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发布 新型职业农民可享多种福利 青岛市发布《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国家信息库,并建立统一档案。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该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endprint
农民科技培训201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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