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
在古代,“驿站”是专供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各类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相当于今天的邮政所加官方招待所。进入和使用驿站都需要专门的凭证 (火牌或马牌)。使用凭证本有严格的规定,但到了明朝后期,凭证已经相当泛滥,官府滥发,民间滥用,也不管你是不是有公事,谁有本事拿到谁就可以到驿站里大吃大喝,或免费役使驿站附近的居民,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吴思在 《潜规则》 一书中提到,徐霞客当年游历全国,本无权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但是凭着地方官赠送的马牌,徐霞客却支使村民为他和仆人抬轿赶路。主仆加上行李,动辄要用七八个夫役。村里人手不够时,还让妇女为他抬轿。此外还要供他吃喝,有鱼有肉,“煮蛋献浆”。《金瓶梅词话》 中,西门庆要进京给蔡京奉送寿礼,“把皮箱、凉箱装了蟒衣、龙袍、段匹,上寿等物……次日,把二十扛行李先打发出门;又发了一张通行马牌,仰经过驿递,起夫马迎送。”给京官送礼是完完全全的私事,竟如此大大咧咧地揩公家油。顾诚教授在 《明末农民战争史》 中说,“随着吏治的全面败坏,驿递制度也弊窦丛生。大小官员往来于道路时,常常任意勒索夫、马,甚至敲诈‘折戟,即令驿站提供超过实际需要的供应,其超过部分折成银子纳入私囊。
《儒林外史》 中提到另外一种凭证:溜子,又名“溜”、“溜单”。书中注释:这是官员出行时逐站传索供应的一种文件,豪家拿官衔片子传唤饮食游戏的供应,是借着官府势力役使人民的恶例。其性质应该与马牌差不多。《儒林外史》 第四十二回中讲,汤总兵的儿子汤大少和汤二少,参加完科举考试后累倒了,每人吃了一只鸭子,睡了一天。到十六日,叫小厮拿了一个“都督府”的溜子,溜了一班戏子来谢神。也就是说,都督府出此凭证,可以随便喊一个戏班来给自己演出。这种演出基本是免费的,即使偶尔有点赏金,估计也不够他们的开支。戏班本是私企,并非官办文工团,却要承担其职责。第四十九回中讲,“秦中书回家,写了五副请帖,差长班送了去请万老爷、施老爷、迟相公,武相公、高老爷;又发了一张传戏的溜子,叫一班戏,次日清晨伺候。”明清一带,中书就是个从七品的小官,也能随便“溜”人,“溜子”之泛滥可想而知。给人的感觉就是,老百姓乃纯正鱼肉,任由上下官员驱使,随时给他们提供各类免费服务。如果会算计,官员的工资基本可以不动了。
在戏曲里常常看到“肃静”的金字大牌或者灯笼,一般都是官员出行时,抬出来警告愚氓的。汤大少和汤二少去逛妓院,带着四个小厮,青天白日还要提着两对灯笼:一对上写着“都督府”,一对写着“南京乡试”。前者乃其自家庭出身,后者表明自己正要参加科举,一副即将高升的得意之色。这种招摇现在看来不可思议,古代却是彰显身份的重要方式。随着金字牌的泛滥,地方豪强和劣绅只要能弄到,也会拿来使用。严贡生带领儿子迎亲返回高要县,派手下雇了两只大船,一只坐的是新郎新娘,一只严贡生自坐。借了一副“巢县正堂”的金字牌,一副“肃静回避”的白粉底。船家十分畏惧,小心服侍,一路无话。
不过借来借去也容易搞出事来。《儒林外史》第九回中,高官家属娄三公子和娄四公子乘船回家,水中都是各家运送租米的船只,导致河道堵塞。忽听前面一片声响,两位公子往外一看,见上游一只大船,明晃晃点着两对大高灯;一对上面写的是“相府”,一对写的“通政司大堂”,娄氏兄弟的父亲做过“中堂”,相当于宰相,他们的哥哥任职于通政司,两对大灯明显指向他们家。船上站着几个如狼似虎的人,手拿鞭子,打那挤河路的船。四公子吓了一跳,低叫“三哥!你过来看,这是谁?”三公子来看了说“这仆人不是我家的嘛。”说着,那大船已到了跟前,拿鞭子打这小船的船家。船家一争辩,大船上的人说,我们是娄三老爷装租米的船,谁人不晓得!这边娄三公子一听,出来表明身份。对方赶紧道歉,说自己是刘守备家的船,大胆借了娄府的官衔。娄氏兄弟只淡淡地说了一句,你我同乡,借个官衔灯笼何妨?但你们在河道里行凶打人,却使不得。你们说是我家,岂不要坏了我家的声名?
他们在乎自己的名声,但对使用官衔灯笼还是抱无所谓的态度。不过你想想,借官衔灯笼的,哪个又是为了做好事?
(选自《海南日报》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