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浩强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孕妇数量增多,孕妇能否用药,能用什么药的问题越来越使人纠结,对于孕妇用药的问题确实应该有些“说法”了,交给“合理用药”比较合适。
药物对胎儿产生影响的5个时期
妊娠前期 用药相对安全,但半衰期长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
受精1~2周 受精卵发育到胚胎细胞形成,这段时间药物若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可能会导致胚胎死亡。
受精3~8周 胎儿的心脏、脑以及其他各种器官开始发育,药物使用会导致致畸现象的发生,不必用药时果断不用,滋补品、保健品也最好不用。
孕中、晚期 这段时间药物的致畸性大大降低,但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 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特别重视,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體内的代谢系统还不完善,不能迅速而有效地代谢和排泄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过量表现,甚至还会导致胎儿死亡。
孕期常见的5类等级药物
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方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这 5类。
A级 适量维生素、钙片等。
B级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除拉氧头孢为C类,头孢哌酮、头孢美唑也应慎用)、阿奇霉素、红霉素、阿昔洛韦、对乙酰氨基酚、地高辛、肝素、胰岛素、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
C 级 异丙嗪、氯苯吡胺、地塞米松、奥美拉唑、酚酞、阿司匹林、舒喘灵等。
D级 阿米卡星、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四环素类、卡马西平、阿普唑仑、咪达唑仑、劳拉西泮等 。
X级 氯霉素、甲氨蝶呤、乙烯雌酚、艾司唑仑、三唑仑、辛伐他汀、洛伐他汀、利巴韦林等。
由于药物使用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给孕妇用药时都会选用A级或B级的药物,慎重选用C级、D级的药物,禁用X级的药物。
“忽略用药”和“延误用药”,都不可取
所谓“忽略用药”,是指可能受孕或已受孕的妇女,因在用药时忽视自己的月经史而未及时发现自己已受孕,误用一些对胎儿有害的药物。这些病例在临床上屡见不鲜。
“忽略用药”属于误用药物范畴,会给孕妇留下身体和心理上的负担,有些孕妇会因担心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而选择人工流产。其实,这种情况下的用药是短期行为,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自然流产,一般不会引起胎儿畸形。因此“忽略用药”情况下,即使是禁用药物,如果未发生流产等不良事件,可能胎儿还是健康的,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孕妇有所担心可以理解,但因此考虑人工流产就没有必要了。更加实际的做法是按时做好规范的产检,如早中期唐氏综合征、大畸形等筛查至关重要,这些检查能够发现绝大多数的畸形儿或缺陷儿,毕竟胎儿畸形、死胎、胎停等不良事件,在整个孕期均有可能发生。
“延误用药”是指孕妇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时,因担心药物对胎儿产生影响而推迟用药或不用药,导致病情恶化,危及母儿生命。事实上妊娠患病应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合理治疗,包括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和考虑是否需要终止妊娠。某些情况下,孕妇疾病对胎儿的影响会远远超过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这时候切忌“延误用药”。
笔者就碰到过这样的案例:孕妇是甲减患者,考虑到甲状腺素片对胎儿的影响而减量服用,以至于甲状腺素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和四碘甲状腺原氨酸(T4)显著下降,而促甲状腺激素(TSH)却高达48毫国际单位/升(一般情况下产科及内分泌科医生会建议把促甲状腺激素控制在2.5毫国际单位/升以下才是相对安全的)。促甲状腺激素如此之高,对胎儿的影响较药物高得多了,不仅仅是影响胎儿智力发育的问题,神经节、椎管等发育都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最终只能以“悲剧”收场。
孕妇用药5大原则
1. 随意用药或不用药同样危险。药物既不能乱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疾病因素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忽略用药”和“延误用药”均不可取。
2. 可用可不用时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药的或暂时可不用药的,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 副作用越小越好。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可以参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药物分级。不要盲目相信中药,从某种意义上说中药的副作用不亚于西药,在这点上我们的传统认识存在误区。
4. 避免联合用药。能单独用药就应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肯定、副作用可控的经典“老”药就不用比较新的药,因为可能有未知副作用的积聚。
5. 结合孕周用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药物的剂型、剂量、疗程。坚持合理、安全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如有可能做好相关检查,如高热连续三天病愈后要做B超检查胎儿是否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