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单一良
做“首富”还是做“首善”?
——关于“幸福中国”的八大选择题之一
文/单一良
编者按:“幸福中国”专栏开设一年有余,从“幸福中国”的理论体系构架,到“幸福中国”的哲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维度的审视,再到“幸福中国”建设的八大要素等,作者从不同层面对“幸福中国”这一新提法做了细致解析。然而,如何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真正实现“幸福中国”呢?目前有八道选择题摆在我们面前,第一道选择题就是:做“首富”还是做“首善”?
“获取”与“给予”同样是“幸福”的表现,“富”与“善”两者关系的良好平衡是个体乃至社会与国家是否“幸福”的重要指标。
岁末年初,有两个指标是媒体极为关注的,一个是财富榜,另一个是慈善榜。榜单上“首富”和“首善”的变化,成为财经媒体新闻报道的焦点。
据彭博亿万富豪榜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2016年财富增加36亿美元,身家333亿美元,成为中国首富;万达集团王健林的财富在2016年缩水了58亿美元,身家为306亿美元,位居中国富豪榜第二。
另一数字来源于2017年1月12日的“2016中国捐赠百杰榜”,公布马化腾因承诺捐赠一亿股腾讯股票而成为百杰榜新首善。据了解,马化腾宣布捐赠的一亿股腾讯股票价值169.69亿元人民币,超过了马云2014年捐股市值。历年慈善榜中不乏富豪榜单上的名字,2015年胡润相关榜单中“首富”即“首善”——阿里巴巴的马云。
“首富”们争做“首善”,确实意味着中国富人在慈善意识、慈善理念和慈善行动上的极大进步。尽管其中也有不少炒作的因素,但富豪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趋势显示人们的“幸福”观念正发生着变化。
“首富”让我们看到了“获取”的幸福感:财富可以让我们得到很多。“首善”则让我们看到“给予”的幸福感:让别人因为自己而幸福,自身也会感受到幸福。“首富”即“首善”的现象反映了“获取”与“给予”同样是“幸福”的表现,“富”与“善”两者关系的良好平衡是个体乃至社会与国家是否“幸福”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前30年,我们把幸福的关注点过多地放在了获取财富上,而缺少慈善文化与氛围。一提起富人慈善,我们首先会想到比尔·盖茨,想到沃伦·巴菲特,前10年国内富豪榜上很难找到类似他们的慈善巨人。比如,2003年的100位福布斯中国富豪,七成没有进入次年的慈善榜,2004年中国内地上榜的135位慈善家捐款总额只有9.85亿元。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内地富豪拥有80%以上的社会财富,但在慈善捐赠中所占比例不到15%。这一时期,中国富豪的总体形象并不“高富帅”,多被视为“富而不贵”“富而不仁”。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在满足自身奢侈消费方面出手阔绰、“不差钱”,在行善乐施、公益慈善方面却变得吝啬。
中国历来有扶贫救弱、仗义疏财的优良传统。孔子以“爱人”释“仁”,将能“爱人”作为人的一种本性,所谓“仁者,人也”。《礼记》描绘了人与人之间以仁爱为价值原则的内容:“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提出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社会互助观。墨子则主张“兼相爱”“交相利”,提倡“天下之人皆相爱”“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然而经历了之前的“一穷二白”,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机遇让很多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在“富”与“善”的幸福抉择上,首先选择了“富”。中国的第一批富人群体仅仅是近二十多年产生的,多数又是第一代创业者。在刚刚走出贫困、拥有财富后,首先考虑的是“获得”——也就是享受生活。特别是很多人认为,钱是自己凭本事辛苦赚来的,没有义务回馈社会、帮助别人,同样也认为获得“幸福感”要靠摆阔斗富来实现。
反观西方国家的富人们,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积累时期,经济方面有了稳定的基础,市场体制与法律体系都比较完备,慈善的社会观念也比较成熟,自然更渴望用公益心与责任感博得社会尊重与政治地位。加之中国人的家庭观念较重,财富的分配很多时候还会考虑家族、家庭尤其是子女的因素,西方国家的父母则鼓励子女独立创业,巴菲特曾当着孩子的面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说:“那种以为只要投对娘胎便可一世衣食无忧的想法,损害了我心中的公平观念。”比尔·盖茨退休后把580亿美元个人财产捐到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并在遗嘱中宣布拿出98%给以他和妻子名字命名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
近些年来,从追求“首富”到追求“首善”,中国富翁们的理念逐步发生转变,前100位上榜慈善家每年平均捐赠额也有大幅上涨。比尔·盖茨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中国富人越来越多,拥有的财富数额也越来越多,但是当他们在世界各地购买豪宅、酒庄的时候,应该在慈善事业上投入更多关注与精力,“如果你已经习惯了过分享受,你将不能再像普通人那样生活,而我希望过普通人的生活。”热衷于慈善其实是一种新型时尚的幸福观。中国的发展需要创造财富,更需要创造财富品质,没有优良品质的财富“不值钱”,或是财富泡沫。对财富的追求是“量的积累”,对财富品质的追求则是“质的飞跃”,要让财富在善行中“增值”。
从富豪到普通百姓,每个人都应该有“首富”和“首善”的目标。尽管这样的小目标与王健林以亿计的“小目标”相比微不足道,但“富+善”的幸福观是每个个体都要关注的。马云的“中国首善”是建立在“中国首富”基础上的,普通人可能做不到,也未必非要等到大富大贵了才去从事慈善。我们做不了“中国首善”,但可以做“小区首善”,可以做“单位首善”,关键是要有慈善理念、慈善意识和慈善情怀。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幸福中国”需要高速增长的GDP,需要马云等“首富”,但更需要更多的“首富”变成“首善”,如果每位公民都能在自己的富裕计划中制定出一个个“首善”的小目标,才能为搭建“幸福中国”的宏伟大厦添砖加瓦!
(作者系《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社长、人民法治网总编辑,法学博士、管理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