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虹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人事管理部)
审核“三龄二历”是干部提拔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学工作经历信息准确与否,对于组织部门选任干部工作会造成直接影响。“三龄二历”如果认定不准确,不仅会破坏干部工作公平公正的严肃性,还会损害干部的切身利益。本文通过笔者近年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经历,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重要性以及审核“三龄二历”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三龄二历”是指干部人事档案中,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
严格审核“三龄二历”,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是考准考实干部、防范“带病提拔”的有效手段。
由于管理不到位或人为因素干扰,干部人事档案一定程度上存在涂改造假现象,在“三龄二历”上表现更为突出。近年来,有关档案做假骗官的案例常常见诸报端,甚至还出现了轰动一时的河北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事件,王亚丽除了性别是真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等其他信息都是假的。类似事件严重影响了组织人事工作的公信力,降低了人们对干部人事档案的认可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组部及时下发《关于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的通知》,从源头上保证干部信息真实准确。实践充分证明,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三龄二历”等任前公示信息,对于清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痼疾,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审核“三龄二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审核过程中,若业务知识不足或工作疏忽,造成的疏漏和差错都会给档案的真实性及今后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档案任前审核责任,确保档案审核情况有据可查。发现因档案任前审核不到位影响选人用人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此,通过档案审核工作,对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事业心等会有重要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缺少学历材料,尤以在职教育学籍材料,如没有报考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我集团有不少干部在职就读国外大学,虽有学历却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造成学籍材料部分或全部缺少的原因不外乎学校工作人员疏忽,未将部分或全部学籍材料寄送给所在单位。干部考察材料缺少的较多,比如没有正科或副处的任免文件、干部履历不延续等;主要是由于组织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手续不全甚至程序不规范,又或者是相关部门未将考察材料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获得个人荣誉材料缺失的也不少。
笔者在审核考察对象档案的过程中,发现某些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有好几个,身份证、入党时间、入团时间、学籍卡上的时间和《干部任免表》都不一样,阳历阴历交叉填写,最多的能差好几年。重点审核出生年月是否真实,参加工作、工龄计算、入党时间是否准确,学历是否属实。
“三龄”填写不一致的原因,一是有些材料是本人因当时在外挂职等情况无法亲自填写时,别人代填,不注意核实年龄而随手填写导致。比如,我集团姚某提副处任前考察,审核其人事档案,发现其入团申请书中的年龄与其他材料不一致,据本人反映此份入团申请书非本人填写。二是有人故意为之,按对自己有利的填写,造成出生时间越填越小,参加工作时间越填越早。三是有些档案中因入党材料缺失而无法核实入党时间,有的党员档案中虽填写为党员却没有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案例不在少数,2016年,我集团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的比例达3.57%左右。原因可能是入党时所在学校或单位党组织未将入党材料归档,且年代久远,很多机构已发生变化,因查找困难造成缺失甚至无法弥补。
第一,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二,如对“三龄二历”真实性存疑的,要采取实地调查、物证鉴定、专门认证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不清不放过。对于档案中出生时间涂改和填写不一致的情况,可在辨别其涂改前痕迹的同时,结合学习、工作简历,家庭成员出生时间逻辑关系分析等方式综合研判,必要时由组织对其原始户籍信息进行调查,本着“不能二次得利”原则,做出准确、负责任的组织认定;对于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计算时间的认定,不仅仅要看分配、录用(聘用)、招工、入伍、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还要严格依据目前的最新政策,结合学习经历进行判断,与全日制学历、在职学历进行综合分析,以免做出矛盾的认定结果;对于学历的认定除了要辨明其真伪,还要注意在职与全日制的区别,严格按中组部关于全日制学历认定的四项原则进行甄别,对于个别在学历问题上打擦边球的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切实做到不偏定、不误定,为公正使用干部准确提供重要信息。对于党龄问题的认定,以《入党志愿书》为标准,如档案中《入党志愿书》缺失的,应尽可能查找原始材料,如确实找不到的,那就要补《入党志愿书》。由干部原入党时所在学校或单位党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并报现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审查,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将所有证明材料和《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干部档案。
第三,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严格考察对象任前审核对防范干部“带病提拔”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一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笔者认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从档案形成的源头着手,筑起一堵堵“防火墙”,杜绝各种造假制假渠道,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各项流程,健全完善干部档案转递、查阅、借阅等各项安全保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规范工作要求,细化管理标准。对因工作需要到干部档案室查、借阅干部档案的,严格做到“三不查阅”(无查档审批表不查、非中共正式党员不查、非两人以上不许查)、“四不转递”(个人代挡不转、没有调函不转、接收单位不明不转、整理不规范不转)、“五不借出”(不符合借阅条件的不借、审批表不规范不借、无领导签字的不借、限期内不归还的下次不借),防止档案在查、借、转等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涂改造假、丢失、损毁、泄密等现象,全程把关。
同时,利用《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大组工网”,实施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凭借数字档案都是电子文档、扫描图像的特殊性,通过加密锁定等技术,可以避免纸质档案借阅过程中对档案进行涂改、添加、撤换和抽取等,为防范涂改造假等问题增设“监控器”和“防火墙”,确保人事干部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对审核发现的干部“三龄两历”不准确、不一致的,不能列为考察人选,对已列为人选的,要取消入选资格,在问题未核清之前不得提拔或重用。同时,干部选任部门负有档案使用把关责任,发现干部档案涂改造假、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对不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干部考察等工作中,未认真查核档案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规要求,凡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存在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改变传统纸质档案管理方式和人事档案的“暗箱”化管理模式,让干部档案置于“阳光”下,利用好档案信息化、云计算、互联网和大数据审核“三龄二历”,是一个值得研讨的方向。浙江推出“最多跑一次”改革,就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整合医疗保险、交通、银行等各个领域的个人信息,实现基政府云、大数据的审核服务。人事档案数据库的共享,可以成为“三龄二历”信息的审核来源。基于大数据的融合和分析,有利于判定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二历”的真实性、可靠性,真正解决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的问题。
[1] 戴玲.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档案管理,201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