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卷首语
期待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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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从此农民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家庭生产为主的小农生产愈加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一批农民合作社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渐成长壮大,有效解决了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
10年来,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下,农民合作社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79.4万家,6410多万农户已经加入了合作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同时,随着农民合作社的不断成长,农户之间合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合作的层次越来越深入,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宽广,合作社的功能也越来越多元化。农民合作社正在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专业化经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蓬勃发展的合作社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底,实现统购统销服务8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了49.2%。同时,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也开始探索开展整体合作,把单个的合作社“小舢板”变成了联合“大舰队”,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2016年底,全国各类联合社已达5276个。
蓬勃发展的合作社有效提升了农业的整体素质。2016年底,全国已有89446家合作社实施了标准化生产,95%以上的合作社都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全国有81252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著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称号,有43443家合作社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
蓬勃发展的合作社带动农民收入实现显著增长。2016年,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达2768亿元,统一销售成员农产品总值8276亿元,合作社经营收入达5807亿元,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盈余返还达1065亿元。据统计,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50%以上。
党中央高度重视合作社工作,连续13个中央1号文件持续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习近平、李克强等国家领导人多次视察农民合作社工作,并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将合作社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建设。全社会广泛关注合作社发展动态,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加入到推动合作社发展的行列中来,为我国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合作社发展方兴未艾。“十三五”期间,农民合作社将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科技推广、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合作社犹如冉冉升起的朝阳,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过程中,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