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贸易强国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分析

2017-02-10 03:10杜振华和佩珊
全球化 2017年1期
关键词:强国出口贸易

杜振华 和佩珊

软件贸易强国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分析

杜振华 和佩珊

从软件贸易大国到软件贸易强国是软件产业转型升级所要达到的目标。软件贸易强国的主要标志表现为:软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较大,掌控出口软件的知识产权和国际议价能力,出口软件中以知识产权为主,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软件品牌或软件服务的国际知名度高。中国当下适应国际化市场发展能力较弱,但竞争力逐渐提高;输出软件产品增长,但缺少高端软件;适应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较弱,处于国际软件产业价值链低端,但基础正在逐渐增强。目前软件产品安全问题给国内软件企业提供了契机,国内广阔市场为软件产品的进口替代提供了可能性。国内软件企业可以通过软件产品开发逐渐完成进口软件产品的替代,进而完成软件出口的转型升级。

软件产业 进出口 贸易强国

和佩珊,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建设软件贸易强国,对于中国这样的软件大国来说十分迫切,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具有战略意义。

一、建设软件贸易强国的重要意义

软件贸易强国指在国际软件交易中,从软件标准控制、交易数额、售后服务及科技含量、自主知识产权占有、质量及品牌的知名度上都名列前茅,能够控制整个产业价值链的定价权,对世界信息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

(一)建设软件贸易强国是信息时代的强国之本

软件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软件贸易可以通过国际间的交换不断将各种先进适用的软件提供给国民经济各部门、各领域,并通过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国在2005—2015年中,除2007年和2015年两年软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下降外,其他年份均呈现上升态势。“十二五”期间,中国软件出口额由2011年的143.39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333.93亿美元,增长1.33倍,年均增长23.53%,高出同期GDP增速14.8个百分点。图1可以看到,我国软件规模在经历过一段高速增长期后,开始进入平缓增长阶段,但最低增速也保持在11.1%的两位数字。

图1 2010—2015年软件出口规模与增速数据来源: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注:软件出口金额不包括嵌入性软件。

(二)建设软件贸易强国是中国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关键

中国2013年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但中国出口主要以低附加值的资源依赖型商品为主,甚至一些是加工贸易,这种出口结构使中国在2013年成为世界上消耗资源最多的国家。要改变这种状况,使中国由贸易大国变为贸易强国,改善贸易结构特别是软件出口结构至关重要。中国软件市场规模早在2011年便仅次于美国居于世界第二位了,但中国还不是软件贸易强国,今后的目标是,将软件与互联网深度耦合,与硬件、应用和服务紧密融合,推动中国出口结构逐渐由以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占较大比重转变,由低附加值的制造向高附加值的智能制造转变,软件出口由低附加值的信息技术外包为主逐渐向以高附加值的信息技术外包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的软件产品出口转变。

(三)建设软件贸易强国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软件贸易强国将发挥重要作用。软件业可以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催生出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新兴产业,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技术支撑。随着信息技术向各领域的渗透,软件业不仅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互动性显著增强,引发了诸如智能制造、3D打印等新的制造方式,同时还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进信息消费等新消费形态的迅速崛起。

(四)建设软件贸易强国是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方面

中国是一个近14亿人口的大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路径。软件贸易正在成为新兴服务贸易出口的新增长点,带来众多的知识型就业机会。图2所示,中国软件行业从业人员从2010年的2603115人发展到2015年的7805145人,增长了2倍。同时,软件贸易强国通过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出口,站在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使人力资源获得较大的回报。

图2 2010—2015年中国软件从业人员规模及增长率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

(五)建设软件贸易强国是加强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

软件贸易强国可以通过高水平的国内自主研发能力,使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棱镜门事件及各种网络安全事件使网络安全上升为各国的国家战略,“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已成为共识。根据信息技术研究和顾问公司高德纳(Gartner)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球安全软件收益总额达214亿美元,相比2013年的203亿美元增长了5.3%。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正在改变世界和市场的规则,也使国家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脆弱性。自主可控的软件在保障“总体国家安全”方面起到了核心支撑作用。

二、软件贸易强国的主要标志

(一)软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较大

软件贸易强国首先表现为一国软件贸易在整个贸易中的比重占有较大份额,或虽未占有较大份额但却呈现大幅提升的强势增长。从世界软件贸易规模来看,除欧盟作为整体在软件出口占据最大份额而不具可比性外,2013年爱尔兰、印度、美国、中国依次占有的份额分别为21.05%、20.26%、7.45%和6.31%。表1的2004—2013年软件出口数据说明爱尔兰、印度、美国、中国虽然仍在世界软件贸易中占有较大比重,但各国实力已经发生变化。印度呈缓慢的先上升后下降态势,波峰出现在2008年。爱尔兰和美国均呈现较大幅度下降,10年间分别下降5.45和4.84个百分点。中国呈现稳步上升态势,10年间上升4个百分点,中国的软件出口显示出逐渐增强的竞争力。

表1 2004—2013年主要国家或经济体软件出口占世界软件出口比重(%)

年份国家或经济体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中国2.312.333.043.504.044.325.015.696.456.31欧盟40.2538.9839.8539.8040.8342.0445.5944.0043.5243.80印度17.1520.3821.9422.1123.2121.4221.0921.2621.0420.26爱尔兰26.5024.8423.5723.9222.6322.4219.9820.4120.4521.05日本1.471.430.990.780.610.570.570.560.600.74韩国0.040.070.250.270.200.140.130.200.210.38美国12.2911.9610.359.628.499.097.647.877.737.45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欧盟委员会2014年数据整理而得。

(二)掌控出口软件的知识产权和国际议价能力强

一国出口软件的知识产权含量决定了本国在国际软件市场上的国际议价能力和利润空间,反映着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各国都通过法律对软件予以知识产权保护,掌握出口软件的知识产权,也就必然具有很强的国际议价能力和垄断市场的能力。

美国从1964年首次接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登记开始至今,大规模通过外交、经济、法律等途径,推动全世界软件立法走入版权保护轨道,这使美国软件强国的地位难以撼动。欧盟、爱尔兰、印度、日本等先后建立了软件保护法,中国目前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软件知识产权。2015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292360件,较2014年增长34%。图3为2006—2015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规模变化情况。可以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规模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当然,这期间也经历了2008年高达93%的急剧增长,最低增长也达14%(2007年),说明中国企业掌握控制出口软件知识产权的能力在迅速增强。而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增强,预示着中国软件出口中国际议价能力的增强。

图3 2006—2015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规模(件)及其增长率(%)变化数据来源:2006—2014年各年数据来自中国软件协会《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2015年数据来自国家版权局。

(三)出口软件中以知识产权为主

软件贸易强国应主要以独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和高附加值的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它是衡量软件出口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目前易于形成产业规模的系统软件、中间件、安全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高端应用软件及服务几乎被微软、甲骨文、谷歌、IBM等跨国企业所垄断,它们通过知识产权的垄断构成软件市场进入壁垒。整体上看,中国软件出口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上,较少的软件产品也是集中在低端业务、附加值不高的应用类软件上,技术含量高的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较少。因此,拥有知识产权优势对于夺取高附加值的国际软件市场份额,形成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四)软件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

作为软件贸易强国,软件出口企业应具有人力资本的雄厚实力。软件竞争使软件产业的国际分工快速形成。美国是软件业的发源地,拥有微软、甲骨文、谷歌、IBM等大量在全球处于核心地位的软件企业,其国内软件产业的消费能力和供给能力都很强,既是巨大的软件消费市场,又是各类软件产品的出口国,并把软件开发设计的中低端部分外包给其他国家。日本的软件产业起步相对较晚,但依赖其发达的生产制造业,形成了以嵌入式软件为代表的软件产业。近年其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很快,通过发包与其他接包国形成配合。俄罗斯和以色列利用技术力量较强的优势承接了高端的研发类软件开发。爱尔兰和印度则分别面向欧美市场进行软件产品开发。菲律宾利用其较为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全球“业务流程外包”和“数据中心”的理想场所。中国软件出口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信用度偏低,缺乏严格的质量论证和规范化管理,不能有效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使中国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

(五)软件品牌或软件服务的国际知名度高

软件贸易强国最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软件品牌或软件服务的国际知名度高。美国凭借诸多的知名软件品牌使自己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90%以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软件及网络浏览器等基础软件和大部分套装软件的高端软件产品被美国垄断。使美国居于软件业价值链的控制核心技术、体系结构和标准制定的上游地位。印度凭借其软件的优质服务占领了软件技术外包的高端市场。中国目前已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软件市场。国产软件逐渐被国人接受,以金山WPS办公软件为首的国产办公软件在网民中的认知度迅速提高,高达90.2%。杀毒软件方面,国产软件已占据80%以上份额。管理软件市场甲骨文和SAP(应用与产品系统公司,一家德国软件公司)与国产厂商用友、金蝶等出现了不分伯仲状态。但中国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手机操作系统由于缺乏品牌的国际认知度,仍然长期被国外品牌垄断。因此,软件贸易强国必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出口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软件品牌及国际认知度高的出口骨干企业。

三、中国软件出口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一)中国软件出口现状分析

1.软件出口在世界软件贸易中的位次变化

中国软件贸易在世界软件贸易中的位次基本没有变化,始终保持在第五,但进步不容忽视。中国软件出口占世界软件出口的比重从2004年的2.31%提高到2013年的6.31%,仅比第四名的美国少1%左右。

从软件实力看,根据Gartner的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软件收入达到4033亿美元,微软公司以657亿美元营收蝉联并高居世界榜首,排在第二、三、四的甲骨文公司、IBM和SAP分别为296亿美元、291亿美元和185亿美元。这四大软件厂商的收入占全球软件收入的35%,说明四大软件厂商在软件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中国软件前100家企业2014年实现业务收入4751亿元,比2013年的3666亿元增长29.6%,按照2013年和2014年汇率*2014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6.1428元人民币,2013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为6.1932元人民币。计算,分别为592亿美元和773亿美元,中国前100家软件企业的实力也抵不上美国微软一家的实力。2013年微软软件业务收入是中国第一名华为的3.35倍,说明中美软件企业实力相差很大。

2.软件出口市场的集中度

中国软件业规模从2008年到2015年,增长了4.71倍(如图4)。其中“十二五”期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从2011年的18468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43249亿元,增长了1.34倍,同期软件出口规模从257亿美元增长到545亿美元,增长了1.12倍。

图4 2008—2015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亿元)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中国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概况》,中国产业信息网,2016年07月13日。

(1)中国软件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亚洲是中国软件出口的主要市场。2015年出口占比为47.65%。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看,美国、欧盟和日本是中国主要出口地。2015年三地占中国软件出口额的比重分别达到26.19%、12.92%和11.94%,美国近年来一直是中国软件出口的第一大国。

(2)软件出口主体主要是外商和民营企业。中国软件出口按企业性质分,外商独资企业独占鳌头。2012年以来,外商独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占比急剧增长。2014年外商独资企业执行金额(出口)占比达43.84%,比2012年扩张了18.86%。其次是民营企业执行金额占比38.32%,比2012年扩张了19.31%。中外合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执行金额占比急剧下降,与2012年相比,分别缩减了22.87%和14.64%。中国虽然是软件出口大国,但外商独资企业却几乎支撑了半壁江山。

(3)软件出口以信息技术外包为主。中国软件出口中,信息技术外包(ITO)是主要方式。2012—2015年软件出口执行金额中,信息技术外包占比由97.29%下降到2015年的94.88%,软件产品占比由2.71%提升到5.12%,说明中国软件出口的总体结构在改善。但从全球来看,2014年全球软件产业结构中软件产品占25.1%,信息服务占74.9%。*智研咨询:《2016—2022年中国软件市场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607/427705.html。而同年中国软件产品出口额仅占软件出口的2.4%,信息服务占97.6%。如果从一个较长时期考察,2010—2015年中,软件产品出口占软件出口的比例则呈“V”形变化,由2010年的5.8%逐年下行到低点2013年的2.2%,然后开始上行,从2014年的2.4%再到2015年的5.1%,仍低于2010年的占比(如图5)。

图5 2010—2015年中国软件产品出口及其占软件出口比重%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

再从软件产品出口的内部结构看,附加值较低的应用软件占比由2012年的75.61%上升到2015年的79.87%,不仅仍然占软件产品出口的主要部分而且还在增强。附加值较高的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分别由2012年的22.78%和1.61%下降到2015年的19.83%和0.3%。说明中国软件出口的内部结构正在恶化。

(二)中国软件贸易比较优势的国际比较

国际上一般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来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种产品是否具有比较优势。从表2可以看出,2004—2013年,中国软件出口的RCA指数在0.20~0.37之间,说明软件出口并不具有比较优势,但RCA指数呈平稳上升的趋势,这说明比较优势正在改善并增强。印度和爱尔兰的软件贸易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特别是爱尔兰,其软件贸易比较优势最强,RCA指数在8.91~10.41之间。印度RCA指数自2007年以来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从2007年的7.83下降到2013年的5.23。欧盟的软件出口具有较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且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2010年以来RCA指数一直在0.7及以上。美国RCA指数10年来呈下行态势,从0.60下降到0.40,说明其显示性比较优势正在逐步下降。日本、韩国的软件产品并未呈现出明显的显示性比较优势。

表2 2004—2013年中美等国/地区计算机及信息服务贸易RCA指数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中国0.220.200.230.250.280.290.320.350.370.34欧盟0.500.490.520.530.550.580.730.700.710.71印度7.808.118.187.837.936.335.735.595.515.23爱尔兰9.839.659.9510.2810.168.919.7510.2910.2210.41日本0.140.140.100.090.070.070.070.070.080.11韩国0.010.010.050.060.040.030.020.030.040.07美国0.600.590.520.520.460.460.420.440.410.40 数据来源:中国、印度、爱尔兰、日本、韩国、美国数据来源于WTO(该六国统计口径为计算机及信息服务贸易);欧盟数据来源于欧盟委员会(统计口径为通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贸易)。

(三)中国软件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国际比较

一般用贸易竞争力(TC)指数来评估一国某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2013年的数据表明(表3),中国在软件信息服务方面的TC指数均为正值;其次,爱尔兰、印度在软件信息服务方面的总体竞争优势明显。

具体看,2004—2009年中国的软件出口只有微弱的竞争优势,除2005年比上一年降低幅度较大外,其他各年均有一定的增长,且2010—2013年以来,逐渐呈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在2012年达到峰值0.58,但2013年又下降为0.44,与印度相差较大。印度软件信息服务的TC指数始终在0.7~0.9区间浮动,说明印度软件信息服务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爱尔兰软件信息服务的TC指数10年来几乎都接近于1,绝对优势明显,表现出极强的竞争优势。欧盟的竞争力水平始终维持在0.20~0.28之间,竞争力一直保持比较平稳的缓慢上升势头,并在2014年迅速增长到0.36。美国、日本和韩国软件出口的竞争力优势并未表现在贸易金额上,从数据上来看,三国的软件出口总量不具有竞争力优势,但他们由于掌握软件产业核心技术,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所以依然凭借相对较低的出口额,攫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

表3 2004—2013年中美等国/地区软件信息贸易TC指数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中国0.130.060.260.330.330.340.510.520.580.44欧盟0.200.200.220.240.260.260.230.270.280.27印度0.860.850.830.770.810.870.880.920.900.90爱尔兰0.960.960.940.940.940.950.950.970.980.98日本-0.35-0.37-0.53-0.58-0.61-0.63-0.55-0.56-0.54-0.47韩国-0.73-0.53-0.41-0.23-0.31-0.30-0.36-0.14-0.020.20美国0.00-0.06-0.14-0.12-0.13-0.14-0.20-0.18-0.19-0.18 数据来源:中国、印度、爱尔兰、日本、韩国、美国数据来源于WTO(该六国统计口径为计算机及信息服务贸易);欧盟数据来源于欧盟委员会(统计口径为通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贸易)。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中国软件业适应国际化市场发展能力较弱但竞争力逐渐提高

中国软件出口,虽在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在全球的份额呈缓慢增加态势,竞争力也逐渐提高。但适应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并未显示出较强的比较优势,企业竞争力相较爱尔兰和印度相差较大。中国的软件企业在上游的基础软件和支撑软件方面的议价能力弱,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基本上只能被动接受国际软件企业的报价。因此,发展软件产业应该提高上游的基础软件议价能力。*《2013年软件行业竞争结构研究分析》,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304/199772.html。

2.输出软件产品增长但缺少高端软件

近几年,中国软件出口虽然以信息技术外包为主,但高端软件产品出口所占比例还是在增长的。目前中国的软件企业依然缺乏核心技术的支持、专利产品的突破和知名品牌的引领,在国际软件市场上自主创新的能力较低。在大型商用软件领域我国还缺乏自主设计的软件产品。这反映了我国软件开发水平与世界水平差距依然很大。

3.适应国际市场的应变能力较弱

中国的软件开发后起于美欧等发达国家,由于软件产品对消费者的锁定(lock-in)效应,使美欧等发达国家的软件从一开始就占尽先机,这使中国的软件企业适应国际市场软件转型升级的应变能力较弱,软件出口的竞争力不强。对于中国的软件企业来说,只有适应国际软件市场需求的变化,在软件不断升级中找到超过美欧企业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才能突破美欧企业对用户的锁定,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4.处于国际软件产业价值链低端

目前国际软件产业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以美国、欧盟等国家为主的企业在产业链上游主宰着整个产业链,决定着产业内的游戏规则,这些企业主要从事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如数据库)等基础平台的开发研制及软件标准的制定。产业中游分为上游产品分解后的子模块开发和独立的嵌入式软件开发两类,可以回溯影响上游规则的制定。前者以印度、爱尔兰为代表,后者日本实力比较强大。产业下游分为高级应用类软件、一般应用类软件和系统集成中的软件开发三类,主要是在上游的基础平台上进行二次开发,中国大部分企业从事一般应用软件的开发,有部分企业从事高级应用类软件的开发。最下游为单纯的数据处理,主要工作是数据录入,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以菲律宾为代表。在此格局下,中国软件出口的基础基本牢固,但还需加大软件新品的研发力度,完善在国外市场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软件产品出口和提供高端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软件贸易强国的目标才能逐渐实现。

(二)政策建议

1.落实对软件人才的激励政策

软件产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人的智力支撑和主观能动性的调动。各软件基地和软件园区要将国务院给予软件人才在医疗、科研、住房、户籍、职称、奖励和期权、股权、技术入股、分红权等激励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拓展软件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由人员流动带来的知识产权泄密。使高端软件人才能够为我所用,软件贸易强国的基础才能牢固。

2.产业政策支持继续聚焦于软件发展重点

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提出,“支持开发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国家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发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2000年6月24日。从目前软件产业发展状况和出口状况来看,中国在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上还远未有重大突破,因此,软件产业支持政策的重心应继续围绕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的开发不变。

3.创设自己的软件品牌提高知名度

通过软件产业的转型升级,逐渐改善以信息技术外包为主的软件出口结构,增加附加值较高的软件产品出口的比例。在软件出口产品中,增加系统软件与支撑软件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出口,逐渐创设自己的软件品牌,以品质和服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从而逐渐提升中国软件在整个产业链中的位置。

4.促进软件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结合

完善软件技术标准体系,加快软件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软件出口企业通过软件国际成熟度认证以及软件从业人员的国际执业资格认证。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国际信息技术外包已经从以往提供单一的服务,转变为提供包括更为先进应用程序、风险管理、金融分析、研究开发等在内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业务。因此,亟需打造一批著名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逐渐向产业价值链高端爬升。

5.发挥软件产业联盟的作用

软件产业的战略联盟是实现软件出口由大变强的关键。目前中国已建立了许多由软件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软件代理商等组成的以产业链为基础的产业联盟,他们在提升软件产业的技术研发水平、促进软件产品出口与服务,使客户与软件厂商实现双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应在软件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完善中国软件出口及相关信息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Heeks和Nicholson概括了软件出口的成功模型,认为政府、社会、市场和产业内部四种力量共同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中国的软件产业在经历了政府强力支持的十几年发展后,在目前阶段,应更多地依赖市场和产业联盟等组织软件产业的协调发展,才能使软件出口由大变强。

6.通过进口替代完成软件出口转型升级的战略转型

目前,中国虽然是软件出口大国,但国内基础软件市场基本被国外软件产品所垄断。如操作系统、软件高级开发语言、大型数据库软件等基本上是由美国等大型软件公司所把持,而国内企业无力与之抗衡,主要以应用型软件为主。但国内应用软件产品往往又集中于企业应用软件、教育软件和杀毒软件等,缺少含有高附加值的通用软件。此外,在国内软件市场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较少。在大型商用软件领域我国还缺乏自主设计的软件产品。目前软件产品安全问题给国内软件企业提供了契机,国内广阔市场为软件产品的进口替代提供了可能性。国内软件企业可以通过软件产品开发逐渐完成进口软件产品的替代,进而完成软件出口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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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刘劲松:《信息产业推进印度的大国进程》,《国际展望》2000年第13期。

13.石磊:《为国际软件贸易牵线搭桥》,《计算机周刊》2001年第52期。

14.徐兴锋:《印度、爱尔兰软件产业扶持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际贸易》2007年第5期。

责任编辑:沈家文

杜振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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