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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12-13发布 2016-12-13实施
标准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适用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
标准规定了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1个,每个二级指标下不多于3个指标分项,整体上有54个指标分项。标准第3章通过表的形式对指标进行了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权重分配有相应的匹配,第4章列出了一级指标及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权重最高的两个一级指标分别为惠民服务(37%)、市民体验(20%)。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