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玲
摘要: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过分强调纳税人义务,忽视纳税人权利,《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颁行并未改变权利无保障的现状。税收基本法等重要税收法律还在制定当中,因此应当通过纳税人诉讼来自下而上地推进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达到税收法治。
关键词:纳税人诉讼;纳税人;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74
1纳税人诉讼
纳税人诉讼是指一定公共区域内的居民以纳税人的身份,所提起的禁止公共资金违法支出的禁止令请求诉讼,它起源于19世纪英国衡平法上的“相关人诉讼”。它从公益诉讼发展而来。各个国家相应建立纳税人诉讼,从财产所有权角度来说,纳税人将自己的钱只是暂时性的转移而非发生交付。作为所有权人其有权利对于自己的财产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这无可厚非,赋予其本身应有的权利,以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治才走得更远。
2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原因分析
如果说征税意味着纳税人付出多少,那税款使用意味着纳税人回报多少。因此,美国、日本等国都注重税款的监督使用,使之不付诸东流。英国的相关人诉讼为其雏形,美国和日本在其基础上发展成纳税人诉讼和住民诉讼,其核心都是用私权制约公权使其更公正、合法、透明的運行。
2.1鼓励“私人”成为法律监督主体
以私权制约公权,鼓励私人成为公益诉讼主体,对于税款的良性使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不应只看到这是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行政行为,实质上其意义在于动用私权的力量来制约行政权之行使,来保护各种私益和公益”。这也能体现我们国家倡导的以私制公的法制理念。
2.2立法确定纳税人诉讼主体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然而忽视纳税人权利,对于税收法定原则更缺乏规定,致使我国现在税的征收、管理等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位于法律位阶低的尴尬境地。更不用讨论税的监督途径的合法性了。因此,考虑到一国税收涉及到全国人民的利益,我们有必要赋予一种合法性的方式来监督财政使用支出,纳税无非是通过公共资源的投放使用获得等值回报,三公经费公开一直为人民所诟病,权利依法赋予纳税人,通过立法建立纳税人诉讼是一条择优之路。
2.3实现财政支出公开透明,依法监督
在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性明显,法制相对滞后,从而导致财政支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虽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但财政预算、支出缺乏透明、程序性、法定性,人民监督诉求无门。纳税人诉讼可以缓解这一尴尬境地。
3我国纳税人诉讼的构建
3.1主体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主体为纳税人和负税人,只要原告能证明自己是纳税人或负税人,就可以认为如果公共资金存在违法使用,做出此行政行为就引发纳税人取得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具有原告资格。
3.2受案范围
关于纳税人受案范围主要由以下几种观点:违反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制定税制的行为、违法和不公平征税的行为、违法导致国家非税收收入流失的行为、违法和不合理使用税款的行为、违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本文采用违法和不合理使用税款的行为,因为其他都可以采用违宪审查和行政诉讼进行救济。所谓违法和不合理使用税款是负责管理使用税款的行政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合理地使用税款和贪污、侵吞、挪用等造成税款流失违法行为。
3.3举证责任
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原告证明主体适格性;二是被告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三是政府裁量权的滥用、不行使等方面的证明责任由原告承担。
3.4诉讼费用与诉讼保险
由于我国三大讼诉基本都规定诉讼费先由原告垫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且根据标的额多少征收。纳税人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为减轻提起诉讼的负担原告可以预先不缴纳诉讼费,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同时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建立诉讼保险制度。发生诉讼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诉讼费用,通过诉讼成本的转嫁使当事人摆脱诉讼费用的负担,从而减轻讼累。
《公告》中纳税人享有的十四项权利,表面看是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但却回避了纳税人更关心的问题——纳税人受益。只有实体权利而无相应的程序保障,权利保护也只是纸上谈兵。建立纳税人诉讼将看得见摸不着的权利实实掌握在纳税人手中,想要走得远,两辆马车必须并驾齐驱,《公告》之后纳税人诉讼建立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章海珠.美国纳税人诉讼制度及其启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