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庆云
在有关慈善工作会议或有关报刊的言论中,不时会听到或看到有关慈善项目提出打“品牌”的内容。做慈善工作,要否打“品牌”?我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我在做慈善工作的初期,在我的讲话和报告中也曾讲过打造“品牌”的说法。后来在实践过程中,经过不断思索,琢磨,感到做慈善不应提倡打“品牌”。为什么?首先应弄清楚“品牌”的概念,什么是“品牌”?为什么要打造“品牌”?“品牌”的顾名思义是在发展商品市场经济中,每个企业都应力争创造出自己独特的优质品牌产品。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得到广大消费者客户的认同。它的品牌产品属于制造商所有,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随便使用,否则便是侵权,受到法律的追究。
那么慈善的“品牌”是什么?慈善救助的项目既不是产品,也不是商品。它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有六个方面:(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对于这些需要救助的对象,根据不同情况,力所能及地及时开展救助活动,根本不存在哪种救助项目是“品牌”就救助,哪种对象不是“品牌”就不救助。即使有些救助对象只有一个人该救助也要给予救助,不能因为他只一个人,没有影响力够不上“品牌”就不救助了。福州市慈善总会曾经救助过这样一个对象,女的大学生,28岁了,由于从小驼背,身躯无法伸直,身高不到1.5米,影响她正常生活和就业。医生认为可以通过手术的方法,改变她的体型,但需要10多万元,家庭经济承受不了,请求慈善支持,后来通过海外华侨援助,经过医院手术,完全改变了她的体型,使她和家人赞叹不已。虽然只有一个人范例,不可能成为“品牌”,但救了一个人的生命和前途。
慈善的“品牌”,实际上只能是在工作方法上的创新,具有自己的特色,即使有的做好取得成功,其他地方也只能相互借鑒,不能视为“品牌”。
我的这些观点,出于工作方法上的探讨,先后在全国性和省、市有关慈善会议上,阐明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市里有关领导出于对慈善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提出希望打造“品牌”项目,写进了会议纪要,我看后便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的意见,说明理由,取得共识,把“品牌”改为打造福州慈善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