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高考相关政策解读

2017-02-14 15:59
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科目统一素质

(作者系山西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本文系编辑根据作者在“山西省高考改革培训会”上的讲话PPT资料整理而成)

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在上海、浙江启动了试点。业界称这一年为“改革元年”。这次改革是从高考改革倒逼教育改革的,是继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最困难的一次改革。

如今,上海、浙江两地试点已有两年多,今年将在全国率先探路“新高考”。我省将在2018年全面推进,2021年整体实施。

从2016年5月13日召开“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到今年4月底召开的“山西省高考改革培训会”,以及这期间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都说明高考改革已实实在在来到我们身边了。

该如何迎接新高考?

本刊特开设《聚焦新高考》栏目,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分析报道先行试点经验、跟踪我省试点学校开展情况等,敬请关注!

一、研制情况

(一)国家整体要求

顶层设计: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对考试招生制度的顶层设计。

系统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立足于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系统部署。

试点先行:2014年9月,上海、浙江先行先试,为全国全面推进改革提供借鉴。

逐项落实:2014年12月,教育部连续出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规范高考加分、高校自主招生等配套文件是对《实施意见》的逐项落实。

分步实施:2014年——浙江、上海试点;2017年——山东、北京、天津、海南4省、市;2018年——江苏、山西、河北等17省、市;2019年——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市)。

全面推开:要求各省、各高校按照《实施意见》和各个配套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标志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对各省的具体要求:各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二)我省研制过程

总体把握:依据国家政策、借鉴试点经验、结合山西实际

基本思路:统筹规划、稳妥积极、稳步推进

统筹规划:统筹高中课程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外语两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等多方面改革。

稳妥积极:在国家的基本要求下,与全国大多数省的步伐一致,稳妥积极推进。

稳步推进:将各项改革方案分别设计,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时间进度:起草、完善、备案、公布

2014年9月—12月,起草《方案》及配套文件;2016年8月12日,省教育厅印发《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整个方案的出台历时近两年,修改数十次,可以说,《实施方案》的研制既是深入学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又是反复论证、集思广益、改革创新的过程。

二、基本特点

坚持统筹规划。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整体设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阶段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内容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是一次全局性、系统性、连贯性的改革,几乎覆盖了所有受教育人群。

促进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是《实施方案》制订中重点考虑的内容,坚持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改革基本原则,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落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建立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保障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逐步健全公平科学选才、监督制约有力的体制机制等改革措施,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注重科学选才。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改变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唯分是从”的考试录取状况,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轻考生的心理负担。构建了包括高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五年一贯制培养等多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缓解普通高考的压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路径。

三、主要内容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方式,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切实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

(二)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

主要从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方面进行改革。

(三)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

重点是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推进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改革,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在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方面

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四、核心变化

(一)高考科目的变化:从“3+1(综合)”变为“3+3”

现行高考:“3+1”(“语、数、外加文科或理科综合”)

新高考:调整为“3+3”(“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考科目”)

第一个“3”:现行的语、数、外3科不变

第二个“3”:将现行的文综、理综调整为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的变化:从统一考试变为“分散”考试

现行高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时进行,在每年6月7日、8日两天之内集中考完。所有科目每年仅有一次考试机会。

新高考:6门考试科目将分散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统一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3科目等级性考试选择另外的时间;外语从“1次”变为“2次”,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

(三)录取依据的变化:从唯一变为多元

现行高考: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唯一)。

新高考:“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由“游离”高考到纳入高考。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重要参考。

(四)考试类型的变化:两类考试由“统一”到“分离”

现行高考: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统一进行。

新高考:两类考试逐步分离,高职院校单独进行。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增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增加技能考试。

五、几个具体问题

1.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区别在哪儿?

从考试科目看: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国家要求开设的14个科目;等级性考试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由学生自主选择其中的3科。

从考试组织看:合格性考试,省、市分别组织,省统一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市里组织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3科的实验操作考试;等级性考试全部由省里统一组织。

从考试内容看:合格性考试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内容,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包括实验操作;等级性考试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

从考试对象看:合格性考试面向所有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等级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应届在籍学生在内的当年参加高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人员。

从考试时间看: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根据国家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统一确定,分散在三年,每科目考一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4月份,每个科目只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从成绩呈现看:合格性考试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等级性考试以等级呈现,按获得本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总数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从成绩使用看: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学生根据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的3个选考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折算成相应分数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高考的考试科目如何安排?

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由全国统一命题,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时间进行,一般为6月7日、8日。

外语,由全国统一命题、全省统一组织。每年安排2次考试,其中1次为6月份的全国统考,另外1次考试与我省选考科目考试同期举行。

学生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4月份进行,每个科目只提供一次考试机会。

3.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会有哪些变化?

一是实行多元录取机制。2021年高考学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其中对于选考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对考生提出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和学校提出的要求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二是高校录取不再分文科、理科。目前我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分文科、理科进行。改革后,高校招生不再分文理,高校可根据专业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关联度提出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相关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选择选考科目。关于高校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必须提前3年公布,一般不得修改。

三是改进和完善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继续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由目前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分6大批、10小批逐步减少批次直至取消。改进志愿设置投档录取模式。对目前完全按学校设置志愿投档录取进行改革,试行“学校+专业”填报志愿、按照专业平行投档的招生录取模式。

四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自2018年起,我省普通高考只保留两项考试加分项目。即: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②“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投档。

4.综合素质评价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

一是评什么?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同时,我省实施办法中就每个方面的主要考察内容和重点记录内容作了列举和说明,努力使我们的评价既有方向性、指导性又有操作性、针对性。如思想品德方面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社团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情况。

二是怎么评?严格讲,不是评,是真实记录。以统一的《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的方式呈现,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形成档案”的程序,由高中学校组织师生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厅将研究开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客观数据由教育部门统一导入。所有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等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公开公示,学生、教师之间清清楚楚。

三是评后怎么用?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实效,切实发挥作用,根据“谁招生谁评价”的原则,我们将评价结果的使用权交给高校。普通高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如实提供给高校,由高校结合自身培养特点和人才需求,综合考虑使用评价结果。各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办法,并提前三年向社会及普通高中公布。评价过程与结果使用的分离,也保证了评价的客观公正。

5.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普通高中学生有什么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将高职院校招生考试逐步与普通本科高考分离,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比例2016年达到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从2017年开始,全省高职院校均可进行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实践经历的三类人员招生。

特别要求: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要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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