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江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思政部,北京100029)
青年群体公平正义问题及其维护机制研究
■ 刘江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思政部,北京100029)
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使得当代青年的公平正义诉求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无论从历时性还是共时性的角度,解决并维护青年群体的公平正义问题不仅要重视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还要在全社会形成机会公平机制、社会援助机制、法律控制机制、政府问责机制和救济保障机制。只有在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下,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广泛共识,关注青年不断变化发展的公平正义观,重视青年政策制定的必要性,转变教育和管理理念,切实解决青年群体的问题和诉求,促使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实现青年群体的基本权利与公平正义,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稳定进步和国家繁荣昌盛。
青年群体 公平正义 维护机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改革进程加快,社会转型加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领域,生活方式、沟通渠道、价值观念等各个社会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代青年群体成长在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技术迭代加速,信息爆炸以及文化多元的时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不公平竞争、社会分配不公、权力寻租现象导致的贫富分化、社会歧视、地区和城乡的差距加大等问题已经深刻影响了青年群体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此外,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涌现的青年运动,不仅凸显出青年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研究并维护青年的公平正义问题对于解决青年群体的成长问题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电子技术、生物技术、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生产率的提高导致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20世纪60年代末,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几乎同时爆发了轰轰烈烈的青年运动与激进的文化思潮,各国青年以其独特的方式、张扬的个性呐喊着登上了历史舞台。美国的“嬉皮士运动”,法国的“五月风暴”,英国与德国的学生运动都是这种危机的体现。青年学生们走上街头,以“机遇平等”和“教育作为公民权”为口号,开始寻求自己独特的公平正义之路。
因为公平正义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并不仅限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也会因为同类的矛盾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最典型的例子是非洲国家突尼斯发生的群体社会事件。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名26岁的大学毕业生布瓦吉吉因为国内经济不景气,找不到工作,无奈之下做了小商贩,在贩卖水果时因无证经营遭到城市警察的粗暴对待,一怒之下该青年自焚而重伤身亡。本是国家未来希望的青年人却绝望地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与其说是个人的悲剧,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剧。其实这个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之一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由于突尼斯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私有化的提高使得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垄断与腐败使得权贵阶层崛起,贫富差距逐渐加大,再加上国内南北发展不平衡,使突尼斯民众长期以来对社会的不满,通过布瓦吉吉的事件而全面爆发。对于这起事件我国也应该给予高度关注,因为我国也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各种由于公平正义问题所导致的社会矛盾也在积聚,尤其是新形势下青年群体的成长问题。
进入21世纪以后,青年一代更为关注自身的成长与对公平公正的追求,全球范围内因为教育不公、分配不公、贫富不均等问题导致的“啃老”现象、吸毒问题、失业问题以及犯罪与自杀率上升等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青年群体因为公平正义问题所导致的成长危机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
第一,对政治问题的抵触情绪。当前社会中,公平正义问题已经导致部分青年群体出现政治情感淡漠和政治立场摇摆状态。文化多元与信仰缺失,更使得青年群体之间在政治心态上开始出现分化。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人一般受主流价值观影响较大,对于公平正义的认识较为客观,对社会现实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他们在政治上与政府保持着一致性,能够在政府的引导下凝聚共识。部分被边缘化的青年群体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教育机会缺少,只能为生计而奔波,因此对于社会不公具有强烈的心理倾向,由此增强了对于社会不公的负面情绪,这种负面情绪会因为某些事件爆发,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分类引导并予以化解。
第二,对个人利益的功利趋向。社会经济的转型在促进国家进步、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拜金主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健康的社会潮流。贪污腐败的横行与违法乱纪的上升导致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各种社会不良风气不仅直接影响甚至改变了青年群体健康的价值观和道德情操,而且导致青年群体过早地出现了功利化和庸俗化的趋向。无底线地追逐利益,无道德地追逐虚荣。为了一部“苹果”手机不仅可以卖身,而且可以卖肾,甚至可以出卖灵魂。善恶不分,以丑为美。一切以利益为导向,“笑贫不笑娼”。梦想不劳而获从而导致投机盛行,拉关系、攀高枝从而导致群体浮躁。“读书改变命运”的信念被否定,“官二代”“富二代”造成的社会分化问题更加尖锐,就业压力常态化,啃老一族数量增加,婚恋中剰男剰女等各种社会现象大量出现,这些现象都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严重隐患。
第三,对社会现象的扭曲认知。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过剩和信息匮乏现象共存。如果不能加以引导和规制,青年群体因为阅历与知识不足,意志力薄弱,非常容易成为各种“有毒”信息的受害者。更为可悲的是,一旦成为“有毒”信息的受害者,他们往往不能自拔,直至酿成人生悲剧。对待现代社会的海量信息,青年群体往往不加辨别,盲目从众,直至深陷其中。现代传媒的生产周期越来越短,“眼球经济”导致传播者倾向于传播肤浅信息和垃圾信息,对信息背后的深层原因和历史背景则往往忽略不计。目前,网络上被大量传播的一些质疑偶像和揭示真相的文章,虽然看似逻辑严密,但是背离了历史和社会常识,根本经不起推敲。由于青年人并不善于深层思考和系统辨析,也没有足够的知识和阅历,很容易轻信误听,以讹传讹,从负面的角度加剧了青年群体对于社会不公正的认知,导致部分青年成为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这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密切关注和重视。
青年群体正处于人生的成长期,既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也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尚在形成之中,对密切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平正义问题尤为关注。目前,我国社会陷入群体性焦虑之中,社会极端事件频发,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从网络搜索量上可以看出网民对于“公正”这一词语关注程度的变化。下图是关键词“公正”在2011-2016年的百度指数截屏,可以清楚地发现,从2013年开始,媒体和大众的关注指数在迅速增长。
2011-2016年“公正”关键词搜索量的百度指数截屏图
资料来源:http://index.baidu.com/?tp1=trend&type=0&area=0&time=13&word=%B9%AB%D5%FD
根据CNNIC第38次调查报告,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仍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4.7%,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0.4%,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20.1%、24.2%。在参与搜索的网民中,青年群体无疑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中青舆情监测室近期发布了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年轻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查报告,报告通过对全国5 652名30岁以下年轻网友做的调查显示,年轻一代专注度比较高的问题集中在:教育问题、毕业后工作怎么找的问题、各种就业歧视问题、住房问题、户籍制度改革问题以及出国留学等问题。调查显示,当代青年的公平正义观主要体现在“三个公平”上,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中青舆情监测室隶属于中国青年报社,曾参与撰写《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系列蓝皮书。。对于广大青年群体来说,这也是他们对于公平正义问题的关注焦点和诉求所在。
关于青年的界定问题,由于学术界对青年的内涵理解不同,对于青年年龄的划分与界定也不尽相同。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趋向于:个人生理成熟、心理成熟和社会成熟是对青年界定的重要标准。但是个人生理、心理、社会成熟的年龄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而且也会因国籍、环境、个人等因素不同而有差异。无论从哪个视角来看,由于个体生理成熟前移,心理成熟滞后,青年期越来越长。从研究青年成长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学术界普遍倾向于把狭义的青年年龄界定为14-28周岁,广义的青年年龄则扩大到44周岁。
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青年人的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形成不仅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直接影响,而且也受到社会变迁等历史因素的间接影响。青年群体的理念和行为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发生在特定社会的特定现象。青年问题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既表现出共性,也呈现出差异性。青年群体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与认知,深刻地影响了他们的世界观与人生观,也反映出他们对于未来发展的思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青年人的公平正义观在现实中的落脚点主要体现在他们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和对社会现实的诉求之中。
公平正义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说法。在现代人类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也是现代社会人们普遍的价值诉求。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理想是实现人类自由而平等的全面发展,但是“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也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在2008年3月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明确指出:“真理是思想追求的首要价值,而公平正义则是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首要价值。”在2010年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再一次强调:“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3]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4]。
人类越是发展,就越会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以及构成主体性的各种因素。对自己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的要求越高,同样对社会公正的要求标准也就越高。正是人的这种要求的不断提高,形成了对改革各种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条件的持久动力,促使着这些条件向更加公正的标准不断进步,这就是人类追求社会公正的真实历史[5]。可见,青年的社会诉求也根据时代的发展逐渐发展变化。只有洞察当代青年人对于公平正义是如何认知、理解和评价的,才能清楚他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进而形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体系。因此,青年人的公平正义诉求如果长期得不到维护和回应,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公平正义不仅是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发展目标和现代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要义,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标准。公平正义观是群体或个人对于社会问题进行判断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也是基于一定社会关系产生的立场和观点。不同的社会群体可能因为其认知经验以及立场环境等因素,产生不同的公平正义观。特别是青年群体,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他们对于公正观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环境,他们的心理感受也表达了他们的生活态度和未来的行动方向。
公平正义并不是平均主义,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公平。青年的发展过程就是社会赋予他们独立自主的主体资格,对他们提供一视同仁的发展机会,并使其接受社会引导和规范的过程[6]。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95年来,我们党取得的所有成就都凝聚着青年的热情和奉献。全党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关心青年,就要关心他们的诉求。公正是根植于人性的一种基本追求,也是当代青年人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只有切实维护青年人的公平正义才能使他们获得所要求的人生价值,实现人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马克思在对17、18 世纪的人性论和德国古典哲学道德自律说的批判过程中十分重视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视域来理解正义问题,强调制度正义和制度德性。在马克思看来,正义的根据在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总是生活在制度环境中。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问题[7]。中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古老的农业文明正在被现代的工业文明所替代,每个人的价值观念、社会角色、生活方式都处于蜕变的过程之中,转型速度快,变革力度大,影响因素多,涉及范围广,在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都是绝无仅有的。从另一方面来看,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经济基础是根本,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在新的形势下,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仍然需要紧紧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不能削弱,经济建设的步伐也不能放缓,而是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社会分配,弘扬公平正义,推进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
在社会主义阶段,公平正义问题是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合理平衡。只有切实维护青年的公平正义,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解决一直困扰人类的“斯芬克司”之谜,真正促进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8]作为未来社会发展希望的青年人,促进其公平正义,不仅涉及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更是影响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因此,为青年人创造相对公平的条件,青年才会得到良性发展。只有在公平的规则下,年轻人通过平等的机会追求自身权利的实现,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解决当代青年的公正问题,不仅要重视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还要形成社会援助机制、法律控制机制、政府问责机制和救济保障机制等社会机制。
第一,公平机会的提供机制(opportunity)。社会公平首要的是机会公平。对于青年人来说,公平机会创造的质量与数量决定了其权利的实现。著名经济学家吴敬链曾指出,中国现在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是机会不平等。各种人为的门槛,正从起点上削减人们的各种机会。我们倡导拥有相同能力和诉求的社会主体,社会都应该为其提供一样的机会和舞台,其发展机会和条件都应该相同并得到一样的尊重。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认为,公正的一般意义上的观念应该是:“所有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的分配。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9]因此,在机会平等的首要前提下,寻求持有的正当性,即从正当途径获得或拥有权利、财务、资格的正义性才是青年发展的要求。目前存在于青年群体中的仇富现象,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贫富差距以及由此导致的机会不公的不满。如果政府能够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让青年群体能看到希望,梦想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这不仅有助于建立基于公平正义基础的和谐社会,而且能够有力促进中国梦的实现。
第二,青年援助机制(assistance)。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公正问题也是一个政治认同的问题。作为构筑一个稳定社会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某些对话机制达成,因此,它的指导原则必须体现出社会的善意。援助机制是针对青年中的弱势群体,以国家力量为后盾,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采取的促进其公平权实现的各种积极措施。援助机制的制定符合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也符合了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因此建立青年的各种援助机制十分必要。例如,近期一名95后男子因网恋分手选择用“微博直播”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上万网友留言劝导并积极联系当地警方寻找,遗憾的是这名青年最终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社会,青年人的抗压能力越来越弱,对于一些社会现象非常敏感,小小挫折便轻生的案例越来越多,因此,援助机制应该从心理援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系统性、立体化构建。
第三,针对歧视的法律控制机制(control)。针对青年在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问题,可以制定禁止歧视的法律制度。歧视,即被不平等对待。法律意义上的歧视是指权利不平等、不合理的区别对待。禁止歧视法律是一种法律保障机制,用于维护平等的权利,反对各种歧视。禁止歧视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一般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歧视通常是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出现的,这也意味着这种法律关系是对积极作为的限制。例如,在青年就业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公布的岗位要求中,性别、是否应届毕业生、年龄等要求比比皆是,有些地方还设置了生源地限制。这种现象几乎成了社会默许的普遍性存在,也从侧面说明加快制定禁止歧视的法律已经十分必要。
第四,问责机制(accountability)。问责机制实质上属于一种程序性制度。维护青年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青年平等权利,需要对国家公共服务机关履行职责的行为及结果进行监督,对各种违法现象、行为不当和履职不力等追究其法律责任。其范围可以包含政府问责制、信息公开的问责机制、歧视的问责机制等各种积极和消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问责制。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中出问题,也有可能让正义无法实现。因此,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可以确保制度的落实与监督,让制度真正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惩处腐败现象,倡树良好社会风气,从而形成令行禁止、照章办事的良好风气。
第五,救济机制(relief)。救济是针对权利的一种完善机制。对于青年因平等权利被侵害等发生的纠纷都可以纳入此范围。对于青年的司法保护与社会救济,包括对其生存权、平等权,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有的地区已经开展的青年社区矫治、城市弱势青年的社会保障、失业青年的救助、完善青年福利制度等,为青年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性的政策与措施。
从我国当代青年面临的公平正义问题可以看出,要维护青年的公平正义就必须尽快制定与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只有在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下,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广泛共识,关注青年不断变化发展的公平正义观,重视青年政策制定的必要性,转变教育和管理理念,切实解决青年群体的问题和诉求,促使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实现青年群体的基本权利与公平正义,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稳定进步和国家繁荣昌盛。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2页。
[2][9]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页。
[3]温家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载《人民日报》,2010年3月14日。
[4]《习近平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http://www.gov.cn/ldhd/2014-01/08/content_2562488.htm
[5]张二芳:《自由、平等与社会公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6]潘国雄:《“三大公平”与青年发展研究》,载《探求》,2013年第1期。
[7]何建华:《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比较及启示》,载《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5期。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
(责任编辑:王建敏)
2016-10-29
刘江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思政部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经济学。
本文系北京市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课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研究”(课题编号:15FXB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