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艺术的传人与代表性传承人
——以“泥人张”为例

2017-02-15 09:50刘玉睿LiuYurui
天津美术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泥人张彩塑张宇

刘玉睿/Liu Yurui

2012年,泥人张世家老作坊的张宇(第六代)将泥人张彩塑工作室的陈毅谦告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2011二中民三知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张宇认为陈毅谦冒用“泥人张”第六代传人的身份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活动,损害了张明山后人主要是第六代传人张宇的权益。“‘泥人张世家’和张宇认为,张宇系‘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张明山的第六代孙,现任泥人张世家经理,专业从事彩塑创作,陈毅谦系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职工,与张氏家族没有任何血缘和姻缘关系,《收藏界》杂志、《陈毅谦彩塑》及凤凰网的文章均称陈毅谦为‘天津泥人张第六代传人’,侵犯了‘泥人张’的专有名称权和企业名称权,给张宇带来精神伤害,且陈毅谦假冒‘泥人张第六代传人’声誉,为自己争取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成名机会,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依法设立的泥人张世家造成经济损失,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天津市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定陈毅谦没有冒用“泥人张第六代传人”的身份,明确认定陈毅谦具有“泥人张”第六代传人的资格,两家媒体也没有以“第六代泥人张”的身份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法院认为,泥人张世家、张宇主张其享有“泥人张”及“泥人张”第六代传人专有名称权、姓名权,陈毅谦、雅观研究所、天盈九州公司侵犯其权利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泥人张世家、张宇的诉讼请求。

其实,本案的核心就是“泥人张”传人的认定问题,法律自然有其看待问题的角度和解释,而且代表着国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法院对“传人”的解读。法院认为:“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张氏家族中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与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均有权使用‘泥人张’称谓,二者共同负有‘泥人张’彩塑艺术的传承责任。本案所涉‘泥人张’称谓的使用争议,从案件事实来看,陈毅谦、雅观研究所、天盈九州公司并未将‘泥人张’作为商标、企业名称和服务标记使用,而是从陈毅谦所具有的彩塑艺术高度的角度宣传其为‘泥人张第六代传人’,虽然泥人张世家、张宇分别以企业名称权和姓名权作为权利依据,但本案实质是传人身份之争,即宣称陈毅谦为‘泥人张第六代传人’是否虚假的争议。‘传人’一词,《辞海》定义为道德学问等能传于后世的人。就一门民间艺术而言,应理解为不但技艺得到真传,而且从前辈那里继承了艺术气质,获得了神韵。‘泥人张’彩塑艺术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艺术传承方式已不单纯依赖于张氏家族成员,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亦是该彩塑艺术的传承单位。由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培养起来、掌握‘泥人张’彩塑技艺、作品具有其风格,并具有较高艺术成就的人可以作为‘泥人张’彩塑艺术的传人,弘扬此项民间彩塑艺术,逯彤、杨志忠就是其中的代表。陈毅谦师从逯彤、杨志忠,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进入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工作至今,深得‘泥人张’泥彩塑技艺的真传,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创新、研制铜彩塑作品。陈毅谦23岁已获得民间工艺美术家称号,艺术成就得到工艺美术界认可,作为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培养的年轻一代工艺美术家,其作品的表达方式体现了‘泥人张’彩塑的艺术风格,并在秉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泥人张’彩塑艺术,按照民间艺术传承有序的传承方式,作为‘泥人张’第五代传人逯彤、杨志忠的亲传得意弟子,陈毅谦应具备‘泥人张第六代传人’的身份。”②

上述是官方法院的解读,虽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但艺术毕竟是艺术,艺术自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和认知,法院工作者毕竟不是艺术工作者,我们此处还应该从艺术的角度来进行探讨,毕竟法律和艺术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首先,此案涉及的“传人”或称“传承人”的定义是什么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中国权威辞书——《辞海》解释:“传人”为道德学问等能传于后世的人。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相对比较清晰,但仔细推敲,可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释得非常含混。“特定领域”是什么“领域”?“一定区域”是多大的范围?“较大影响”是专业范围还是公众范围?还有最关键的因素,谁来衡量这些标准?国家、政府、法院不可能有资质、条件来衡量,因为国家、政府、法院不可能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士来构成的。

那么,具体到“泥人张传人”的标准是什么呢?首先还应明晰一组概念:“传人、代表性传承人”。“传人”是相对广泛的概念,只要是有着明确师承关系的,无论水平高低都是“传人”。“代表性传承人”则是这一传派中具有较高实力、水平的传人,这有点类似武侠小说里的“掌门人”,不同的是“掌门人”一般只有一位而“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有多位。“泥人张传承人”自然是能够达到泥人张艺术的标准或定义的要求,但是关于“泥人张”的定义也是有争议的,但基本的或者说公认的专业标准还是有的,那就是“高度写实”。笔者在相关文章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论证,简单归纳就是“泥、象、雅、神”,满足这四条标准中前两项标准的就是“泥人张”样式的彩塑了。另外“泥人张传承人”还应该具有的一条标准就是“明确的泥人张师承”,就是说可以自学或者通过其他学习途径达到“泥人张”的艺术标准,但如果不具备明确的“泥人张”的师承,那么就还不是“泥人张传承人”。

“泥人张代表性传承人”的标准应为:一、泥塑;二、高度传神的写实技巧;三、明确泥人张派系的传承。具体地讲就是“泥人张代表性传承人”首先应该是作泥塑的,如果是作砖雕的根本就是不同的领域,可能师承“泥人张”,是泥人张技法的“传人”,但不能成为泥人张彩塑艺术领域的“代表性传承人”,因为你已经跨领域了。如果以此标准来衡量,泥人张彩塑工作室的陈毅谦可以算是“泥人张”的“传人、再传弟子”,但不应该是“代表性传承人”,即所谓的“泥人张第六代传人”。严格意义上的“泥人张第六代传人”就应该是“泥人张第六代代表性传承人”的简称。其次,“泥人张代表性传承人”应该能够达到非常高的艺术水平,可以做到“传神”级别的写实能力。这种能力不是说说就可以的,这是需要经年刻苦的训练才能获得,这在当今浮躁的、急功近利的商业环境下是很难的,目前能够达到此标准的第六代年轻人中不过二三人。如果从此标准要求来看,陈毅谦可以算是一位。最后,作为“泥人张代表性传承人”应该是有明确师承关系的,“泥人张”的传承主要有三派,一是“泥人张”的直系后代从事泥人张彩塑的,目前的第六代是以“泥人张世家老作坊”的张宇为代表;二是泥人张彩塑工作室,此工作室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的“公私合营”而出现的“泥人张”外姓徒弟,他们人数较多,但良莠不齐,能够达到“传人”标准的不过三四位而已,按辈分他们应该算作第五代;三是北京支系,是第三代“泥人张”——张景祜的传派,张景祜是明确的第三代泥人张的最杰出代表,他被聘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师,其子张锠也是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师。他们二人以教师的身份培养了很多泥塑艺术工作者,对待这些人需要进行甄别,不能以张景祜或者是张锠的美院毕业生(研究生)作为依据,就说是“泥人张”的传人,而应以是否继承“泥人张”的艺术风格来判定是否为“泥人张传人”。

另外,此案涉及的另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就是泥人张彩塑工作室的再传弟子是否为“泥人张传人”。泥人张彩塑工作室的首批学生按辈分应该算作第五代“泥人张”,而他们的弟子是否也是泥人张传人呢?此处的问题就是“泥人张”这些分支(主要就是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和泥人张直系后人因为矛盾较大没有达成任何关于“泥人张”一致性的内容。目前根本没有“泥人张彩塑艺术”的标准,也就没有“泥人张传人”的认定标准。因而此问题目前没有解决方法。

以上观点是笔者的个人见解,希望能与各位泥人张彩塑艺术研究专家共同商榷,从而促进泥人张彩塑艺术正常有序地发展,真正保护我们优秀的民族艺术。

注释:

①参见http://tj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9124(天津法院网)。

②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d6a4ba0101luz4.html。

猜你喜欢
泥人张彩塑张宇
Three-step self-calibrating generalized phase-shifting interferometry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 on the plasma morphology of ablative pulsed plasma thruster with tongue-shaped and flared electrodes
泥彩塑:天地之美
О НИХ СУДАЧИЛИ НА УЛИЦАХ
中国传统彩塑的继承与创新
孩子不是“泥”,家长也不是“泥人张”
“泥人张”:官司与传奇
泥人张
遥远的永恒——赵杰的彩塑艺术
浅谈晋祠圣母殿彩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