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方位做好合作社管理与服务

2017-02-08 01:39:07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7期
关键词:联合社湖北省成员

湖北省:全方位做好合作社管理与服务

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农业厅正确领导下,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规范化运行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合作社作用发挥明显

据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3月,全省农民合作社达到73752家,出资总额1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58%和4.14%。农户入社率超过45%,成员较非成员收入增加30%以上。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非成员高出30%左右,入社农户接近530万户,全省超过48%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

一是农民合作社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起到了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在要素集约化、生产规模化、服务综合化等方面都能取到很好的引领作用。如当阳市楚田粮食专业合作社,现有农民成员10018户,出资1023.4万元,订单土地面积超过10万亩,成员覆盖10个乡镇和周边3个县市,签订粮食购销合同5万吨。合作社实行“统一品种种植,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产品收购,统一品牌销售”的“六统一”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拥有 “楚田” 注册商标,并获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商标使用权,通过国家放心粮油认证。

二是农民合作社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起到了推进作用。产前,合作社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做出有效响应,对品种、数量和结构做出调整,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产中,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产后,发展精深加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构建与消费者紧密联结的市场流通方式,真正实现农业生产由市场决定适销对路的产品、由产品配置生产要素的良性循环。如洪湖市春露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再生稻新品种,通过联合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并注册商标统一销售,实行产业化经营,发展再生稻面积超过9万亩。

三是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主体作用。目前,湖北省农户1091万户,农村人口4093万人,耕地面积仅有3960万亩,户均耕地面积不到4亩,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如何在这样的省情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民合作社探索出了很多很好的路径。如春露联社通过开发再生稻,变原来一季收为两季收,平均每亩增加效益1200元。孝感市香润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自愿、积极流转土地经营权,走向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让农民由传统的一份生产性收入增加到财产性、生产性、打工性和二次分红等四份收入。

二、合作社创新成绩斐然

1.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一是鼓励合作社再联合。2013年,湖北省下发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办法,赋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截至2016年底,联合社数量达到285家,80%以上县市区都成立了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的联合模式多样化、联合的规模越来越大。二是推动多要素合作。2016年,湖北省出台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全面推动资金、资源、资产、土地、劳动、设施等多要素合作。三是发展股份合作。2011年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要素权能。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668家,入股农户9.83万户,入股资金3.9亿元,带动10.71万农民就业。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破解农民合作社发展难题。针对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瓶颈问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供给。一是“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核心,政府引导组建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试点银行提供贷款。二是“合作社+银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募集担保基金,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放大为联合社成员提供贷款。三是“信用合作”。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2013年成立信用合作部,将成员闲散资金募集起来,为临时有困难的成员提供生产周转资金,既解决了成员生产资金问题,又增加了成员财产性收入。湖北省农业厅还与人民银行联合建立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办行制度,拓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渠道。

3.创新营销方式,打造农民合作社产品品牌。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对接。目前全省已开展农社对接的合作社达到1500多家,其中联合社36家,共开设直销店1898个,门店总面积10万平方米,覆盖1755个社区,覆盖消费人群达到1858万人。二是加快发展合作社电子商务。2012年以来,湖北省积极打造合作社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楚合商城”,建立网上和实体连锁店相结合的销售渠道,申请注册了全省农民合作社产品公共品牌——“楚合”商标。目前“楚合商城”网店已经有447家合作社入驻,产品971个;线下建成1898家实体连锁店,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额已超过10亿元。

4.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建立了示范社部、省、市、县“四级联创”体系,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示范社考评监测机制。二是创新服务内容。实施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对全省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重点人才实行全覆盖轮训。组织赴台学习农民合作社管理经验,编写出版了多本农民合作社适用读本。

三、合作社发展有新打算

1.认真做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全省要大力开展以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创建活动。一是制定章程,如实提交全体成员名册,按要求在工商部门规范注册登记;二是切实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各负其责,规范治理方式;三是规范生产经营,诚信守法;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成员账户;五是坚持按法律要求和章程制定的方案规范盈余分配。国家和省级示范社每两年一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一年一评,也可和省里同步。树立一批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通过典型引导,整体提高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水平。

2.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印发专门读物和材料、组织会议、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宣讲农民合作社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合作社认知程度。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计划,分层分批对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农业部门干部、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民等进行培训。建立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从农口和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得力人员作为辅导员,培育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深入农村辅导培训。

3.进一步搞好全方位服务,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办证收费方面。本着方便农民、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合作社工商登记前置手续,对办理登记环境评估、防疫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应采取援助措施,相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就免。二是金融信贷方面。组织农业、金融等相关部门着手研究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问题,对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其经营状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研究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专门为农民合作社授信担保,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三是土地使用方面。明确农民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项目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四是税收优惠方面。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细化措施,在开具税票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便利,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尽快落实相关部门监制农民合作社专用收款收据。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供稿,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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