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莹 陈静茹
[摘 要]“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都获得了较大的效益,对地方财政收入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文围绕“营改增”政策出台与实施状况展开分析,探讨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分析探索了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财政收入;财税体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75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只有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才能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才能促使地方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才能为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虽然“营改增”实施的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不尽相同,但仍應对利益主体的行为模式进行充分考虑,促使其得到一定的改进和优化。下面针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基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情况探讨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效策略。
1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现状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引发了税收的变动,导致地方物价也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动。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还对地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个人消费水平都具有特定的影响。就目前来看,“营改增”政策中大多数的规定都具有临时性,其措施也不够稳定,与规范性、秩序性较强的消费型增值税的制度具有较大差距,其完善还需要多方的努力和支持,且应当尽快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2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2.1 短时间内地方财政收入明显降低
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个部分,税收收入占据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而根据“营改增”政策可知,收入预算的级次依然依照过去营业税的级次入库。然而由于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占据比重较大,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营改增”政策减税效应的影响下,降低了地方财政税收。同时,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征收将减少,使地方财政收入明显降低。长此以往,若是上级政府未支持结构性减税转移支付补助,那么将影响地方财力的稳定发展。
2.2 长时间内地方财政收入显著提升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助力地方经济的转型,促使其产业得到升级,促进技术得到创新和优化,大大提高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同时,“营改增”政策也为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创造了重要前提,促使地方服务业比重的提升,为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特定支持,推动了各种产业的有机融合,加快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步伐。
除此之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地方企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地方企业税收成本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明显节约了税收成本,促使其外购材料、设备及服务发生的进项税得到了充分抵扣,大大减少了税负,特别是对大规模投入生产的企业,其减税的效果更为显著。从我国税收发展来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能有效改善税基,是促进我国税收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我国的综合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3 地方财政体制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改革策略
3.1 建立健全地方税种体系,填补地方财政收入
营业税始终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关键部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立健全税种体系是当前地方政府的首要工作。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初期,我国税制体系中的房产税、资源税、船舶吨税等财产税种所带来的财政收入约有7 000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国内财政税收的7个百分点。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供的相关资料可知,发达国家财产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较大,如美国约占80%,英国占93%,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财产税税收入水平较低,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在结构性减税方针的指导下,加强地方财产税征收,并将其作为主体税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主要原因是当前房产税等财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其征收条件也越来越成熟。针对国内房地产行业发展过快,资金投入与流动性过大,金融风险不断加大等问题,地方政府应当完善房产税征收机制,并将环境税纳入到地方税制体系中。
3.2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中央与地方财政达到平衡
我国幅员辽阔,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宏观调控相关的扶持政策,还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动能性和创造性,促使我国加快改革建设的节奏。“营改增”政策是结构性减税方针的重要内容,其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对政策落实的影响,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进行重新分配,明确各自的权利范围。自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始终占据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符合社会主义体制国家的特点。然而,这种情况导致国内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地区财力较为匮乏,其在行使事权时难以为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财力支持,而地方又需要完善自身的公共服务项目,导致其过于依赖财政转移支付。在这样的形势下,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和秩序性,使财政政策发生扭曲,进而影响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落实。另外,这种财政转移支付行为随意发生的情况也导致地方企业纳税意识的下降,对税务征收产生消极情绪,使地方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因此,应当对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对财权进行具体分配,适当调高地方税收比重,调低中央税收比重,助力地方经济快速的发展。
3.3 建立完善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
就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使税收情况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地方税收,所以保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达到平衡的状态是推动国家整体实力增强的重要前提。以经济发展水平相差甚远的广东省和西藏自治区为例,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其地方税收情况较为良好,而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税收状况较差。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贸然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将扩大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导致我国贫困差距加大。因此,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借助静态分析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比重加以推算,进而确定转移支付额度,促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应用效率得到提高,以此来补充“营改增”政策实施造成的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缺口,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化开展。同时,为了促进地方财政向均衡化的方向发展,应善于运用税收杠杆制度和财政补贴制度,加强财政政策的落实。首先,应当考虑地区发展的特点和情况,在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设立优惠税率,适当实施免税政策。其次,加大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促使其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
3.4 优化税收征管机构,促进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合署办公
在优化税收征管机构方面,首先可以建立纳税人信息管理机构,搭建统一、共享的网上报税平台,促使税收信息资源能够共同分享。这样不仅能有效处理国税、地税人员供需的矛盾,还能够降低税收成本,促使税收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助力其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只需要将纳税人的报税信息提交到信息管理机构,在完成其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后,就可以自动形成相应的报表,让纳税人可以根据表格项目完成内容填写工作。其次,实现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合署办公能大大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纳税人税务行政注册效率和缴税效率。最后,应当加强宏观调控,促使国税机构掌握准确的地方税收状况,对其实施顶层设计,促使其符合经济发展的节奏,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 结 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减税的效应。同时,还起到了完善税基的作用,促使地方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增长,使经济结构得到更好的调节。因此,地方政府应当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地方税收分成的比重。另外,还应当保证一定的弹性,不应运用统一的方式对待政策实施。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借助“营改增”实施的契机,加快地方产业结构的升级,促使战略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以此来涵养税基,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并且因为“营改增”政策前期实施的主要试点是生产性服务业,所以要充分考虑其发展的特点,将抵扣链条形成后,促进产业链中的行业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效益,进而促进产生分工的发展,促使其得到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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