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下午,“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宣判,济南市客管中心于2015年2月作出的2万元罚款决定被一审判决撤销,专车司机胜诉。
从2015年1月7日跨度将近两年,这起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案子,曾四次延期宣判。此前,交通部门经常处理这样的“黑车”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也顺理成章。但法院的四次延期却被认为意味深长。专车司机被当做黑车调查处理时,专车的合法性争议很大,多地甚至出现出租车围攻专车的现象。法院受理这样的案件,立刻将自己置身于舆论的中心。如何判决,关系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新行业的发展,面对的也不仅是当下的法律法规以及舆论诉求,还要考虑是否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毕竟,人所共知,共享经济生机勃勃,过去的制度已经没法调适现在的矛盾。
所以坊间有言,这个案件的一拖再拖乃至四拖,是法院的无奈之举,也像有意而为。有时候不解决也是一种解决。法院终于拖到了专车的合法性得到解决。在这两年里,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约车管理办法及各地细则相继出台,专车终于拥有了合法身份。所以,法院的四拖,一方面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维护了执法部门的工作秩序,同时对新生事物给予了支持。
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关,其格局、素质、腾挪之道往往决定了治下生民的财产与生命。他们的判决,表面上是一案的事实与对错,实际上却是司法在基层的践行,影响司法尺度、道德标准在民间生活的博弈,乃至社会的文明进程。
在 “柏林墙守卫案”中,开枪的卫兵说他仅仅是执行命令,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但法官当庭指出,执行上级命令可以有,但同样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义务。这个判例一出,让所有以执行公务为名而滥杀无辜的力量失去了最后的遮羞布。
在阿米绪人宗教生活与美国教育制度产生冲突时,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作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他的判词常被引用:“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受谴责。”
他对少数人权利的维护不仅让阿米绪人保留了自己的传统生活,而且,让其后的少数人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多数人碾压时也有了可以援引的判例。毕竟,任何一个群体,假如不能维护其中一人的权利,则意味着所有人都失去了保障。文革期间的疯狂足以证明这点。
回到“专车第一案”,对于法官而言,根据当时的法律作出专车败诉是一种选择,拖上四拖拖到皆大欢喜顺应潮流是另一个选择。近日,关于法官的人性化处理和腾挪有术的报道并不鲜见,或可看作法治文明的进步。泰州市人民法院惊现“最诗意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而三亚大李冒领弟弟补偿款一案中,法官讲了三尺巷的典故,又用了“同根生”的诗句,劝兄弟冰释前嫌。这些案例体现的不仅是法律、诗意,还有格局与温情。
三地法官的腾挪之术,让我们在这个雾霾重重的冬天,看到了一个群体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法则。经过100多年,升斗小民们终于不再“号泣青天大老爷明鉴”,但屈死不告状的传统或许可以伴随着这款法官的逐渐上线而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