着实践和社会生产不断发展而实现的。
所以,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不是一个判断,不是说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而是社会关系现实合理化的过程。
[1][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册[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6 .
[2]丁立群.“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个被误解的命题[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3(1).
[3]李德顺.当代价值研究的新进路[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3).
[4]李德顺.价值思维的主体性原则及其意义[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