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刘传红 通讯员/陈岚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积极打击新类型保险诈骗犯罪
本刊记者/刘传红 通讯员/陈岚
20 17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市首例涉外旅游险保险诈骗案公开审理,虹口区检察院检察长金建庆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间,多次谎称自己在境外旅游时财物被盗,以此向其投保的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达10万余元。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金建庆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出示了黄某进行骗保的投保记录、理赔申请记录、询问笔录等6组关键性证据,围绕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地阐述了检方观点,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在境外旅游时财物被盗实在是一件令人扫兴的事。购买境外旅游险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旅行者减少损失,但在黄某这里却成了生财的工具。2016年1月,黄某在泰国芭提雅旅游时被偷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现金1000多元人民币。黄某向当地警察报警时,在实际损失之外又虚报了一部相机和一个钱包。回国后,保险公司根据黄某提供的报警记录,支付了黄某理赔款8000余元,其中有5000余元是对虚报部分的理赔。成功得手的黄某变本加厉,在之后的几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旅行中,他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在旅行目的地报警谎称被盗,回国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共骗得理赔款10万余元。
虹口区检察院检察长金建庆办理了这起新类型的保险诈骗案。接案后,金建庆检察长认真查阅了该案案卷,询问了被害的保险公司的8位员工以调查核实案情,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对黄某进行法治教育,使黄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成功劝说其退还了全部赃款。金建庆认为,黄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并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其具有坦白情节,且避免了更大的损害,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检察官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虹口检察院于2015年9月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实施意见》,明确办案类型、办案数量和办案流程,并纳入绩效考核。截至目前,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95件,其中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案件36件。
金建庆检察长告诉记者,本案与以往的保险诈骗不同,是一起新类型的保险诈骗案。被告人作案有明显的针对性,黄某抓住涉外保险理赔手续简单的特点,分散性地向八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依次进行保险诈骗。本案的依法办理,对就早、就小打击和预防新类型保险诈骗犯罪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让保险公司对这种微式的犯罪方式引起了充分关注,提醒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完善理赔审核认定制度,同时也彰显了保险行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投保人诚信评价机制的重要性。金建庆检察长还表示,检察机关也将依托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帮助相关保险公司堵漏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