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宏
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就成为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都把结构调整作为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和重要任务。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核心是高校学科专业的结构调整。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也是沟通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纽带。专业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否被社会需求所认可。教育部2011年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强调了本科教学评估的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1]2012年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同时提出“管办评”分离原则,进行院校自我评估、专业评估及认证、国际评估等评估工作。[2]
2016年和2017年教育部国家督导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本科专业评估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组织推动各省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并将辽宁省本科专业评估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本文通过对2012年以来全国各省市开展的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进行内容分析,总结研判各省本科专业评估进展及成效,并对未来深入推进本科专业评估路径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以2016年2月4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时间节点,将全国各省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划分为两个阶段:部分省独立开展专业评估阶段、全国统一推进开展专业评估阶段。通过检索各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可以梳理出各省市对于本科专业评估实施进程差别较大,仅有少数几个省在自觉针对本省普通高校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根据各省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发布时间看,青海省是最早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的省份,在2011年10月27日印发了《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率先对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开展评估工作。[3]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在几轮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研讨会基础上,正式成立201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4]当年即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试行专业综合评价。上海市于2012年下发《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开展本科专业“达标评估”和“选优评估”。[5]
其后,山西省于2013年11月15日下发通知,湖北省于2014年9月4日公布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天津市于2014年10月29日下发通知和方案。江西省在2015年9月7日下发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甘肃省在2015年12月9日下发通知,开始专业评估试点。总的来看,仅有少数省份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真正开展一轮及以上专业评估工作的仅有青海、辽宁和上海等省市。
《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省推进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才得以全面铺开。福建在2016年3月,黑龙江在2016年4月,四川和湖北省在2016年5月,吉林、贵州和湖南在2016年6月份,河南在2016年7月,北京在2016年10月;安徽在2017年1月,广东在2017年7月,江苏在2017年8月,海南在2017年12月等陆续开展针对本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31省绝大多数都公布了本省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或通知。
通过对各省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进行分析解读,可以发现在国家下发通知之前,各省发布的专业评估方案具有一定差异性,而随着国家通知的出台,后续省份的评估方案趋同化严重,基本是在辽宁方案基础上的小幅调整。
从评估对象看,各省方案有一定差异性。上海方案中的“达标评估”针对所有本科专业,参加“选优评估”专业需要完成并通过达标评估后且具备以下3个条件方可申请:(1)至少有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持续高于全市平均就业率;(2)具有稳定和优质的生源,专业调剂录取比例低;(3)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专业年度质量报告。对于列入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的重点建设专业、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本科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无须参加达标评估,可直接申请参加选优评估。
青海方案针对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辽宁方案针对布点多,具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针对不同院校同种专业及其人才培养类别的特点和专业布点情况,同一种专业分为普通本科和新建本科两类指标体系分别进行评价。湖北方案是针对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专业。广东方案分别针对新设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评估。重点抽查师生反映问题较多、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显示办学条件较差、本科专业办学质量调查满意度较低的专业。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各省开展本科专业评估旨在客观了解高校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水平,为宏观调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布局提供客观依据,引导和促进高校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办出特色和水平。部分省份还提出要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也为新一轮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各省专业评估基本原则基本按照导向性、科学性、客观性、简易性、分类指导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原则,成立专门的分专业本科评估专家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各专业评审方案及指标体系,大多数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如教育评估院(上海)或者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广东)等负责具体实施。部分省份由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辽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定性分析为辅的评价方式,对省内不同高校开设的相同专业同时开展评价,结果以百分制形式呈现。
湖北按总分排序授予星级的方式公布。指标综合评价在全省参评学校中排名前“10%”的专业,授予“五颗星”;排名“11%—30%”的专业,授予“四颗星”;排名“31%—50%”的专业,授予“三颗星”;排名“51%—70%”的专业,授予“二颗星”;排名“71%—90%”的专业,授予“一颗星”;排名在后10%的专业,予以警示。
青海本科专业评估,采取学校全面自我评估与教育厅组织专家抽样评估相结合、资料查阅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式方法进行,由专家独立打分。以七项“评估指标”计,凡六项(含)以上指标通过者,结论为“通过”;凡有二项及以上指标未通过者,结论为“暂缓通过”。
大多数省份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辽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版本做适当增减。辽宁版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共有38种分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通用指标共分为7项:1.生源情况、2.培养模式、3.教学资源、4.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5.教学质量保障、6.培养效果和7.专业特色。
上海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分为6大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和46个观测点,这6大一级指标分别是: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2.教师队伍、3.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4.专业教学、5.教学管理和6.教学效果。
青海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分为7项评估指标和20个主要观测点,这7项评估分别是:1.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2.专业基础条件、3.师资队伍、4.课程建设、5.实践教学、6.教学管理和7.人才培养质量。
湖北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包括6项评估指标和17个观测点,这6项评估指标分别是:1.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师资队伍、3.专业基础条件及利用、4.教学过程及管理、5.人才培养质量和6.特色与优势。[6]
安徽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9个一级指标23个观测点外加1个特色项目,这9个一级指标分别是1.专业办学目标与建设规划、2.专业与课程建设、3.师资队伍、4.教学条件及实践教学环节、5.教学管理、6.教学成果、 7.科研水平、8.教学质量和9.社会声誉。[7]
广东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分为6项指标和27个观测点,这6项指标分别是:1.专业建设、2.教师队伍、3.教学条件及利用、4.教学过程及管理、5.学生发展和6.质量保障。[8]
其他省份基本是在上述几类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的小幅调整,在典型性与代表性上仍有不足之处,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从中可以看出,各省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仍以内部专业内涵建设质量的视角开展评估,主要从专业学生入口(生源质量)开始,涵盖教学活动的各关键环节(师资、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直至最终结果(学生发展、社会声誉),并形成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这是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以专业评估为抓手,转变职能,促进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值得肯定与赞扬。其不足之处在于仍属于教育系统内部教学质量管控机制,对于专业如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缺乏切实可行的测评手段。
为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需要,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针。反映在高等教育领域,就需要高校在人才供给上主动调配教育产品数量和种类,增加有效供给,减少社会需求乏力的专业人才培养数量。高校作为社会人才供给的核心源头,意欲适应和引领社会发展,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就必须在广泛参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断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实现自身转型发展。因此,各省专业评估仅针对教育系统内部质量提升是不够的,必须转变发展理念,站在适应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主动对本科专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限制淘汰低质、错位和过剩专业,增设与产业发展需求关联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人才紧缺的应用性专业,同时积极培育和增设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新兴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各省专业评估随后出台的相关文件来看,部分省份已经充分意识到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性和进行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性,一些省份例如山西制定了明确的操作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末,山西全省高校现有本科专业数量削减15%到20%,总数削减200个以上;在此基础上,增设100个以上急需新兴专业;遴选3-5所本科专业优化调整示范高校,支持条件成熟、有带动作用的高校率先改革,一步调整到全省平均水平。[9]
注释:
[1]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Z].2011-10-13.
[2]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Z].2012-03-16.
[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Z].2011-10-27.
[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Z].2012-05-02.
[5]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Z].2012-09-11.
[6]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Z].2014-09-04.
[7]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Z].2017-01-23.
[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Z].2017-07-12.
[9]山西省教育厅.省政府召开全省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启动会议[EB/OL].2017-12-29,http://www.sxedu.gov.cn/index/actinfo_show.asp?actid=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