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资金互助社特殊会计处理实例

2017-02-07 18:47张志刚
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3期
关键词:互助社坏账余额

□ 张志刚

农民资金互助社特殊会计处理实例

□ 张志刚

为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保护互助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江苏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施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上保留了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科目及核算内容,同时在一些特殊的会计业务处理上与金融企业核算方法类似。本文针对《核算办法》中涉及的特殊会计业务加以解析,并列举一些具体实例,以便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特殊会计业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 九个特殊会计业务科目设置

农民资金互助社具有9个特殊会计科目。资产类5个:流动性准备金存款、成员投放金、互助金损失准备、应收资金占用费、坏账准备;负债类2个:成员互助金、应交税费;所有者权益类1个:一般准备;损益类1个:资金占用费收入。

2. 九个特殊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内容:

(1)流动性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每季度末按不低于吸收的互助金余额的10%和不低于股金余额的10%提取互助金流动性准备和股金流动性准备,并统一存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存款账户。

(2)成员投放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给成员使用。

(3)互助金损失准备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按投放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互助金损失准备。

(4)应收资金占用费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向成员投放资金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坏账准备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6)成员互助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负债形式向本社成员吸收的互助资金。

(7)应交税费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8)资金占用费收入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投放业务,按合同约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一般准备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损失的准备。

二、农民资金互助社特殊会计业务实例解析

【例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度12月31日会计账目上显示,本年第四季度吸收社员的互助金余额为160万元,成员入股股金余额为50万元,假定该资金合作互助社提取比例为10%。

解析:首先要计算流动性准备金存款提取数:根据《核算办法》规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每季度末按不低于吸收的互助金余额的10%和不低于股金余额的10%提取互助金流动性准备和股金流动性准备,并统一存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存款账户。该资金互助合作社本季应提取金额=160×10%+50×10%=21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存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存款账户时:

借:流动性准备金存款

—互助金流动性准备160 000

—股金流动性准备 50 000

贷:银行存款 210 000

假定本季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向主管指定存款账户提取了流动性准备金存款60万元,用于兑付社员互助金。

提取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流动性准备金存款

—互助金流动性准备600 000

兑付时:

借:社员互助金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例2】×××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度12月10日投放给社员甲互助资金5万元,2016年12月15日收回社员乙互助资金3万元,收取资金占用费0.3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度12月10日投放时:

借:成员投放金—社员甲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2016年度12月10日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33 000

贷:成员投放金—社员乙30 000

资金占用费收入 3 000

【例3】×××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年初余额为280万元,本年向成员投放互助金121万元,收回投放互助金100万元,本年度新确认发生呆账3万元收不回来,收回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2万元,2016年度12月31日账上投放金余额为300万元,假定该资金互助合作社提取比例为1%。

解析:根据《核算办法》规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已投放的互助金进行评价,根据到期情况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足额提取互助金损失准备,可逐年按年末投放金余额的1%提取,累计达到投放金余额的5%时,可按差额提取并逐年进行考核。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初应提取互助金损失准备=280×1%=2.8万元

借:管理费用 28 000

贷:互助金损失准备 28 000

本年度新发生呆账确认时:

借:互助金损失准备 30 000

贷:资金投放金 30 000

本年度收回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时:

借:资金投放金 20 000

贷:互助金损失准备 20 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资金投放金 20 000

2016年12月31日资金投放金余额=2800000+1210000-1000000-30000+20000=3000000元

2016年末应提取互助金损失准备=(1210000-1000000-30000 +20000)×1%=2000元

借:管理费用 2 000

贷:互助金损失准备 2 000

2016年末互助金损失准备余额=28000-30000+20000+2000=30000元

【例4】×××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9月30日累计发生应收成员资金占用费为50万元,2016年10月15日收回成员资金占用费10万元,至2016年12月30日本季度新发生应收成员资金占用费15万元,逾期未还的投放金3万元,适用增值税率3%,城建税率5%,教育费附加3%。本月份该资金合作互助社应负担个人所得税为36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9月30日:

借:应收资金占用费 500 000

贷:资金占用费收入 500 000

2016年10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资金占用费 100 000

2016年12月31日:

借:应收资金占用费 150 000

贷:资金占用费收入 150 000

2016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费收入= 500000-100000+150000=550000元

本季度新发生资金占用费收入=150000-100000=50000元。本季度应交增值税=50000×3%=1500元,应交城建税=1500×5%=75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3%=45元

借:应收资金占用费 1 62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1 500

—应交城建税 75

—应交教育费附加 45

2016年12月31日应收资金占用费余额=500000-100000+150000 +1620=551620元

按照《核算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应收的资金占用费在表外科目核算,不列入当期损益。

个人所得税计提时:

借:应付工资 3 6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3 600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3 600

贷:银行存款 3 600

【例5】×××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0000元,2016年度累计发生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和各种赔款、罚款,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等共计12000元,其中应收职工丙款项为5000元,因职工丙患有重病,无力偿还,资金互助合作社管理层研究决定作为坏账处理。本年度收回一笔2015年度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2000元。假定坏账准备率为5%。

会计处理如下:

年初计提数=20000×5%=1000元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1 000

贷:坏账准备 1 000

确认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5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000

收回坏账时:

借:其他应收款 2 000

贷:坏账准备 2 000

同时

借:现金 2 000

贷:其他应收款 2 000

年末应提取坏账准备=15000 ×5%-(1000-5000+2000)=2750元

借:管理费用 2 750

贷:坏账准备 2 750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1000-5000 +2000+2750=750元

【例6】×××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度获得可分配盈余200000元,年末投放金余额3000000元,假定提取率为1%。

解析:根据《核算办法》规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投放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记入一般准备。则提取额=3000000×1%=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30 000

贷:一般准备 30 000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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