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吧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2017已经踏步而来,新的一年里,本栏目小编希望大家的工作、生活都平安顺利!
在电子化产品、资讯高度发达的当下,一封远自新疆寄来的读者信件不由让编辑们备受感动。这位读者是《中国眼镜科技杂志》的忠实读者,通过订阅杂志他不断汲取专业知识,丰富资讯信息;同时在工作中他还勤于思考,将存于心中多年的一个疑问写来亲笔书信,委托本栏目向业内专家求教。收到此信后,小编立即与多位视光师取得了联系,感谢视光师们在百忙之中的认真回复,现将答疑刊登如下,以飨更多的读者。
编辑同志:
有材料指出:“儿童弱视情况下,正位眼者,若为中、高度远视,应在原扩瞳验光的基础上,根据视力情况,一般可减去+2.50D左右处方配镜。”同时,中国职协培训中心于1999年所译的日本中级教材第146页中,在“远视配镜原则”中所示“幼儿应尽量采用睫状肌麻痹条件下进行而实际配戴的镜度:在测得的镜度中减去+1.00D~+1.50D,若有内斜应全部矫正;少年应减去+0.50D~+1.00D。”此文与前文的标准似乎差别较大,应当如何理解呢?所指远视层光度系指充分扩瞳时(睫状肌充分麻痹时)抑或复验状态?可否在充分扩瞳时降低、复验时不降低远视度数呢?
新疆哈密地区口腔病防治所眼科配镜室 杨振明
答疑
对于儿童弱视,因为弱视眼的调节功能不正常,正位眼与内隐斜、内斜一样,在睫状肌麻痹情况下,按实际度数矫正屈光不正,不减度数。远视屈光度数是指睫状肌充分麻痹情况下的度数,是否需要减度数应该根据眼位、视力和调节功能是否正常来决定。在双眼视力正常的情况下,根据眼位、调节功能来决定是否减度数,如果需要,通常减去+1.00D~+1.50D。双眼视力或单眼视力不正常,建议按充分睫状肌麻痹度数配镜,有外隐斜的患者建议进行辅助训练控制眼位。
天津市眼科医院验配中心 江洋琳博士
对于幼儿来说,散瞳是为了麻痹睫状肌,而有远视的幼儿,散瞳后的度数往往要高于散瞳前。
通常情况下是先散瞳后检影,散瞳状态下配出的眼镜度数是偏高的,所以一般都会等到幼儿瞳孔恢复以后再进行复诊。举个例子,一名8岁患儿,散瞳前+1.00D,阿托品散后检影得+4.50D,待3周复诊,这个时候光度怎么给?该降多少?我建议的总原则:最好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片或者最高正镜片。
最好不要用一个固定公式来决定降幅。我个人的看法是:需要根据眼位和视力来判断,如果这个孩子是内斜视,而且复诊的时候和散后验光的视力一致,那一般不再给予降,直接给散后验光的度数(全矫)。如果这个孩子复诊时视力比散后验光的视力差,就要看是不是正光度太高了,考虑是内斜,在检影基础上小幅度调整(一般25度或者50度),保证矫正视力基本能达到之前,而且正镜度不要降得太多,因为内斜眼位要优先考虑,过多降幅对眼位没好处。
对于眼位正位的远视,复诊时一般是给散后验光的度数,在此基础上先降+1.00D~+1.50D,然后测视力,如果视力达不到,再降一些。仍是上述例子,孩子在散瞳后度数降了+1.50D,但是视力没提高,加正镜度后矫正视力还是无法提高,最后降了+3.00D才能看清。
对于外斜的远视,根据眼位、视力,原则上可以多降一些,比如说降+2.00D和降+2.50D都能看到那一行,就可以降+2.50D。
综上所述,读者的提问其实都是根据不同情况和个人经验的,因人而异,很多地方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不必过于受制于教科书。
西安徐渊眼视光中心视光师 冯甲巍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儿童有弱视,在眼位正常的情况下,以睫状肌麻痹验光度数减少+2.50D?”我的理解是,在给予处方时要考虑保留不同年龄的生理性远视:即3岁以下为+1.75D~+2.00D;3~8岁为+1.25D~+1.50D;8~12岁为+0.75D~+1.00D。也就是说在睫状肌麻痹验光度数基础上减去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度数:3岁以下减去+1.75D~+2.00;3~8岁减去+1.25D~+1.50D;8~12岁减去+0.75D~+1.00D以作为配镜处方。补充一点:现在小朋友较聪明、主观判断力准确,建议8岁以上的患儿缩瞳后在综合验光仪上运用雾视法或借助散瞳度数等主观验光方法试片,在验光过程中很多验光师只关注远视力的测试,而忽略了近视力,在测近视力时,“方格视标,NRA/PRA的运用”都可以为患儿最后的配镜处方起到参考作用。
第二个问题的要点在于“幼儿减去+1.00D~+1.50D,少年减去+0.50D~+1.00D。”这个观点比较笼统,不全面。如果是内斜患儿(调节性内斜),直接在睫状肌麻痹验光度数给处方,让患儿在大瞳的情况下就予以佩戴。这个时候矫正眼位放在第一位,矫正视力放在第二位。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在专业学术上,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大家有不同的观点都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用事实说话。多做、多练、多思考、多总结,就一定会得出真理,共勉之!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眼科视光师 易元梅
因为人眼的睫状肌具有调节功能,且年龄越小,调节功能越强,所以我们测量一个人的远视屈光度,必须是在其睫状肌充分麻痹之后得出的验光度数。判断眼位,若患儿为内斜视,则根据睫状肌充分麻痹之后所得出的验光度数,直接全矫配镜。若患儿眼位为正位,则需要减去调节力之后再配镜。
由于每个人的调节力不一样,年龄越小,调节力越强,所以最好是在患儿睫状肌功能完全恢复之后(小瞳情况下),再复查验光一次,根据复验的结果作为最终的配镜处方。若患儿年龄太小,不能配合医生检查时,则复验意义不大,这时只能根据经验法减去患儿远视屈光度的1/4,约+2.00D左右,作为配镜处方。
患儿配镜后须长期佩戴。待患儿长大一些或能配合验光师检查时,可进行更精确的验光配镜。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眼视光中心视光师 冯伟才
对于读者信中所提及的“减去+2.50D”的这种说法我没有见过,个人猜测这个标准可能是由于该标准制定者认为青少年低度远视不影响视物。但不同患者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一些弱视患者,如果度数降得过多,有可能会导致达不到最佳矫正视力。目前,对于没有斜视的儿童应用范围最广的方法是在散瞳基础上降低+1.00D左右或者散瞳后复查进行Mpmva。
山西省眼科医院配镜中心视光师 冯恬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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