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智鑫
摘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往来账款的管理,有利于促进法院财务管理规范,提升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就目前人民法院往来账款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人民法院;往来账款;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各级法院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各类往来账款也在逐年增加,对法院财务管理和往来账款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形成原因不同,法院的往来账款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法院在日常的经济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与本院或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其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法院日常往来账款中,以法院内部干警借款和其他单位的预付款形成的应收款项所占比例较高,且形成原因较为复杂,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二是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由人民法院经管的各类案件款,包括执行款,罚没款、案件受理过程中需由法院暂收的调解款等。法院的案件款具有来往数量多、收支频繁、收结款时间较长等特点。由于法院的案款管理事关当事人利益、司法公正和廉政建设,一直以来是法院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单位内控建设薄弱,资金管控不足
目前一些法院内部控制建设不完善,相关领导与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方法和必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导致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各项往来账款的有效监督,进而影响了往来款工作的日常管理。
因为长期养成的资金使用习惯与公务卡使用效率较低等原因,一些法院在日常财务活动中依旧采用“借款支出”模式。干警先向单位借款,在发生公务支出后凭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发票金额和借款额的差额,分别进行多余借款交回或续付支出超过借款部分的业务处理。这样不仅增加财务核算工作量,也加大了财政资金管控的风险。个别干警在借款金额大于实际支出金额的情况下,容易缺乏按时报销的积极性,造成往来账款不能及时清理。
(二)往来款清理压力大,账目管理欠妥
由于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和各类历史原因,法院干警和相关单位以前年度因公发生的各类往来款累计金额较大,经办人如不及时核销容易形成大量的往来账款沉积。由于该类账款时间久、涉及人数多,部分账款存在账目信息不详细、凭证保存不完整等情况,如不及时清理,以后再进行核销时难度较大,很可能形成呆账坏账。此外,部分法院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精通,往来账款的明细科目设置随意性较强,不细致不规范,易出现重复设立科目,多头挂账,串户核算等现象。
(三)案款信息沟通不畅,账户监管落后
案件审理形成的各类未付案款累计余额较大,财务部门与业务庭室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沟通。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时财务部门不能及时获得款项的来源和案件号等核心信息,案件承办部门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也无法及时跟进,易出现账目不清,案款滞留等情况。个别法院案件款账户余额较大且没有明确具体的使用范围,资金管理风险较高。对于案款收支未制定单独的审批流程或者现有流程设置不完善,存在大额案款现金支付甚至是案件承办人带领现金的情况。业务庭室没有固定人员负责本庭室案款管理工作,导致具体案件的案件款往来情况只有案件承办人掌握,案款违规收支风险较大。
二、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单位内部的往来账款管理不仅涉及流动资金的管控,也是对法院从事财务报销业务的干警勤政廉政的一种再监督。法院领导及财务人员应提高对往来账款管理的重视程度,深刻认识往来账款在法院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法院内部财务管理具体特点,明确往来账款的审批和报销手续,完善本单位的财务规章和内部控制方案,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相关领导应意识到往来账款的管理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应同全院各项工作相结合。法院干警在离职、退休、调动时,人事部门应主动与财务部门沟通,确认该名干警是否存在未核销的往来账款,并可将干警个人往来账款核销进度作为干警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增强干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此外,还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保证其知识的不断更新,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规。
(二)提升核算分析水平,加大旧账清理力度
由于法院日常业务报销数量较多,不同类型往来账款发生较为频繁,有条件的法院可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对法院的各项往来账款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制定往来账款分析表进行账龄分析,对往来账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警,及时通知经办人查明原因并拿出解决方案,避免出现新的呆账坏账。
单位以前年度形成的长期挂账往来款,由于该类账款内容构成复杂、清理难度较大,应对这些往来款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明确这些款项发生的事由、时间、经手人等相关情况并制成往来账款核对表,针对往来账款的类型和成因制定相应的清理解决方案。因法院干警借款形成的应收款项,可采用发放催款通知单等方式进行督促报销还款,必要时可经审批后从其工资中扣除。对于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进一步分析其形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確实不能收回的往来款,可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单位提供专项说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等方式认定为损失,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加强资金支付管理,进一步推行公务卡结算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也是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法院干警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应尽量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因公务支出而向单位借款的现象,省去了借款、还款等手续上的麻烦,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法院内部的往来账款也得以相应减少。由于公务卡每笔还款支出都是直接从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支付到授信的发卡行,减少了干警个人接触现金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且公务卡还款支出的审核流程较为严格,可以进一步规范法院内部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财务监控,提高法院各类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四)完善内部沟通机制,规范案款收支流程
根据最高院规定,财务部门应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因此法院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案件款管理机制,规范案件款收付的审批流程,明确案件款收支过程中财务部门与业务庭室的责任和义务。
业务庭室应保证案件款在进入账户后,财务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获得该款项的核心信息,并指定专人与财务部门定期对账,保证案件款账目清晰可查。案件款到账后,案件承办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核算案件费用和案件款,并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办理取款手续,案件款项支付时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案件承办人应当填报案款支付单并按程序完成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门需定期对超过规定期限的未付案件款进行统计并通知业务庭室,并可通过设立账户短信提醒,开放网银查看权限等措施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避免“一边业务庭室在找钱,另一边财务部门在找案”的情况。
(五)加强案款账户管理,推进案款管理信息化
首先应保证案款账户由法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账户资金的收支管理符合财务内控规定,避免出现大额现金支付的情况,保证账户资金流向清晰可查,杜绝案件承办人接触现金、私自办理案款收支现象。
其次要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对案件款流转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优化,提升法院案件款的管理水平。可参考浙江、北京等地法院的案件款管理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发新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案一账号”,有关案款可通过专属账户进入法院案款专户并自动对应到案件,保证各项案款精准分离。案件管理的信息化使得执行工作更加高效,也能够进一步提升执行公信,有效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问题。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S].2006.
[2]徐耀兵.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管理[J].会计师,2014,21(1):31-32.
[3]张嘉琛、张毅. “互联网+”背景下法院案款管理探究[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6,2:14-15.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