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财富机遇

2017-02-14 18:39丁爱波
齐鲁周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红利农地

丁爱波

2016年岁末,一则大消息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被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并形成了该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将很快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中国新一轮“土地改革”即将从实验进入推广阶段,其实质是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激活沉睡了数十年的巨大财富,同时由政府让渡出一部分利益,让农民获得土地收益的同时,平抑高企的城市房价。最终把红利传递给城市里的中低收入阶层,以及实体经济。

目前,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搞房地产开发,必须通过国家征地的环节。但征地的补偿标准,往往跟这块土地用于农林牧副渔的产值关联,而不跟商品房的市场价关联。所以,即便是城郊的农民,也很难分享到所希望的土地红利。

目前的土地制度,是经历了“土改”“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家庭承包制”等多个阶段的演变,最终在1982年被写入宪法的。正因为如此,严格地说,中国在法律层面上取消“土地私有制”,是1982年才最终完成的。

现行土地制度的一大弊端是:庞大的集体所有制土地,由于产权模糊、很难流转,所以只发挥了“生产资料的作用”,没有真正“财产化”。最近20年来,中国的财富总量快速增长,但多数农民依然贫困,就是因为他们没有享受到土地红利。而城市居民,大多通过买房分享了土地红利。

想要占总人口近一半的农民富裕起来,增加他们的财产收入,激活他们手中的土地就显得非常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土地改革写入其中,随后国家在很多地方搞了试点。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或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正在多个市县分类试点,并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可以突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从长远看,农村土地获得的权利将不断增加,流动性将越来越好,资产价格也有望提升。

新一轮“土地改革”带来的影响将异常深远,其所蕴含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层面:农村户口将变得“更值钱”;“农业现代化”将借此真正到来;中心城市郊区的农地,价值或许将迎来新的暴涨,而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其价值或许将迎来下降;A股将迎来“农地概念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大抓手将会出现。

当今世界,全球化见顶态势日益明显,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经济要转型升级,依靠出口已经远远不够,激活内需越来越重要。8亿多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权,这意味着其购买力将获得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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