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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农庄
共享农庄,具体来讲就是把共享经济的理念,带到具体的农场经营中打造出的大联盟。这个大联盟成员需要:消费者和农场、线上和线下的购物渠道和流程,还要保证良好的农场体验,包括参与农事活动和购买土地、农资、农产品衍生品的工艺制作的体验等。
“共享农庄”作为一种平台化思维的产物,对于政府、农庄主、农民以及城市消费者,有不同方面的利好。对于政府而言,“共享农庄”模式,通过使用权的交易,将农庄的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之间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重新匹配,将不确定的流动性转化为稳定的连接,间接地缩减了城乡差距问题。对于农庄和农民,通过产品认养、托管代种、自行耕种、房屋租赁等多种私人定制形式,不仅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产品附加值,还能够和以往低频消费的用户建立强连接。而城市消费者可以体验农村生活。
中央财政230亿元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8月14日财政部发布消息,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30亿元,继续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继续安排资金30亿元用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注资,安排部分资金对相关省份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注资予以补助。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农发行发文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创业创新
近日,农发行印发《关于做好支持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大四个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意见》指出,农发行要有效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现有信贷产品的支持合力,打造农发行支持“双创”的品牌,根据各贷款品种特点,利用现有的品种,设立了专项产品组合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包括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贷、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贷、新产业与新业态信贷通、新型经营主体创业贷和返乡下乡企业贷。
财政部全面启动《会计法》修订工作
8月17日,财政部召开《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全面部署《会计法》修订工作,明确有关任务分工、重点研究内容、主要工作安排等。《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在规范会计行为、提供会计信息、强化财经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社会公众利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河北: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2017年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省60%以上行政村推开,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由点到面分
期分批实施。
广东惠州:10万元以下资产本村成员优先交易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发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由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决定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资产资源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优先交易权。
江苏苏州:在全市推行“政经分开”改革试点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颁发《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指导要求》,围绕“政经分开”作出进一步要求,全面总结枫桥等地探索经验,在全市下辖10个区、市推行“政经分开”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