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引发的思考

2017-02-20 01:04张卉聪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北京100029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7年1期
关键词:谣言公民公众

张卉聪(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北京 100029)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引发的思考

张卉聪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北京 100029)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谣言对公众的影响巨大。公众易接受谣言的重要原因在于群体心理易接受和传播谣言,法律惩罚机制的缺失对造谣者威慑力不足,公民的自身修养与科学素养整体待提升。培养理性守法公民,建立公众与政府的互信关系,发挥第三方主体的作用,建立快速有效的惩治机制,可使公众远离谣言。现在到了该强调公民责任本位的时刻,需要的不仅仅是学术上的探讨,更是生活中的践行。

雾霾;谣言;媒体传播

引言

2016至2017年的一场“跨年”雾霾刚刚消散,但诸如汽车尾气比空气干净10倍,机动车对雾霾的贡献并没有那么大;雾霾里存在硫酸铵才发布红色预警;北京空气中含抗生素耐药性细菌等谣言却不易消散。在环保宣教新媒体传播工作中,在这场持久的抗霾保卫战里,笔者对谣言和辟谣工作的体会深切,但却不限于环境保护领域。例如:2016年,美国大选中谣言击败媒体报道、日本发现两种新血型、北京各大超市的活鱼因水污染集体下架等谣言,对舆论环境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觑。

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作为自媒体时代的外部性产品,谣言一直都占据着生活中一点“特别”的位置。无论是美国大选,还是国人的生活,都常遭遇谣言。有些谣言侵犯个人隐私,有些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还有些谣言无伤大局却埋下了社会风险隐患。这些谣言正是“抓住人性弱点、屡试不爽的套路”[1]。但笔者始终相信,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本文试从社会传播心理的角度入手,分析谣言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让公众落入谣言中,最后从权利与义务衡平的角度,探讨个体在环境保护行为中的责任承担。

1 谣言缘何引诱公众上钩

网络谣言的制造与产生,涉及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问题。鉴于笔者知识背景所限,分析谣言之所以能引诱广大公众上钩,至少包括如下原因:

(1)一是群体心理易接受和传播谣言。一方面,正如古斯塔夫·庞勒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2]中的分析,当个人成为群体一员,其感情、思维和行为与其作为单独个体时迥然不同。尤其是在涉及信仰、政治观点、道德评价、个人爱憎等近乎纯粹感性表达的领域中,最杰出的才智之士也不见得比一个凡夫俗子更高明。自媒体时代给了每个人平等的发言机会,围观成为一种“特权”,围观者甚至可以对品评的对象进行法律范围内的指摘[3]。当年鲁迅先生笔下描述的围观艺术,在网络媒体上展现得淋漓尽致,甚至更加极端。“惊悚的标题、夸张的配图、极具亲和力的叙事方式,已经成为近期微信谣言的‘标配’。现在的微信谣言伪装术越来越‘高明’,标题吸引眼球让人有‘点’的冲动,内容看似权威让人有‘转’的欲望”[4]。另一方面,政府和专家的公信力下降亦是重要原因。在我国法治化程度较低的时期,一些政府部门在公共决策时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产生质疑。此外,科学理性的片面化、专家信息提供的不全面以及媒介传达过程的价值选择,导致受众信息解读时出现了偏差,产生了谣言6,这导致专家的公信力下降。因此,公众有时会就某一特定问题质疑官方研究机构学者的意见;有时在一些环境项目邻避事件中出现因公众集体不相信,导致政府的科学决策“一闹就停”。这既需要政府部门在转变职能、提高治理能力中不断反思和改变,也需要在与公众的沟通、对话与协商中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2)二是法律惩罚机制的缺失对造谣者威慑力不足。首先,在民事法律中,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但在诉讼上,因网络谣言的来源取证困难以及传播者人数众多,所以通常作为诉讼主体之一的被告不明确,造成实践中无法追究责任。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服务运营会在法律实践中造成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困难的诸多问题。其次,在刑事法律中,我国的刑法尚未对网络谣言进行直接规定。在对网络谣言定罪量刑时,仅能参照两高201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行政法律法规中,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造谣者有相关处罚规定,即第25条第1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网络谣言惩治耗时耗力,取证存在诸多困难,执法成本巨大,无法在短时间内实施处罚。

上述法律法规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尚可实现威慑,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中如“伦敦雾≠中国霾是愚弄百姓”的曲解、“垃圾焚烧厂是致癌的罪魁祸首”、“中国的地下水绝大部分不适合饮用”等涉及环境科学的知识性谣言,因未扰乱公共秩序,法律并无用武之地。

(3)三是公民的自身修养与科学素养整体待提升。自媒体时代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公民表达的自由和解放,只要想表达,人人可以找到自由表达的渠道。但不同年龄、阶层、身份的公民,对表达自由的态度和行为迥异。谁没有义愤填膺的时刻?谁又没有一意孤行的瞬间?在个人言行通过网络可以无限扩大的环境下,放下冲动的表达,对于大部分普通公众来说,从自身做起,能作出理性的大概判断,不造谣,不传谣是基本要求。但事实上,典型事例如公众在面对重污染天气时,因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以及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长期累积性认识不足,仅仅从个人有限的认识出发,未深入科学调查和研究,在网络上发布一些带有明显偏见的言论,吸引更多的网友围观跟帖。这反映出公民自身修养和科学素养的深层问题,也对道德培养和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2 如何不让谣言引诱公众上钩

现在,甄别谣言和不实信息在技术上已非难事,只要舍得付出时间、精力和成本。但是,在网络消息如洪流的现实中,有多少人会这么做?哪些主体愿意这么做?如果多数人都不会去甄别消息的真伪,那么应该由谁来做?谁来承担责任?这些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社会公共治理的主导者,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首先应以培养理性守法公民为目标,尝试让客观、中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发挥作用,通过建立快速有效的惩治机制来应对网络谣言,或可达到净化网络环境的效果。

2.1 培养理性守法的公民

有质疑、有意见要理性思考、积极求证、客观对待。以理性的方式对付非理性的思维世界,原本就是困难的[5]。这就需要公民自身修养和科学素养的整体提升,而教育是最基础的手段。培养科学理性的公民,依靠的是长期不懈的宣传和教育,而宣传和教育手段并非一成不变地照本宣科,多一些让科学听起来很甜的声音,本身对公民的科学观就是一种重塑。培养理性守法的公民,更需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例如,在环保宣教工作中,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人群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特征,在学校、单位、社区等不同场合,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全位、参与式的科普和法制宣传,让公众的环保意识、守法意识和环保能力均得到提高。

2.2 建立公众与政府的互信关系

利益的表达、诉求、联盟和冲突是人类社会的常态,为了满足合理的诉求和解决潜在的冲突,政府重要的职能之一是制定适当的公共政策[6]。建立公众与政府的互信关系,往往是通过开放性公共政策制定模式。该模式主体多元化,政府、不同利益群体、社会公众之间相互制衡,公众的参与度更高。因此,一方面,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提升公众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和互动,可促使政府重视多元利益的调整和整合,兼顾并综合权衡不同利益,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并公平分配,旨在实现社会利益内涵的交换正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7]。公众参与渠道拓展,不仅仅是通过信息公开、民意调查和听证会等方式,还在于通过恰当的惠民政策和设施,真正让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政府只有在决策中正确认识和考虑公众的价值偏好,才能提高公众心理接受度,建立起和谐、信任的政民关系。

2.3 发挥第三方主体的作用

在美国,Facebook作为网络运营主体倾向将甄别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任务交给公众或第三方去做,自己负责技术支持。笔者赞同将专业事情交给专业的第三方主体去做,这也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为社会生产带来的便利条件之一。社会多元治理讲求的是发挥社会各方主体的合力,专门来做“不让谣言引诱公众上钩”的工作也许会成为互联网催生的又一个新兴产业,关键是如何设定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企业、公众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实现各方的利益衡平必须合理设定权利和义务。第三方主体来负责甄别谣言和不实信息时,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如何设定?审核的主体资质如何设定?审核的权威性如何认定?诸多问题也许并不能在短时间内给出答案,但是第三方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治理职能,在长远看来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

2.4 建立快速有效的惩治机制

在社会第三方主体尚未发展成熟时,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快速有效的惩治机制,对网络造谣和传谣行为进行规制。这至少包括法律机制和社会机制两方面。

在法律机制方面,面对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我国民法、刑法、行政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显得单薄而低效。当前,国家应结合网络谣言传播和网络运营服务的特点,探索快捷有效的取证规则和惩治方法,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和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现实需求。同时,对自媒体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出台。

但是,过于严苛的法律规制会使网络传播的自由度大大降低,因此必须更多地依靠社会机制来进行规制。极易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的辟谣方式往往是传统官方媒体的正式报道,但此渠道未必及时,传播的范围和影响力也有限。作为官方微博的实际运营管理者,常用的短平快的辟谣方式主要有微博辟谣平台(如图1所示)和官方微博辟谣。诸如此类的社会机制应不断建立并完善。

3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

资深互联网分析专家宋星(Sidney Song)2008年4月发表的《网站分析的最基本度量(8)——Engagement》一文解释了Engagement一词,应该比较接近原意(如图2)。“Engagement不是信息简单地呈现在用户面前,而是用户在看到这个信息后“做了一个动作”——这种情况比单纯的“扫屏”是更有效或者说精准,某种程度上避免了“无效”,在广告界等领域越来越多使用”[8]。笔者认为,这样的交互“动作”需要智者来做,更需要有责任心的人来做。

图1 方微博实际运营管理者常用的短平快辟谣方式

图2 资深互联网分析专家宋星(Sidney Song)关于Engagement的解释

恰如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那样,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逐年上升,这一方面来源于国内环境污染的情况不乐观,更来源于生活水平提高后公民文明程度的提高。但与公众迅速增长的环保意识不相匹配的却是环境科学知识水平和环境保护责任心。尤其是在这样一段抗霾保卫战的时期,笔者通过查看网友在微博后台的留言过程中发现:在对待雾霾的态度上,即便是国家最权威的环境科学专家都得根据无数次实验和不同变量得出的数据,有些网民却仅凭自己的判断和猜测就轻易否定;国家在为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道路上不断作出努力时,公民环境权利本位顺理成章地被摆在首位,而公民在这大雾霾天里本可以放弃的少吸一支烟、少开一次车、少吃一次烧烤、少浪费一点电等小事情却被忽视。现在已经到了该强调公民责任本位的时刻,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学术上的探讨,更是生活中的践行。

[1][法]古斯塔夫·庞勒,著.戴光年,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 .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年第1版.

[2][美]沃尔特·利普曼.阎克文等,译.公众舆论[M]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版.

[3]洛风.梦醒时分,做一条网络时代的“鲶鱼”[J].现代世界警察,2016(1):126-127.

[4]施爱东.网络谣言的语法[[J].民族艺术,2016(5):109-132.

[5]郭雯.解读微博在谣言传播中的两面性[J].传媒世界,2011(6):94-95.

[6]谣言在美国大选中击败媒体报道 它如何引诱公众上钩?http://tech.ifeng.com/a/20161120/44497026_0.shtml.

[7]范少虹.论“邻避冲突”中的政府依法行政[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3):47-52.

[8]易军.法律行为制度的私人自治根基[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4):157-162.

Rumors Stop in Front of the Wise,but also the Responsibility: Reflections Caused by Anti-haze Battle

ZHANG Huicong
(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 Communications of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hina,Beijing 100029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e Media,rumors have huge impacts on the public in a time .The main reasons why the public is easy to accept the rumors are as follows:collective psychology makes people to accept and spread rumors easily,lack of legal punishment mechanism to the rumor of deterrence,and citizens' self-cultivation and scientific literacy are not ideal.By fostering rational and law-abiding citizen,establishing a mutual trus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government,giving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third party and establishing a quick and effective punishment mechanism could keep the public away from rumors.Whether it is now time to discuss that emphasize citizenship based on the needs of not only academic,but also the life of the practitioner.

Haze;Rumor;Media communication

张卉聪,法学博士,项目主管,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

X21

A

1673-288X(2017)01-0084-04

引用文献格式:张卉聪.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引发的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1):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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