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宇,杨俊孝,张 露,苏世燕
(新疆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新疆玛纳斯县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及特征分析
——基于不同规模农户的视角
王 宇,杨俊孝*,张 露,苏世燕
(新疆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对新疆玛纳斯县85户农户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构成和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并对比分析了不同规模组农户基本特征差异。通过研究发现:玛纳斯县小规模农户仍占主导地位,其中77.65%的农户有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意愿,且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逐渐增强;不同规模组农户土地资源特征、人力资源特征、投入产出特征及土地流转行为特征均存在差异。最后,在剖析不同规模组农户特征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不同土地规模;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基本特征;新疆玛纳斯县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同时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户在一定自然、经济条件下,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个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农业生产行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实现“保供给,促增收”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1]。但事实上,中国农村小规模、细碎化的经营格局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局面也并没有形成[2]。陈秧分[3]、林善浪[4]、陈彪[5]等分别对全国不同地区的农户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做了调查,总结得出外部环境、家庭资源禀赋和政策实施情况是影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钱桂霞[6]通过研究不同土地规模组的产出效益得出0.67 hm2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下限,小于0.20 hm2、0.33~0.67 hm2规模组的农户增加投入并不经济;0.20~0.33 hm2规模的农户规模报酬不变;0.67 hm2以上规模组随规模增大报酬递增。张忠明等[7]通过问卷调查,对长江中下游区域不同土地经营规模农户的生产投入及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了分析,得出小规模农户经营土地总用工量低于大规模农户,但其家庭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用工量远高于大规模农户;单位土地流动资本投入随规模扩张逐渐减少;大规模农户对现代农业技术的采用远高于小规模农户;农户土地流转率低,中等规模农户“希望流入”土地的意愿十分强烈,但小规模和大规模农户并不希望改变当前土地规模。
很多学者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条件、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土地规模效益等进行了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基于新疆玛纳斯县的实地调研,对本地区不同规模组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及其基本特征进行了分析,进而探索了新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途径。
1.1 区域概况
玛纳斯县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距乌鲁木齐约133 km,县域总面积为1.1万km2,其依托中粮屯河、天康生物等农业产业化的大企业,建成了较大规模的棉花、番茄、酿酒葡萄、制种玉米等农业生产基地,享有“中国优质棉花之乡”、“中国优质酿酒葡萄之乡”、“中国优质加工番茄之乡”的美誉。近年来,玛纳斯县致力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了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平台,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是新疆土地流转示范县。调研发现,玛纳斯县兰州湾镇的土豆种植、北五镇的棉花种植、包家店镇的特色苗木种植以及乐土驿镇的番茄种植都已初具规模。本文基于不同规模农户的视角分析了玛纳斯县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及特征,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参考依据。
1.2 数据来源
样本数据来源于项目组成员于2015年7~8月对新疆玛纳斯县开展的抽样调查,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玛纳斯县4个乡镇(北五岔、包家店、兰州湾、乐土驿)农民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主要从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农业补贴政策情况、土地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意愿4个方面展开,整理筛选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85份。
2.1 土地经营规模构成
如表1所示,调查样本中玛纳斯县不同规模组农户的数量具有“两头多,中间少”的特征,玛纳斯县小规模农户仍占主导地位,但随着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各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逐渐增多,大规模农户呈扩大趋势。
表1 不同土地规模样本农户构成
2.2 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
分析调查数据得出,玛纳斯县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强烈,有66户即样本总数77.65%的农户愿意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部分农户认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农业收入,便于机械化生产;另有22.35%的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他们认为目前家庭劳动力刚好能够经营管理当前规模。此外,10.0 hm2以上规模组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高达95.24%,3.3 hm2以下规模组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意愿最低为59.46%,其他2个规模组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分别为88.24%和90.00%,样本数据显示,不同规模组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都在50%以上,且随着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增强。
2.3 不同规模组农户特征
2.3.1 土地资源特征 本文选取户均耕地面积、劳均耕地面积、户均地块数及平均每户块均耕地面积4个指标来反映土地资源特征(表2)。
表2 不同规模组农户土地资源特征
由表2可以看出,户均耕地面积和劳均耕地面积随土地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且10 hm2以上大规模农户的“户均和劳均”耕地面积远远大于3.3 hm2以下的小规模农户,其中,“户均耕地面积”前者将近是后者的13倍,玛纳斯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存在“小规模过小,大规模过大”的问题,真正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并不多;农户现有地块数较多,总体样本中农户“户均地块数”为4.91块,不同规模组农户“户均地块数”随土地规模的扩大基本呈增加趋势;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平均每户块均耕地面积增大,10.0 hm2以上规模组的农户块均耕地面积最大,更有利于机械化生产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3.3 hm2以下规模组的农户块均耕地面积更小,细碎化问题较为严重,不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虽然土地面积为3.3~6.7 hm2和6.7~10.0 hm2的这2个规模组农户块均耕地面积也都较小,但这2个规模组农户户均耕地总面积适中,如果农户通过地块间适当调整,增大块均面积,则更有可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3.2 劳动力资源特征 劳动力资源特征主要用户均人口数、户均外出务工人数、户主文化程度以及户主年龄4个指标来反映(表3)。调研中发现,玛纳斯县大多都是三口之家,总体样本中户均人口数为3.73人。户均人口数随土地规模的增加基本呈增加趋势,土地规模较大的家户均人口数也相对较多;外出打工人数随土地规模的扩大而减小,土地规模越大,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越多,外出打工人数越少;各个规模组户主受教育年限相差不多,主要集中在初、高中,且文化程度越高,平均年龄越年轻的户主经营的土地规模越大。
表3 不同规模组农户劳动力资源特征
2.3.3 投入产出特征 投入产出特征主要包括投入和产出2个方面,其中投入特征用单位面积上劳动力、机械、农资投入来反映,产出特征用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来表示。数据说明(表4),单位面积劳动力投入随土地规模的扩大逐渐减少,当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很多农户用机械代替人力和畜力,从而减少了家庭务农用工量[7]。10.0 hm2以下规模组农户的单位面积机械投入和农资投入随着土地规模扩大基本呈增加趋势,4个规模组农户“单位面积机械和农资投入总和”分别为38.14、44.05、44.91和41.60元/hm2,3.3 hm2以下规模组农户单位面积机械和农资投入最低,10.0 hm2以上规模组农户次之,这说明土地规模扩大可以降低单位面积上农业生产成本。
表4 不同规模组户均投入产出特征
总体样本中户均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为130.21元/ hm2,3.3~6.7 hm2和10 hm2以上规模组农户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小于总体样本值,前者是由于此规模组农户除了种地之外,大都有兼职行为,没有把种地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后者主要是由于耕地总面积过大,农户粗放经营,影响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而3.3 hm2以下规模组和6.7~10.0 hm2规模组农户单位种植业收入相对较高,小规模农户劳动力投入较多,生产过程中精耕细作,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也较高,但由于此规模组农户耕地总面积较小,家庭总体收入也较少,并不能通过种地致富;6.7~10.0 hm2规模组农户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最高,从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来看,此规模组农户土地、劳动力、机械和农资综合投入达到了最优配置,6.7~10.0 hm2是农户经营的适度规模。
2.3.4 土地流转特征
2.3.4.1 实际土地流转情况 在样本农户中,实际发生土地流转的农户较多,且转入户多于转出户(表5)。10 hm2以上规模组农户转出户数量较少,此规模组农户反映转出原因主要是地块较多,且地块间距离太远,不便于经营管理,便把较小地块或距离相隔较远的地块转出;3.3~6.7 hm2和6.7~10.0 hm2规模组农户都更倾向于扩大土地面积或保持土地面积不变;3.3 hm2以下规模组农户由于现有耕地总面积较小,更倾向于转出土地,但此规模组转出户中,只有2户表示愿意继续转出土地,其他11户则不愿意继续转出,农户反映再继续转出,就没有地可种了,很多农户依然把土地当作养老保障,即使现有耕地面积很少,也不愿继续转出。
表5 不同规模组转出、转入农户数及其所占百分比
10 hm2以上规模组农户转入土地农户占样本总数百分比最高,转入原因主要是户主懂管理、会经营,认为大规模更便于机械化生产和集中管理;3.3~6.7 hm2和6.7~10.0 hm2规模组农户转入土地户数占样本总数百分比相对较小,这两组规模农户转入土地主要是因为想通过规模经营多挣钱,认为经营规模越大挣钱越多;3.3 hm2以下规模组农户转入土地原因主要是家里人多地少,但这部分农户往往由于资金较少,能转入的土地面积也较少。
2.3.4.2 流转基本特征 主要从农户转出、转入土地面积、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农户土地流转意向4个指标来反映农户土地流转特征。
在转出面积中,大规模组>小规模组>中等规模组,但各个规模组转出面积相差不大;农户转入土地面积随着规模组的扩大而增加,且10.0 hm2以上规模组农户户均转入面积远远大于3.3 hm2以下规模组农户。小规模农户“转入、转出”面积都较小,且转出面积大于转入面积;3.3 hm2以上规模组农户转入面积都大于转出面积,且大规模农户“转入、转出”面积都较大,转入面积远远大于转出面积(表6)。可以看出除小规模农户外,其他3个规模组农户都在扩大自家耕地面积。此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越大,土地流转年限越长,但各个规模组流转年限大都集中在1~5年之间。此外,玛纳斯县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基本都签订了正规或简单的书面合同,土地流转趋于正规化。
表6 不同规模组转出、转入农户数及其所占百分比
2.3.4.3 农户土地流转意向 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样本中,希望转出、希望转入和希望保持不变农户分别占样本总数的22.35%、51.76%和25.88%。如表7显示了不同规模组农户土地流转意向:3.3 hm2以下的小规模组的农户中,“希望保持不变”的比例最高,说明有接近半数的小规模农户不愿意改变当前土地规模。而其他3个规模组中,“希望转入”土地的农户居多,所占比例都高达50%,6.7~10.0 hm2规模组农户希望转入土地的比例最高,为80%,这部分农户现有耕地总面积都不算小,他们认为多种地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表7 不同规模组农户土地流转意向
4个规模组中农户希望转出的意向均较低,这说明绝大部分农户都不想减少自家现有的种植面积。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严重,并把土地作为最后的生活保障和最基本的收入来源。此外,近年来国家补贴政策逐步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更多农民意识到多种地的益处。这些因素均导致农户不希望转出土地。
3.1 结论
通过对问卷统计分析得出,小规模组农户仍然占主导地位,玛纳斯县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意愿较强,大规模农户也在逐渐增多;不同规模组农户土地资源特征、人力资源特征以及投入产出和土地流转特征都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应区别对待不同规模组农户,政策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组农户转出土地,中等规模组农户适当转入土地,并整合地块,尽量增加块均耕地面积,对于超大规模农户应在给予一定奖励的基础上,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其盲目扩大土地规模而粗放经营。
3.2 建议
3.2.1 合理引导小规模组农户转出土地 小规模组农户过度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机械化进程,其户均人口数和户均外出务工人数都较少,虽然户均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较高,但户均耕地面积较少,仅靠种地难以致富。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政府可以设置土地转出、劳动力永久转移补贴,注重创造条件鼓励此规模组中的劳动力永久转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要在补贴到位、后续保障到位的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3.2.2 解决中等规模农户融资贷款难题 中等规模农户现有耕地面积,户均人口数量适中,转入土地的意向也较为强烈,这部分农户主要是由于融资问题影响其扩大规模再生产,政府应放宽此规模组农户贷款额度,实行多方面补贴,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农户融资难题,使农户能够有足够资本继续转入土地,进而扩大土地规模,减少其外出兼业行为,使其能够专心投入到农业生产中,通过规模效益增加农业收入,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进而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2.3 引导大规模农户向集约经营方式转变 大规模农户现有耕地总面积较大,但从其户均单位面积劳动力、机械以及农资投入来看,此规模组还存在粗放经营问题,单位面积种植业收入也不是最高,这部分农户土地规模虽然已经很大,但其继续转入土地的意向依然很强烈。政府应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比如“农机械、先进技术引进”专项资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农粮作物及副食加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病虫害、先进栽培技术应用”专项资金等,通过这些专项补贴资金的合理发放,既可以保持大规模农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以防止其用这部分资金继续转入土地,使其能够用专项补贴资金提高农村整体设施环境,带动农村农机械及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使其向集约经营方式转变,进而推动农村适度规模经营进程。
[1] 王宇,杨俊孝.农业补贴视角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查与分析: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J].山西农业科学,2016,44(4):541-544.
[2] 凌莎.农户规模经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全国26个省区的抽样问卷调查的思考[J].农村经济,2014(4):96-100.
[3] 陈秧分,刘彦随,翟荣新.基于农户调查的东部沿海地区农地规模经营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资源科学,2009,31(7):1102-1108.
[4] 林善浪.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和行为特征:基于福建省和江西省224个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15-20.
[5] 陈彪,王志彬.阿克苏地区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基于logistic多分类回归模型[J].广东农业科学,2013,40(5):216-219.
[6] 钱贵霞,李宁辉.不同粮食生产经营规模农户效益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5(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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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珊红)
Farmers’ Willingness to Land Moderate Scale Operation and Their Characteristics in Manas County of Xinjiang Based on Perspective of Different Scale of Farmers
WANG Yu, YANG Jun-xiao*, ZHANG Lu, SU Shi-yan
(College of Management,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Urumchi 830052, China)
The author investigated 85 farmers in Manas county of Xinjiang, analyzed the composition of farmers’ land operation scale and their willingness to land moderate scale operation, and comparatively analyzed the differences in basic characteristics among different land scale of farmers. The study found that small-scale farmers still accounted for a significant proportion in Manas county, and 77.65% of them had the willingness of land moderate scale operation.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to land moderate scale operation gradually increased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ir land scale. Differences existed in the land resource characters, human resource characters, input and output characteristics and land circulation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among different land scale of farmers. 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results, this paper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farmers’ land moderate scale operation.
Different land scale; Willingness of land moderate scale operation; Basic characteristics; Manas county
2016-08-23
新疆农业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xjaucxy-yjs-20152019);新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XJAUGRI2015024);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016D07008)。
王宇(1992—),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流转和政策。*通讯作者:杨俊孝。
F301
A
1001-8581(2017)02-0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