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世界遗产地(点)解读及其实践对比研究

2017-02-15 17:05陈艳
中国名城 2017年2期
关键词:阐释济州展示

陈艳

摘 要:以同为东亚文化之都的宁波和韩国济州作为考察对象,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关于遗产地阐释和展示的宪章为考察基准,分析探讨了中国宁波与韩国济州世界遗产地(点)解读的东方实践及对比,寻找差距,并提出完善策略。

关键词:世界遗产地(点);解读;阐释;展示;宁波;济州

Abstract:Based on the guidelines and principles on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heritage sites given by the ICOMOS and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relative practice of Ningbo and Cheju—both titled as the Culture City of East Asia, analyzes the weakness and the possible reasons which Ningbo exists, set forth the suggestion for improving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heritage sites in Ningbo.

Key words:world heritage ; site interpretation ; interpretation ; presentation ; Ningbo ; Cheju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7)-02-78(8)

1 从“展示”到“解读”:国际性法律框架下的概念发展

与世界遗产概念不断地充实和发展一样,对世界遗产地“解读”的概念同样经历着不断的发展。

1.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明确提出“展示(presentation)”的概念

作为一项由众多缔约国签署加入的联合国主导的国际法框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等相关文件共同建构了“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世界遗产(地)的基本概念以及鉴定、保护、维护和展示世界遗产的管理制度及方法[1],明确了“展示”作为世界遗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就“世界遗产的徽志、名称、标志的使用及对世界遗产的描述” 给出了具体指导。

随后,一系列世界遗产保护相关的国际性文件如《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1994)、《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宣言》(2005)等相继面世,并从不同层面及视角对世界遗产的维护、保护及展示工作作出了界定。然而,这一领域集大成者则要数教科文组织的顾问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2008年通过的《文化遗产地阐释与展示宪章》(以下简称《ICOMOS憲章》),《ICOMOS宪章》为包括世界遗产在内的遗产地的解读提供了一套操作术语、专业原则、技术手段和方法。

1.2 《ICOMOS宪章》:“遗产地解读(site interpretation)”概念的提出、内涵及其意义

2008年,《ICOMOS宪章》明确指出:“从以往社会和文明留存下来的大量实物遗存和非物质遗产中,选择保护什么、怎样保护以及怎样向公众展示是遗产地解读的全部要素。这代表着每代人的价值判断,即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有意义的,为什么应将过去的文化遗存传承给后人”。因为,“就本质而言,遗产保护行动是一种交流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现状此处的“遗产地解读”包括了阐释与展示两个方面,在这方面,国内已有相关学者作出更细致深入的研究[2] 。事实上,早先的ICOMOS宪章也一直强调大众传播(public communication)作为更广泛的遗产保护行动(larger conservation process)之必要部分的重要性,其表述方式比较多样,或为“宣传(dissemination)”,或为“普及(popularization)”,或为“呈现(presentation)”,或为“阐释(interpretation)” [3]。

基于这种理念,ICOMOS认为,恰当的阐释与展示有助于公众欣赏和理解遗产地,实现遗产地的价值与意义 (heritage sitesvalue and significance)的有效传递,从而提升遗产保护的实际效果。因此,包括阐释(interpretation) 与展示(presentation)在内的文化遗产地的解读工作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遗产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阐释包括旨在提高公众文化遗产意识,增强文化遗产地理解的所有活动,技术手段包括印刷品、电子出版物、公开讲座、现场装置和直接相关的非现场装置、教育项目、社区活动以及对阐释过程本身的持续性研究、培训和评估等。展示则特指通过对文化遗产地的释读信息(interpretive information)、抵达方式 (physical access)和解说设施( interpretive infrastructure)的精心设计与安排,从而实现有规划地向受众传达阐释内容(interpretive content),其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设信息板、博物馆陈列、规划徒步旅行、讲座和导览观光、多媒体应用和网站等。从遗产旅游的视角来看,遗产地阐释与展示的水平事关受众的旅游体验质量,从而影响遗产地旅游形象的树立以及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 世界遗产地解读工作的基本准则及评估体系

阐释与展示的解读应该遵循《ICOMOS宪章》提出的七条最基本的通用准则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制订的相关准则。

2.1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中关于正确使用“世界遗产的标识”的相关要求

具体而言,主要两个方面的依据:(1)《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第VIII条关于“世界遗产的标识”的界定以及作为《操作指南》附件14的“世界遗产标识使用表格”;(2)世界遗产委员会在第22届会议上通过的《世界遗产标标识使用指南和原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世界遗产地(点)的解读和展示,遗产管理单位应该在考虑从两方面做文章。第一方面,制作纪念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标牌(plaque),并且必须正确使用世界遗产标识。根据《操作指南》第268-270条的指示,所制作展示的遗产标牌上必须包含三个部分:世界遗产标识、关于该世界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简要描述、该遗产地(点)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依据。第二方面,在世界遗产工作相关的物体上广泛使用世界遗产标志,促进世界遗产的形象建立与推广。

2.2 《ICOMOS宪章》关于遗产地阐释与展示的基本准则

2.2.1 能抵达和可理解原则(access and understanding)

其目标是为受众理解和欣赏遗产地提供便利,培养大众对遗产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在具体做法上要求为公众提供抵达遗产地的途径及相关信息,并提供有效的,即能被受众理解的解说与展示。为此,应注重从人口统计和文化背景两方面识别和评估受众,并兼顾遗产地及非遗产地两个向度。同时,要注重手段的多样性,包括阐释与展示活动的多样性、解说语言的多样性;既重视现场展示,在受到特定限制的情况下也要注意提供非现场的解说与展示。

2.2.2 信息来源的可靠性(information sources)

其目标是通过用科学的学术方法所获得的遗产相关重要信息以及活态文化传统向不同受众传递遗产地的价值和意义。解说资料的内容应包括遗产地的口头和书面信息、兼顾实物遗存和非物质要素如文化与精神传统、故事、音乐、舞蹈、戏剧、文学作品、视觉艺术、当地习俗和饮食遗产、文化传统和意义。此外,解说资料应被记录、存档,并对公众开放。

2.2.3 注重环境和文脉(attention to setting and context)

其目标在于捍卫遗产地在自然、文化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有形和无形价值。即不仅要充分探究遗产地在历史、政治、精神、艺术、文化、社會和环境多方面的意义,同时也不能忽视遗产地周边景观、自然环境和地理背景。在阐述遗产地意义时要注意分阶段,同时要顾及对遗产地历史文化做出贡献的所有族群。在制定解读项目时,遗产地的跨文化意义及其所依据的学术研究、古籍记录和活态传统的视野也应予以考虑。

2.2.4 保存原真性 (preservation of authenticity)

阐释与展示必须尊重《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1994)基本准则,既关注遗产地的社会族群,也关注实物遗存。设计解读项目应保护遗产地的历史结构和文化价值,使其免于因导入解说设施、游客压力以及不准确或不恰当的解说而造成的不利影响。解说设施应与遗产地的文化性质、环境及自然特征相协调。在组织现场活动时,应将对当地居民的干扰降到最低。解说词不能消解遗产地的文化价值或变更其文化结构。

2.2.5 规划的可持续性(planning for sustainability)

目标在于确保遗产地保护行动的可持续性。通过提升公众的理解与参与、不间断的保护行动,以及确保解说设施能得到长期的维护、解说内容能定期检视。

遗产地解读计划的核心目标应注重社会、经济和自然与文化环境的可持续性。阐释与展示项目的制定与执行应纳入文化遗产地发展总体规划。

2.2.6 鼓励主体的广泛性 (concern for inclusiveness)

设计和实施遗产解读项目,应强调遗产领域专家、相关社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作,尤其要尊重遗产所有者、遗产所在社区及相关社区的传统权利、责任和利益。强调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开公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和传统文化权利,注意对遗产地形象标识、文字及其它解说材料合法拥有和使用的权利。

2.2.7 研究、培训和评估的重要性(importance of research, training, evaluation)

其目标在于发展专业的、可操的解读指南,包括技术、研究和培训。强调持续监测、研究、评估和定期回顾的重要性。注重追踪阐释与展示项目对遗产地的实际影响,以学术分析和公众反馈为基础,定期更换解说内容。ICOMOS认为,人才培养是遗产解说与展示这一专业领域的关键所在,例如解说与展示内容的创建、管理、技术、引导和教育,同时要重视国际合作和经验共享。

2.3 评估体系

《ICOMOS宪章》为解读项目设计的评估框架亦可用于评价世界遗产地的解读项目。ICOMOS提出了“可持续”和“整体观”两个考察面向。也就是说,虽然遗产解读的目标之一在于促进旅游发展,但评价解读项目不应只依据经济因素即游客访问量或旅游收入,而应服务于保护、教育和文化发展的整体目标。对遗产的影响评估必须充分考虑解说设施、游客量对遗产地文化价值、本体特征、完整性和自然环境的潜在影响。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通过遗产地解读项目提供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使各利益相关者分享遗产利用带来的可持续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同时,任何会长期运用于解说设施中的技术或工艺要素,其设计和建造应考虑到其后能得到有效及定期的维护,而不是只图一时之便。

总之,世界遗产的解读工作,既要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也应遵循《ICOMOS宪章》的专业指导,以助益公众欣赏和理解遗产地,提升遗产保护的实际效果。

3 世界遗产地解读的中国宁波实践

作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所经(在)城市之一,宁波在世界遗产的阐释和展示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3.1 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相关要求来看,宁波世界遗产地阐释和展示存在的普遍问题

3.1.1 世界遗产标牌制作不规范,解读信息不完整

以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遗产组成部分的宁波三江口遗产区(含庆安会馆)为例,主要问题是:所有世界遗产标牌包括设在甬江边和庆安会馆入口处的世界遗产标牌),仅有世界遗产标志(the emblem),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标识(the UNESCO logo),无对该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简单描述(short description),亦未提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未明确说明该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在庆安会馆旁边的大运河遗产标牌上,虽有关于中国大运河的情况介绍,但并未陈述其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并且遗产标牌上没有世界遗产标志(the emblem)(图1)。

3.1.2 不重视世界遗产标志的广泛应用

《操作指南》第273条明确建议,“国家政府应该鼓励世界遗产在诸如信笺抬头、宣传手册,以及员工的工作服等物体上广泛使用世界遗产标志”。宁波在这方面的薄弱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世界遗产管理机构未能广泛使用世界遗产标志,在其它诸如“公路标志、商业使用、非商业用途出版物、传播材料、网站、社交媒体及应用软件、特殊事件中用于宣传的非商品化产品(如T恤、袋子、雨伞等)、文具、匾、旗帜或横幅标语”等《操作指南》附件14所提到的可能的媒介上使用世界遗产标志,更是罕见。

3.2 对照《ICOMOS宪章》,宁波世界遗产地阐释和展示存在的普遍问题

3.2.1 世界遗产点的阐释信息与世界遗产的相关性强,不符合可理解原则

突出表现是世界遗产点的解说未能重点围绕世界遗产所具备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展开。审视庆安会馆目前的常设展览,无论是“中国·宁波船史展”还是“妈祖信仰”展,在解说的导向性上仍然更多倾向于“海事民俗”,在解读其作为世界遗产所具备的“突出的普遍价值”方面笔墨较少。庆安会馆大门对面的方位指示牌,与该建筑也无法建立对应关系,因为该建筑大门及外立面并无“庆安会馆”的匾额或名牌(图2)。

另以永丰库遗址公园为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解说目标不明确,不能准确传递遗产内涵及价值。首先,在阐释手段方面,除了东西入口处各设一张信息板对遗址公园的建设情况、构成、遗址发掘情况及其价值做了简单说明外,整个遗址公园里面仅有信息板数张,用图片及考古学术语简单介绍了发掘及出土情况、遗址特点及考古学价值,至于对遗址空间布局及其与周边环境之关系的讲解、遗址跟海上丝绸之路的联系、对遗址内涵和价值的解读更是缺乏。总之,无论是从遗址空间结构的呈现、功能说明、价值阐述,还是考古学地位等方面的解读都大有完善空间。笔者建议在展陈空间有限的遗址公园现场,可以考虑充分利用附属的陈列管理用房,辅之以图片、多媒体视频、网站链接等展示方式,对遗址的发掘背景、发掘现场、出土文物、遗址性质及功能、遗址发掘前后及公园建设过程完整呈现,如此可以充分帮助观众了解遗址保护的过程及意义。

3.2.2 忽略环境及文脉

宁波各遗产地在解说与展示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罔顾周边环境及毗邻遗产点,实际上也是对历史文脉的忽视。

例如,作为创建于政和年间的“高丽使行馆”(又称“高丽行衙”)所在的宁波高丽使馆遗址,它不仅有力地印证了宋代明州港在东亚国际关系及经贸文化交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是说明宁波为海上丝绸之路和大运河联结点口岸城市的又一力证。可以说,从遗产内涵及价值来看,高丽使馆遗址既是大运河遗产,也属于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遗产。但是,在该遗址的阐释和展示方面,尤其是遗产的价值和意义传递方面,其效果值得商榷。

一是遗址的命名,以“高丽使馆”替代有明确出典的“高丽使行馆”(或“高丽行衙”)[4],一字之差,意思却大不同,容易误导受众。

二是依托遗址的高丽与明州交往史陈列不仅展品薄弱,阐释系统也不成体系。首先是序厅与其它几个展厅分离且缺少一个展馆地图来加以统领,现场也缺少指示明确的导览牌,使得展厅之间的逻辑和空间关系不明朗。再次,阐释系统缺乏规划。序厅着重展示了宋徽宗诏令建“高丽使行馆”的碑,以表明该遗址的来历,并辅以画卷形式讲述了宣和五年(1123年)宋朝使节路允迪、傅墨卿乘坐楼异监造的“神舟”船队从明州港出使高丽的史实,但是序厅背后的高丽厅和明州厅都只有简单的室内陈设布置,没有彼此呼应的解说文字,更无法体现高丽与明州交往史的主题,并且由于序厅未见统领整个展览的序文,使之与后面的几个展厅之间缺乏呼应。

三是缺乏服务受众意识,忽略展陈对象与环境的联系,主要体现在阐释和导览环节。高丽使馆遗址展览馆序厅正门外未设导览地图(设在序厅内),也未见导向牌,起不到引导受众的效果。其他服务信息,如交通方式、公厕以及周边文化景点、投诉电话、意见反馈渠道等缺失。

3.2.3 解说语种单一,外语表达不规范

在国际化程度高的城市,双语或者多语种城市公共空间标识系统建设不可或缺。然而,宁波市许多遗产点绝大多数只有中文解说,少数配有英语标识牌,缺少成体系、规范的外语标识和解说系统。

以已然升格为世界遗产点的庆安会馆为例,在多语种解说和指示方面仍是弱项。首先,没有外语讲解员和外语讲解的语音设备;其次,展览解说信息的书面翻译不完善,英语讲解(指示)未做到全覆盖,甚至部分卫生间只有中文性别标识牌,亦未见通用的方便识别的男女头像或其它图示,显然无法照顾到不同语言背景的受众。

这个问题同样存在于高丽使馆遗址,该遗址陈列展览的外语解说不成体系,某些展厅中韩双语,而另一些则只有中文。二是重点位置不见外语提示信息,例如,该展馆大门处即明州与高丽交往史陈列序厅门前,仅有中文书写的文保标识碑,且未附外語说明牌。在讲述高丽官员崔溥及其《漂海录》这一重要史实之时,崔溥一行沿浙东运河北上的路线图却不见韩文或英文标注。事实上,宁波一些遗产地(点)在使用外语解说方面问题不少,不符合表达习惯的中式英语或者无视语法的“百度(式)翻译”比比皆是,令人啼笑皆非(图3)。

至于对解说过程本身的持续性研究、培训和评估,更是乏善可陈。多数遗产点的解读与展示还停留在自说自话的层面,与受众及所在社区缺乏互动。据调查,永丰库遗址和高丽使馆遗址的展示与解说系统自开展十余年来还没有更新过。

3.3 原因分析

3.3.1 行政力度不够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遗产点阐释和展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未曾制定统一的操作管理规程,对遗产地(点)阐释和展示工作的目标、标准、要求及后续工作做出规定。

3.3.2 管理体制不健全

遗产管理机构和使用部门林立,各自为政,各说各话,解说内容和水平参差不齐。例如,鼓楼历史街区(省级文保单位)和毗邻的永丰库遗址公园(国家级文保单位)由宁波鼓楼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永丰库遗址公园的建设单位不是文物考古部门,而是负责城市建设的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高丽使馆遗址则由宁波城投公司下属的海城公司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

3.3.3 公众参与的缺失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工作中,更多的是专业部门在自说自话,社区或公众参与度几乎为零。“主体广泛性”(Concern for Inclusiveness)的缺失正是许多遗产地的阐释话语方式远离文化土壤的原因。

4 世界遗产地解读的韩国济州经验及其启示

在世界遗产地的解读方面,与宁波同时入选2016年“东亚文化之都”,并有“韩国夏威夷”之称的济州特别道的做法值得借鉴。

济州道从2002年起就荣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三顶桂冠。济州道致力于发展旅游观光业、打造免税购物圣地,十分重视推广和营销其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在遗产阐释及展示系统的建设方面颇下功夫。笔者通过实地考察注意到,济州道在遗产解读方面有几点值得借鉴。

4.1 强调受众视角,注重多语种解说

作为一名中国旅游者,在济州岛旅游完全不用担心不懂韩语,除了随处可见的中文提示牌,餐馆、商店、旅游购物区都有说中文的雇员。这自然得益于中国旅游者强大的购买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济州道只重视中国游客,在济州道所有对外开放的观光点(遗产地)或购物场所,都有中英日韩四国语言标注的信息牌和指示牌。大凡外籍游客的日常需求,基本都考虑到了,时时处处体现出国际性旅游城市形象。以济州道民俗自然史博物馆为例,该博物馆外广场上的指示牌均采用中英日韩四语加以说明,售票处也同样如此。

4.2 注重形象标识的使用,注重城市形象的建构

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的原因,济州道的文化象征资源相对匮乏,当地政府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与推广,专门设计了统一的城市形象象征性标志(CI)、道旗、卡通人物、联合认证标志、文字商标和徽章(详细信息请参照http://webtrans.wordia.co.kr:7000/etgi/),这些标志性符号在济州道的公共空间都有充分的运用。代表地方文化的卡通人物多力(男)和索丽(女)甚至被用作公共厕所的性别标识,这种独到的做法令人印象深刻。

4.3 注重世界遗产术语和世界遗产标识使用的规范性,尊重国际通用表达习惯

以城山日出峰景区为例,该景区在遗产标牌的打造方面十分严谨,不仅在世界遗产标志的规格和形制上严格遵守,在遗产点的突出普遍价值的简介方面还直接引用了授予单位的评价文字(复制件);不仅强化了真实性和权威性,还强化了受众对遗产价值的认知。此外,在告诫或警示语方面,也尽量做到人性化,如禁烟表述“no smoking”已经被更为委婉、弹性的“smoke-free”所取代。

4.4 注重阐释及展示用材与环境的协调

为了展示和推广的需要,国内许多遗产地也都纷纷打造标志性雕塑或标识碑,而在材质的选择方面,为使用长久计多采用不锈钢或铜,而不管是否与周边的环境相协调。其实在这方面,济州道的做法也颇值得借鉴。仍以城山日出峰景区为例,景区里里外外的重要标识均系采用当地石材制作,与城山日出峰整体环境十分协调,同时也彰显了济州道引以为豪的石头文化(图4-6)。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遗产地阐释和展示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向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传递遗产地所蕴含的内涵和价值。同为“东亚文化之都”项目城市的济州特别自治道在遗产地解读与展示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它的做法表明,遗产是本土的,但阐释遗产的方式可以是世界的。 这也正是《ICOMOS宪章》的核心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M]//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96.

[2]陈曦. “阐释”与“展示”概念的溯源与辨析[N].中国文物报,2012-08-17(7).

[3]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The ICOMOS Charter for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Sites[EB/OL].(2008-10-15)[2017-01-18].http://www.icomos.org/en.

[4]宝庆四明志:卷六[M]//.宋元浙江方志集成.杭州:杭州出版社,2009: 3219-3200.

责任编辑:于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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